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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10:59:4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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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国旗为“校车”而降

      •洪巧俊

今天,我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沉重地请求国旗为校车而降,因为校车一次一次地把学生推向了灾难和死亡。之前的就不列举,只说说最近两例:

20111212日下午,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发生侧翻事故。13日凌晨2时许,3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后,遇难学生人数上升至15名,有8名伤者幸存。

20111116日,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共造成21人遇难,其中19名为幼儿,两名分别为司机和教师。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发生两起校车交通事故,36人遇难。

这两次事故的遇难人数都属于特大伤亡事故,但不属于特别重大伤亡,在路上发生一次死亡30人,才算特别重大伤亡,所以按照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那么,这两次就不够下半旗致哀的条件,但在一个月内出校车事故两次,死亡36人,也就是说这两次校车事故的人数已经超过了30人,这就是我为何要请求国旗要为校车而降的条件。校车事故远不止这两次,伤亡人数也远不止这个数……

10多年前,《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就发表了郭光东的《国旗为谁而降》,为谁而降的问题已经讨论得太多。其实在我们这块土地上还没有为死于灾难的平民举国致哀的习惯。我们不是总讲以人为本吗?那就让我们对事故校车举行一次隆重的葬礼吧,让鲜红的五星红旗,在共和国的土地上,为孩子们在交通事故中的不幸死去,而沉重地低一低头吧!”

那是2008512日,一个让中国人刻骨铭心的日子。汶川地震,数万生灵瞬间逝去,无数家庭支离破碎,这一刻,悲伤的泪水打湿了中国的脸庞。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5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1914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国旗不仅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也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的体现。国旗之降,体现了国家对于普通民众的生命的尊重,重申了一次政府与民众休戚与共的立场。 假如国旗为“校长”而降,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让这笛声警报声成为警钟长鸣,让人民永远记住,校车里是祖国的来来,一切以校车为重,行人见校车让路,行驶的一切车辆为校车让路,校车不再超载,不再有特大伤亡事故,国旗也就不再为校车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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