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鹤麟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http://hlcheng.blog.ifeng.com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8-06-23 11:28:53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事评论 | 浏览 178520 次 | 评论 716 条

傲慢无礼的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

兄弟我不知道现如今除了中国大陆的官员,还有哪里的官员敢于把人民大众当成他的儿孙;兄弟我也不知道除了中国大陆的官员,还有哪里的官员惯于当人民大众的大爷。

昨天,622日,北京一个名叫“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机构发布了《大陸居民赴台湾地区旅遊注意事项》等一系列“公告”,通篇“不得”、“应当”,傲慢,无礼,一派官老爷嘴脸。

(十六)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请问,大陆的回族同胞到了台湾,如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一起吃那啥肉吗?),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随团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滞留不归的,自有两岸法律规管,用得着你多嘴吗?)自由活动时,应向领队人员说明去向,并征得领队人员的同意;(既然是自由活动,凭什么要领队同意?)回程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分团入境的,应当及时向领队报告。

(十七)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如何定义啥是“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大家这是去旅游呢,还是去“外交”?)不得参加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 (这些,跟“滞留不归”一样,有法律管,用不着你多嘴。你就是一个旅游业协会,又不是公安部。)

(十八)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应当做到个人举止文明,衣着和言谈得体。 (兄弟我想起来,某年在香港机场遇见某省妇女代表团访问台湾归来,全团几十个女人一律穿一模一样的衣裙,当时觉得非常古怪,看到这一条有点儿明白了。网友“如沐春风”在凤凰网论坛留言说:“又是哪个高官拍拍脑袋想出来的吧。尤其第十八条,整个就是官场思维。老百姓出门旅游是为了消遣娱乐,不是上班去了。‘衣着和言谈得体’实在是太好笑了。

读了这样的公告,我绝不以大陆人的身份去台湾旅游了,年过半百了不想被不相干的人(这些人一不小心可能比我还年轻)当儿子看,家严家慈均健在,我只做他们的儿子,不做别人的。

0
上一篇 << 从香港窝轮案看股市之黑暗      下一篇 >> 台湾旅游还没开始,已经很扫兴
  • 凤凰网友 [2008-07-19 09:50:23 AM]

    已把这贴转到新华网上去了,已经被发表了,也许能让“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人看到,对着镜子照照自己的德行。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8-07-19 12:14:15 PM]

    自卑的人太多了!连自己都看不起自己还指望别人能看得起你吗?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8-07-20 01:43:49 PM]

    说得对啊!!!支持!!!让我们大家一起抵制赴台旅游!!!价又高,优化森么好去的!!!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8-07-22 11:45:02 PM]

    觉得没什么不妥的啊 . 任何地方都是规矩啊 .你们香港人习惯啦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8-09-10 09:57:29 PM]

    实在是太好笑了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1-30 02:23:26 AM]

    猪管人,人都要变猪了。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程鹤麟

时事评论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