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地北低调人
低调做人

全民通缉,及早捉拿范跑跑归案

发表于 2008-06-18 18:34:26

范跑跑这个人又是2008年的风云人物了。我追究范跑跑的责任不是要痛打落水狗,
而是要还正义予社会,还清白予冤魂,周兴提到"是的,本能不是最好的借口。范美忠逃生是出于本

能,而谭千秋老师舍身护学生也是他的第一反应。也就是说,本能似乎也有高下之分,而且是可以

升华的。

但,我们依然无法过多责怪范美忠。因为我们并不清楚当灾难突然到来时,我们会作出怎样的选择

。本能之所以是本能,其价值也正在这里。"

人为什么叫做人,因为人具备区别于动物的人性。有些动物在遇到灾难时确实会自顾逃亡,

然而如果承认本能是一种价值,那么请问:人与禽兽何异

道德永远不会是一种武器,但法律我们总是不应该容忍去踩踏

现在我们来分析监护权的临时移交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保

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身体力行地

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即监

护权的转移。所谓监护权的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

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对于监护权的

转移,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护权的转移。该条前段规定:“监护人可

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肯定了监护权的转移。

究其监护权的转移原因,主要是由于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因监护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监

护职责。如监护人生病,在外地工作或正常工作,探亲,旅游,出差等;第二,因维护被监护人的

利益而将共置于他人的照管之下,如上学,入托,寄养,就医等;第三,因被监护人自身原因导致

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外出打工,旅游,探亲访友等;第四,因第

三人或监护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因不服管教,违法或犯罪情

况下被强制劳教,送入工读学校或收容场所等;第五,其他原因。上述各种情况下,均可能导致监

护人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此时如不能为被监护人设置法律上的监护承继关系,则会使对

被监护人的监护实际上处于一个空白或无人监护的状态。对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因而,在监护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监护职责时,通过相应的程序,使监护权发生转移,为被监护

人设置相应的监护照管是至关重要的。

由此可见上学是监护权的转移原因之一,具备法律上的构成要件


现在引用一个案例

[案情]
    原告小宁和小军同是某实验小学一年级学生,她们的父母将其送到了县城的阳光午托,该午托

实行全封闭管理,受托学生吃住都由阳光午托托管,每个周日下午午托中心将学生从家中接回,周

五下午再将她们送回家中,周一至周五这些全托学生的吃住玩以及上学和放学都由该中心的老师负

责送接。2004年11月的一天下午,小宁和同学们放学后,阳光午托的老师刘某一人来到实验小学内

进行接迎,接惯例刘某让所有学生排好队后,准备将他们领回阳光午托,在尚未离开校园时,小军

不小心绊倒在地,排在其后的小宁又绊住小军的腿摔倒在地,造成小宁右肱骨髁上骨折,为此小宁

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2453.9元。经司法鉴定,小宁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裁判]

    法院认为,原告小宁与被告小军在损害发生时均系6岁的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军无

意中绊倒,小宁又绊住小军的腿摔倒在地并致损伤,二人均无过错,其父母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实

验小学疏于管理,没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进行妥善安置,即未完全尽到责任,所以其应对原

告的损害结果承担40%的责任;被告阳光午托在接送学生时监护管理不力,对造成原告损害的发生

应承担主要责任,其应负担原告损失份额的60%。实验小学和阳光午托共赔偿原告小宁损失

30433.38元。


可见因监护权的转移而产生的后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看《一虎一席谈》探讨“先跑”老师该不该受到指责的对话

郭松民:这根本就不是让你牺牲生命去挽救学生生命的问题,而是你不能以牺牲学生的生命为代价

,来挽救自己的生命。我们上过学的人都知道,如果老师不发出解散的命令,同学们会坐在那个椅

子上不动。你是以牺牲学生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你自己的生命,根本不是以你的生命来换取学生

的生命,正好相反。即使这样你有你的责任,你是老师他们是学生,你是成年人,他们是未成年人

  范美忠:等一下,我的学生高二了,都是十七八的人。

  郭松民:高二他们也是未成年人,喊一声来得及来不及,你告诉学生不要慌,但是你自己跑了

。你是怕学生挡住你的出路!

  范美忠:我没有牺牲学生的生命,我们光亚学校教职工几百人,没有一个受伤的。我们班除了

有两三个女学生没跑,其他学生都跑出来了。第二个我的学生对我是没有那么听话的,我举个例子

,我跟学生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你们不来上课,我都能够接受,因为那说明我的课对你们没有吸引

力。你们在听我的课的过程当中,随时可以去上厕所,不用请示,随时可以离开也不用请示。”第

三个你说我怕学生挡住我的路,你对光亚学校的教室缺乏一定的了解,我那个班上课的学生只有十

几个,而且是非常大的一个教室,不存在挡路的问题,可能大家是用中国的一般学校的状况来衡量

这个学校。


大家想想,现在的高二的学生里面有几个成年人,家长把监护责任移交给学校,学校把监护责任移

交给教师范跑跑,范跑跑没有履行监护责任,造成学生生命死亡,如果不受到法律惩罚,那么世界

真得黑天了

这个不需要争论,根本不是道德问题,将心比心如果是你的孩子送到学校,学校拿着尸体给你,你

一定会认为这不是道德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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