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近期在换届选举中开始改变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肩挑”的传统模式,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出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将实现分设。这是对2003年人大主任任职改革之后的又一次改革。
2003年,全国启动地方换届时,确定了一个原则,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除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党委书记的省、直辖市外,其他省、直辖市宜提名党委书记作为同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同时规定,各民族自治区是否提名党委书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以此类推,在地(市)、县、乡三级架构中,也推行了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改革。当时,一些专家认为,“人大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可以起到加强党的领导,保持党的领导核心的作用。党委书记是地方的一把手,亲自抓人大工作,是对人大工作、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在2003年之前,除了部分地区试验过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以外,在很长时间内,地方人大主任属于一线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达到任职年限后退居二线的过渡性职位。
时过境迁。如今,伴随着人大地位的逐步上升,人大基本已经摆脱了橡皮图章的尴尬地位,而转变成为当今中国政治社会生活的重要场域。人大代表也日益被社会所看重,不少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为人民利益代言,赢得了尊重。但是,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问题也由此凸显而来:人大需要监督政府和其工作人员,而党委书记的存在使得人大常常处于地位的尴尬之中,书记作为一把手,难免要促成人大与党委、政府意见一致,实际造成人大常委会虚设。人大常委会由此变成同级党委和政府决议的“同意机器”。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本应当具备相当大的决定权,但这个决定权由于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所造成的角色混淆,而使得人大常常只能提一些虚假批评,群众对于同级党委的意见也有意或无意地被屏蔽。
不同历史阶段需要不同的改革办法。在本世纪初,为了加强人大的地位,推行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是历史的需求,是时势的需要。在人大的声音经由党委书记的一把手政治地位放大后,人大被社会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尤其是一批有见解、有参政议政能力、有代言选民利益的代表出现,更是让社会好好上了许多堂“人大地位课”、“代表权力和权利课”等等。从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大地位的上升和中国现代公民社会的建设是不可分的。在公民意识勃发、权利意识普遍上涨的今天,公民对人大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要求人大正确履行职责,有效监督政府,要求人大代表正确代表选民利益等诸多方面都有新的诉求。因此,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对于提高人大地位的阶段已经过去,新的阶段是要求人大能够真正按照宪法和法律来实施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委书记不再兼任人大主任,不是对人大地位的降低,而是对人大回归本位的正确认知。
体制改革就是需要这样的不断试验。因为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历史任务,一项改革不可能一劳永逸。任何改革都是具有时效性的,具有阶段性的,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就需要什么样的改革。党委兼任人大主任的措施取消是如此,其他改革的更迭也是如此,只要是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哪怕曾经做出过重要的历史贡献,该改革的还是要再改革。对于改革之改革,才是改革永不停歇的最好注脚,才是解放思想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