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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红兵,1968年生,中国当代有代表性的新生代学者、作家。文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研究员、英国剑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贵州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文艺理论研究会理事。已在海内外出版长篇小说《我的N种生活》、《沙床》、《财道》、《未来战士三部曲》等六部,其创作因“深入的剖解及批判意识”而享有世界声誉,每一部都曾登上畅销书排行榜。
(一)西方哲学及文论资源。与小说类型研究对应的哲学问题是种属关系问题。种属问题其实是哲学思考的基本问题,甚至是本体论的出发点,早在古希腊时代,人们就开始了对种属问题的思考,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苏格拉底致力于伦理学,对整个自然则不过问。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求普遍,他第一个集中注意于定义。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于感性事物不断变化,所以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1]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理念”是从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的定义而来,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一是“分有”。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它事物亦同样。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亚里斯多德则提出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概念,个别物体是第一实体,个别物体具有的属或种的规定是第二实体。他说:第一实体“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或者是存在于它里面”。在第二实体中,越接近第一实体它的实体性就越多。例如在描述一个人时,说他是“人”比说他是“动物”更接近于个别人,因为“人”这个种比“动物”这个属,在更大程度上指出了个别人的特征。综上所述,类型现象可以放在个别和一般、具象和抽象这样一些哲学概念中加以厘清。它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可以从哲学中获得支撑[2]。
研究西方文论史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小说类型研究成果。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按“模仿”的媒介、对象、方式把文学分为史诗、抒情诗和戏剧三大类;贺拉斯《诗艺》中要求“不论作什么,至少要作到统一、一致”,“每一种特殊的体裁都必须格守派给自己的领地”[3],这包含了“类型”须纯粹、一律的观点,成为后世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作家创作的规范,直到浪漫主义文学思潮兴起,这种古典主义的类型才被部分打破。西方许多重要文论家都非常重视“类型”概念,比如黑格尔,它就按照“美的感性显现”给文学艺术做了“类型”划分。当然,他们所说的“类型”并非本文“小说类型”概念中的“类型”,但是,他们的广义类型理论成果对我们的狭义“小说类型”研究是有借鉴意义的。
进入20世纪,随着形式主义文论的崛起,类型研究再次受到重视,美国学者拉尔夫·科恩如是说:“作为一种批评力量,类型理论在20世纪后半叶重受重视。”[4]科恩和韦勒克、沃伦接近把文学类型史看作是文学研究中最有前途的领域,把寻找小说类型的基本叙述模式作为类型史方向。英国著名文艺理论家阿拉斯泰尔·福勒曾预言:“由于批评正开始从结构主义和分解主义的热病中康复,文学类型理论很可能会占据新的显著地位”。[5]卢卡奇、弗莱、福勒、洛斯马林、克鲁帕尔和西苏等都有相当成果,卢卡奇早年在《小说理论》中提出“小说类型学”概念,用黑格尔的历史整体性观念让历史过程和文学发展形式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巴赫金《小说话语》用时空集分析小说分支,对成长小说类型有专门的论述,给后人启发不小。托多罗夫受普罗普影响而写作的《侦探小说的类型学》和《论幻想文学》等著作更是可以给我们很多直接启发。当然,他们的理论成果、研究经验和中国小说实际还有距离,许多尚没有完整翻译过来,需要我们清理、翻译和甄别。
(二)中国古代文体学及小说分类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类型研究主要是在文体学范畴内[6]进行。中国古代文体学十分发达。《尚书》中的文体就分为诰、训、谟、誓、命、典六种;公元前一世纪末,刘歆完成《七略》,标志着中国文体分类理论初步形成;曹丕的《典论·论文》把当时流行的文体分为四科八类,并分数其特征,对文体研究有很大推动。陆机的《文赋》将四科八类扩大至十类: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更具体地论述了每一类文体的特征。刘勰的《文心雕龙》开创了精密周详的文类理论体系,后起的同类著作鲜有不受其影响的。梁太子萧统选编的《文选》是我国第一部按文体聚类区分的文学总集,入选的700余篇文章分为赋、诗、骚、七、诏、册等共39类,其中赋、诗下又按照题材性质分别设15个和22个小类,显示了文类研究的不断自觉。清代的文体分类致力于克服前代繁杂琐细的弊端,注意归纳文体使其简约化,如康熙储欣纂集《唐宋十大家类选》、姚鼐的《古文辞类纂》分类均较简约,但在文学眼光的开阔性上却是不够的,宋元以来大为兴盛的小说、戏曲,直到仍未在其分类体系中占得一席之地,这反映了文学观念的封闭性和保守性。
