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即可遊台,京有關當局頒發公告,其中有要求陸客〝不得參加有損两岸關係〞、及賭黃毒的活動;以及〝做到個人舉止文明,衣著和言談得體。〞這幾項規範明顯是用意良美,但从較深的角度論,其必要性實不無可議处,舉其要者:
1. 赴台旅遊的陸客要屬中上水平,尊重其等之自覺和自律的程度,此數規範不無有畫蛇添足、甚乃自我貶諷之虞,賭黄毒三點的提及更是特別多餘之列。
2. 遊台須注意,則意涵在陸時不須注意,乃反映及助長表裡不一〔台亦固非真屬外地〕、講门面、及头痛医头的不實浮风。
3. 公權力欲糾正民众不良之生活習性,与其訴諸家長式或指令性的強求,母寧使用政策性的調制。譬如,抽煙会導至痰多〔肺病尚不提〕,加重煙稅便可派上用塲。蔣介石三十年代所發起大規模之〝新生活運動〞收效甚微,誠不奇也。
4. 何謂〝有損两岸關係〞、〝文明...得体〞?語焉不詳,乃立法例技術上之大忌,更何況陸客本不負有關两岸政治,或外交代表的任務。
有古語謂:〝虛談廢務,浮文妨要〞〔世說新語,言語〕,思及此數規範之流弊,宜謂其必要性殆乃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