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8 1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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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发生一刻,范美忠为了自身生命安全,丢下学生第一个逃出了教室。好在学校的教室没有倒塌,范美忠只是被虚惊一场。如果真倒塌了,由于他跑的快,要保住自己的命是没有问题的。
范美忠在博客中披露此事后,立即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他的“逃跑”事迹,则被媒体和网友广为“传颂”。
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范跑跑”身上,为他的“逃跑”行为争论不休时,那些在地震中舍身救学生的老师们,却慢慢地被我们忘了。
据媒体报道,5月12日下午2点28分,北川中学的曾常有老师正在初三(2)班上语文课。突然,大风刮带沙尘袭来,地下似乎轻微震动了一下。曾老师警觉地走出教室看了看,没等他回到讲台上,大地便开始疯狂抖动。曾老师立即向孩子们喊到:“快跑!”。由于后门靠近楼梯,孩子们大多选择从后门逃生,也有少数同学从前门跑出去。可是,地震来得太猛烈,平时行动敏捷的孩子们此时却不能顺利跑出教室!曾老师张开双臂用力一推,4个学生瞬间被推到了教室外面!推出去4个学生后,曾老师猛一回头,发现唐云飞、刘卿、刘霞三名同学被压在了桌子下面!剧烈的摇晃使三个孩子不能站起!千钧一发之际,曾老师镇静地把压在上面的桌子搬开,把他们一把扯了起来!随后,他快步跑向前门,用身体和右手死死顶住教室大门,左手使劲地挥着,嘴里还在喊:“快跑!快跑!” 。疯狂的地震停止后,同学们痛心地看到,曾老师的上半身已经探出了教室,下半身还在教室门口,腰上压着沉重的预制板
被曾老师从桌子下面拉出来的刘卿说,曾老师本来已经走出教室,可是他看见还有同学没跑出来,便毅然跑回来指挥同学们撤离。曾老师要想跑的话,他可以第一个冲出教室。数学成绩特别好的袁洪亮同学说:只需要1秒,曾老师就可以跑出来……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有一个问题在脑海中挥之不去。在自然灾害面前,有逃生机会却要放弃,曾常有为何会“傻”到如此地步呢?
如果曾常有老师也象范美忠一样先跑了,自己的生命不就保住了吗?由于大地震是不可抗力,既使事后被追究,有关部门无非是给行政处分而已,不用承担“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
在地震突发之际的生死抉择危急关头,把生的希望让给了学生,将死的后果留给了自己,这样的“傻”老师,还不只曾常有一人,他们是谭千秋、袁文婷、张米亚、吴忠洪、苟晓超、汤鸿、向倩、张辉兵、杜正香、严蓉、瞿万容、李佳萍、胡蓉等多位老师。
按照现行有效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颁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
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四条中解释,“壮烈牺牲”,是指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都可批准为革命烈士。
在地震发生之际,虽有逃生机会,但为救学生而放弃,最后献出了自己宝贵生命。这些老师的死,难道不符合民政部解释的“壮烈牺牲”情形吗?他们舍已救人的精神,难道不值得全社会学习吗?
曾常有等老师的死,与失事直升机上的人一样,都是为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死,但令人不解的是,那些为救学生而死的老师,却被有关部门给淡忘了。
由此,我还想到了克拉玛依大火中遇难的36位老师,他们也是为救学生而死,当年同样没有那个被评为了革命烈士。
老师为救学生遇难后,难以评定为烈士,亲人享受不到烈士家属待遇。这样下去,以后学“范跑跑”明哲保身的人,也许会越来越多了。对此问题,有关部门是不是该作些反思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在最高法院做了一次“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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