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汪洋书记专门谈到了向社会组织“放权”的问题。他表示,要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管理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与此同时,还要通过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将社会组织引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中来。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会议上就《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作说明时也表示,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还有更快的。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将实施对社会组织登记的新规,放开对社会组织登记的限制,在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减轻登记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鼓励社会力量发起社会组织并参与到社会组织中。广东社会领域的放权式改革由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如火如荼,不啻给予社会组织的关心者和参与者一支强心针。值得关注的是,在省市民政机构公布放权措施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也开始对新拟订的《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可惜,这份意见和汪洋书记的讲话精神似乎不在一个轴上,不是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而是政府向社会组织收权。《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基层政府对业委会运作起指导和协助作用,而新公布的这份意见稿则赋予了基层政府在业委会运作过程中更多权力,例如允许在业委会换届不成功的空当期,小区所在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这哪里是向社会组织放权呢?分明是让业委会这样的社会组织出生更加艰难,生存更加困窘。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广州上千楼盘,仅两三成成立了业委会。为什么?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施政不当,助长物管业中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不为业主说话,对业已形成的物管业强势利益集团偏听偏信。广州不是没有愿意组建业委会的业主,也不是没有积极性,而是一些部门和个人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故意设置门槛。据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一位负责人还表示,“中国目前业主的自治水平尚不高,业主参与积极性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熟悉,需要有基层政府来有序推进。”这意思大抵就是说业主素质不高,无法搞好业委会。
是业主素质不高导致不能搞好业委会,还是有关部门为既得利益着集团撑腰而导致无法搞好业委会,这是需要明辨大是大非的问题。为什么有的部门通过部门立法要出台一些强化行政权力、强化干涉民间事务能力的法规和文件?无外乎是不放心人民群众,不放心社会组织,还是管控一切的思维在作祟。如果每一个部门都通过部门立法来扩大行政权力,遏制社会组织发展,那汪洋书记所推动的社会组织改革还怎么继续下去?还能不能继续下去?业委会作为社会组织,当然需要引导,需要健康化发展,这些都不假,但这不等于是让街道办、居委会等去取代它们的发展。健康发展和让不让发展显然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不要歪曲了汪洋书记的话,不要歪曲了社会组织改革的核心精神,好在意见稿毕竟还是意见稿,还有回到正确道路上来的空间。
毕竟,把改革搞成倒退,把向社会组织放权搞成“万能政府”,这绝对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