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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7 21:00:0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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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柏油路是合格的吗?

   据报道,就是本月的2日,在河南郑州市金水区大河村附近,一名9岁女童上学经过一条柏油马路时,鞋子被柏油粘住,女孩蹲下提鞋时,被一辆飞驰的货车碾死。据了解,这条柏油路去年底刚修好,但今夏以来,出现了严重的柏油粘鞋现象。

当地交通所所长(!)表示,这些马路完全合格,道路是按照我国三级道路标准铺设,只是由于货车频繁通过,造成道路无法承受,加上天热,才导致路面冒油。

    杀人的柏油路竟然是合格的,让人恐惧。这话是《新京报》的文章说的,我还得加重一下语气:让人万分地恐惧!如果这样的道路是按照我国三级道路标准铺设的,那将意味着什么:

    我国三级道路标准是个什么烂标准?!

    我国三级道路标准竟是这么个质量的标准?!

    我国三级道路标准可以半年以后就路面冒油的标准?!

    我觉得那个“当地交通所所长”,实在是个颇会言词的“公务员”,这个“所长”当个外交部长看来是最佳人选呢!

    提名这个“当地交通所所长”可当外交部长的理由是:

    1,善辞令;

    2,“讲道理”,讲得“头头是道”,有根有据;

    3,会推卸,不知道这些道路要不要“所长大人”审批,如是要审批的,所长的一番话说明了,绝对不是所长大人的不是哟!

    我总觉得,现在的人,特别是我们的“官”、“干部”、“党政机关领导人”、“人民的勤务员”等等,(名称都差不多,不论),平时很会“和谐”,对“责任”两字不怎的当桩事,而一到了真有点事时,他们又竭力地重视“责任”!你看,当地交通所所长不是郑重其事地振振有词地“很负责任”地宣布“这些马路完全合格”吗!
   
真搞不懂,“完全合格”的马路因马路的质量问题而死了人,是一个小学生,竟还好意思拿出了“我国三级道路标准”,吓唬人?!

    天灾有时无法抗拒,人祸也“无法抗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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