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泰平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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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2 19: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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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久泰平


  18日凌晨,扬州一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前去劝止时遭其疯狂暴打18分钟,打累了竟然还说“我歇会儿再打”。民警坚持不还手,当场被打成晕厥。经查,该男子并不是什么“新加坡投资商”。(6月22日扬子晚报)http://news.163.com/08/0622/03/4F0TNT0L00011229.html

 此新闻报道后,很多网友认为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要求造成的结果,质疑让执法者在大庭广众面前,硬挺着挨耳光,是不是会影响到民警形象和法律的尊严?进而建议重新审视我们倡导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要求。

 我认为,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还是没有仔细阅读且真正理解此新闻。在我看来,这不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要求造成的,而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特例。用不具有代表性的特例,去否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要求,存在着不合理性。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要求,是针对现实中不断出现的暴力执法、粗暴执法现象而做出的要求。从媒体的报道上看,大凡挨打的民警,要么因为本身执法粗暴,激怒民众;要么是打民警者酒后失去理智,这都属特殊情况下的特例,正常情况下,很少有谁敢打民警。当这两种情况民警挨打时,民警都应该十分理智地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因为执法粗暴,本身就违反职业规范,属不文明行为,倘若形成以暴制暴,过错当然在执法者身上。至于民警挨醉鬼打,可以采取规定的措施去阻止,与对打不是一个概念。

 民警的特殊身份要求他在执法过程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民警出现在各种纠纷中,是职务行为,而相对人普通百姓则属个人行为。相对于普通百姓,民警的职务行为处于强势地位,而“手无寸铁”的百姓则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即便遇到那些“不懂规矩”的人,也当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为主,而不能置职务身份于不顾,与民众对打,更不能随意动用警械,因为,这类情况更多的是一般的矛盾纠纷,而不是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正因为有这方面因素,所以,尽管詹朝龙当时身上配戴警用器具,还有一身武功,但他仍然很理智,没有动手和还口,尽管身受重伤,但仍然表示“不后悔”。

 詹朝龙在具体公务过程中,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个真正的人民警察,他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且身受重伤不后悔,实在难能可贵。从他的行为和事后的感受中,很好地诠释了文明执法的真正内涵,这就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而这不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所能完全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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