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李银河
欧盟国家也遵循统一的原则,不反对成年人网络色情,只反对儿童网络色情:“在欧盟国家,色情行业每年的营业收入约达500亿欧元。近年来,随着信息业和互联网的发展,色情之手不可避免地伸到了连接千家万户的互联网上。在欧盟国家,由于性观念开放,成人性场所和性交易在不少国家都得到默许,因此,成年人色情网站的存在就毫不稀奇了。欧盟国家比较担心、并着力打击的是那些以不满16岁青少年为对象的色情网站。据不完全统计,在欧盟国家,教唆、引诱并组织儿童进行色情交易的网站约在2万至10万家之间,数目之大不能不让欧盟国家的家长们忧心忡忡。对那些故意传播儿童性犯罪内容的网站,刑法第383条也规定了严格的惩处措施。所有出售、出租、批发、播放带有儿童色情内容的人或网站都将受到严惩,其中当事人将受到5年到10年的监禁,同时处以0.25万至5万欧元的罚款。不仅如此,那些容忍公司职员观看网上儿童色情节目而知情不报的雇主同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姚立:比利时
英国:《英国关于手机新形式内容的自律执业条例》规定,可以采取“年龄确认”方式控制手机用户可访问内容的范围。手机用户只有在购买手机卡时出示年龄证明,才能获取那些受限内容的访问权。
韩国:韩国电信部专门采取措施,规范使用手机的青少年,新规章要求,青少年在获取手机服务商服务前,要单独签署协议。
意大利:意大利是欧洲首个采用微软互联网儿童色情屏蔽系统(CETS)的国家。CETS是微软投入700万美元开发的一个安全增强型数据库。意大利警察特别通信部表示,微软的这款CETS儿童色情追踪系统可以把对网络色情案的调查效率提高80%。
瑞典:瑞典政府近日向国会递交提案,要求对与青少年和儿童有关的网络色情犯罪加强打击力度。政府的新法案若能得到批准,不仅是那些传播色情和以网络色情谋利的人将被处罚,而且通过互联网付费观看青少年和儿童色情图片及视频的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瑞典网络公司也积极开展自律行动。
美国:美国从1996年到2000年先后出台了4部法律,其中最新出台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所有公共网络资源必须安装色情过滤软件,否则就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
西班牙: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西班牙网络儿童色情犯罪也猖獗起来。西班牙当局对此类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在立法方面,西班牙对刑法不断完善,加重了对儿童色情犯罪的定罪量刑。现在的刑法将拥有儿童色情制品也定为犯罪,可判处一年监禁。出售儿童色情制品者可判处入狱8年。国家网络犯罪技术侦察局自2001年组建以来,抓获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分子近600名。
日本:日本有应对网上涉黄内容的法律,名为《关于处罚致使儿童卖春、儿童涉黄相关行为以及儿童保护法律》。该法律中定义的“儿童”是指未满18岁者。对于在互联网等媒体上散布有害信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判刑3年、罚款300万日元或判刑5年、罚款500万日元的处罚。警方2009年6月制定了“根绝儿童涉黄信息的重点程序”。
德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德国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青少年(14至18岁)色情和儿童(14岁以下)色情内容均已立法追究,特别是对后者打击力度更大。根据德国刑法第184b条,拥有儿童色情内容者,可判处最多2年徒刑或处罚金;传播上述内容者,可处3个月至5年徒刑,并且不得以罚代刑;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或者团伙犯罪,则可加重判处6个月至10年徒刑。这是目前德国打击网络色情运用最多的法律依据。
澳大利亚:根据澳法律,拥有儿童色情图片和音像资料者,最高可获10年监禁。在澳大利亚,成人色情服务或成人网站跟电影一样,是分级并纳入服务项目的。这些内容,人们可以从互联网得到,也可以从手机服务商处购买,但手机服务商会要求你证明自己年满18岁,而且是这个账户的户主。为避免青少年接触到不该接触的内容,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曾经拨出9000万澳元来协助有子女的家庭筛选网站,包括免费提供一种过滤软件。(顾玉清等:打击互联网和手机淫秽色情信息,多国正在积极行动中呵护孩子们清纯的目光,人民日报2010.1.11)
观点成立,但公费涉足成人色情也应在打击范围,儿童色情则严惩不贷!当然,中国还有基础认识问题,例如色情的定义?
我赞成李银河的意见,成人色情文化是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管得不够准确。成人只要不危害社会稳定,可以任其发展。其实我们欣赏水平是不一样的,有人喜欢下里巴人,有人喜欢阳春白雪,文化产品不能一刀切,都去看“八股文”。要想把文化当成产业,就必须真正解放思想,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成人色情文化是社会的一种需求,为什么不能公开化呢?
李女士的言论合理合法合情,政府诺有气度,应该给与回应,不然,像李女士这样平心气和说话的人都会逼得骂娘的
食、色性也!压制只会造成形式的改变,不能杜绝!不如科学官理!
列朝列代,古往今来,谁有本事把黄扫干净?人性使然。这是不是规律,或者是铁律。
这是制度的悲哀,一个年轻人就这样毁了,可惜。
一个社会里成人色情是否可以合法存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在此想讨论另一个问题:江鹤女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是否成立?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出版言论自由。银河女士在文中列举的各国宪法中肯定也有此条文。但一个国家并不是只有宪法就可以了,还需要其他的法律。文中银河女士列举出了各国出台了禁止儿童色情的法律,看来在那些国家这与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言论自由并不相悖。因此中国出台禁止成人色情的法律并不违宪。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江鹤女士被判刑并无不是之处。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的是修改相应的法律,而不是依法办事的行为。 太多的国人总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我认为这个法律不对,所以我就不执行。这对于中国社会的正常发展进步是极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