具体到小说方面,小说在中国古代地位低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主要以“评点”为形式,因此中国古代小说类型研究比较薄弱。古代小说分类研究中较有理论成就的是唐人刘知几、明人胡应麟和清人纪昀。刘知己在其史学专著《史通》中设“杂述”章,专门论述“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的“偏记小说”,在刘氏提及的10类“偏记小说”中,以今人的眼光视之,偏记、小录、郡书、家史、别传、地理书和都邑簿七类不属于小说,逸事(葛洪《西京杂记》、谢绰《拾遗》等)、琐言(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等)、杂记(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等)则称得上是“小说类型”了。明代万历年间的胡应麟根据自己的标准,把“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六类。以今天的小说观念来看,前三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小说,且分类颇为精当,尤其把传奇纳入小说是一种进步;后三类则是一些非叙事性的文字,基本没有文学色彩,不能划归今“小说”范畴。清纪昀在编撰《四库全书总目》的时候,将非叙事的丛谈、辨订、箴规从小说中剔出,归并在子部杂家类,这个认识比胡氏要科学。他把小说分为杂事(《西京杂记》、《世说新语》等)、异闻(《山海经》、《搜神记》等)、琐语(《博物志》、《述异记》等)三类。从他的界定看,“杂事”约相当于胡氏的“杂录”,是将刘氏的“逸事”、“琐言”合而为一 ;“异闻”约相当于胡氏的“志怪”与刘氏的“杂记”;“琐语”以其琐屑细碎区别于完整的“杂事”与“异闻”。纪氏的分类更为清晰明确,可惜不取“传奇”。此外,中国古代的小说集,如南朝的《世说新语》、宋代的《太平广记》、明代的《古今说海》、《五朝小说》也都涉及到小说分类,但因为仅仅是分类编篡,缺少理论说明,学理价值不大。对于白话小说的分类南宋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说话有四家”的说法很有价值:“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说经谓演说佛书。说参请谓宾主参禅悟道等事。讲史书讲说前代书史文传兴废争战之事。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提破。[7]”近代以来学者王国维、鲁迅、孙楷第、谭正璧、赵景深、胡士莹等都对此说颇为重视,分别进行过探讨。
(三)20世纪中国小说类型研究理论成果。晚清新小说家们在西方传统类型观念的启发下,抱着文学启蒙的理想,大力引进和介绍了政治小说、科学小说、侦探小说等新小说类型,并尝试着用类型理论重新诠释古代小说,探讨小说规则,改造中国小说总体格局,但因新小说家们喜欢“以西例律我国小说”,加之功利性太强,不注重学理性,理论自觉性上稍有欠缺,其总体格局看理论上建树大的不多。“五四”后这方面的代表理论家有鲁迅、郑振铎、吕思勉和胡怀琛等。吕氏小说分类研究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小说丛话》中,他的小说分类包括两种。一种是他所谓的的抽象分类:1、从文学上观察,将小说分为散文的、韵文的两大类,散文的的又有文言的与俗语的分别,韵文的包括传奇与弹词;2、自其所叙事实之繁简,分为复杂小说与单独小说;3、根据叙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分为主观的小说与客观的小说;4、自其所载事迹之虚实分,为写实主义的和理想主义的;5、根据西方戏剧有悲剧与戏剧之别,分为悲情小说与喜情小说;6、根据有主义与无主义,分为有主义小说与无主义小说。一种是所谓按通俗习见之名的分类,从题材出发,则列出武事小说、写情小说、神怪小说、传奇小说、社会小说、历史小说、科学小说、冒险小说、侦探小说九种。此外,对于前人把小说分为英雄、儿女、鬼神三类,吕氏“极赞成之”。吕氏的小说分类具有中西融汇的特点,他的小说观念及所用的思想、概念无不体现了这一点;在反传统的声浪中,他的类型观念也显得开明,给与了“神怪小说”等小说类型以适当评价;他的小说类型美学思想也颇具深意,如他认为一般小说越近情理越好,而神怪小说则越不近情理越好,“盖愈远于情理,则愈恢奇;愈恢奇则愈善,且不致道人以迷信也。”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体现了鲜明的类型研究特色,把小说类型的形式特征与其文化内涵研究结合,重视小说类型的历史“变形”,把文化传统和文化思潮有机结合,其小说史研究颇具“类型”学意味。不足在于按朝代记述小说发展进程稍有平面化之嫌,对类型之间的差异性和交融影响重视不够,对某些类型的命名和归属前后言说不一,忽视跨类小说,但鲁迅先生对小说类型研究的贡献是巨大的,他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古代小说发展的源流,对不同时代的小说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归类,系统提出了志怪、志人、传奇、话本、拟话本、讲史、神魔、人情(才子佳人)、讽刺、狭邪、侠义、公案、谴责诸类型。此后虽然有人尝试新的分类方式[8],此后的小说史论著,大抵以鲁迅的分法为准,或变“神魔”为“神怪”,变“人情”为“世情”,皆无关宏旨。因此鲁迅的小说类型研究奠定了中国小说的基本格局。陈平原认为《中国小说史略》最主要的理论设计,是借用“神魔小说”、“人情小说”等若干小说类型在元明清三代的产生及演进,第一次为这五六百年的中国小说发展勾勒出一个清晰的面影。[9]
当代学人中,陈平原、许子东、范伯群、董之林、郑家建、施占军和金汉等学者对现代小说类型做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在批评实践上,董之林通过对50年代小说“青春”、“乡土情绪”、“诗化”、“革命英雄传奇”和“史诗”几大类型的研究和分析,确定它们在小说史上独特的贡献,以展示这一时期小说的“艺术世界”来无声驳斥人们对50年代小说的排斥;金汉则从分别从传统叙事学和现代叙事学的角度,用传奇、乡村、战争、历史、知青、都市和后现代等叙事种类来展示了中国当代小说的艺术流变;以范伯群为首的苏州大学通俗小说研究群体则按言情、侦探、武侠、历史、滑稽、公案、科幻等类型方式对通俗小说做了“清明上河图”式的描绘。施占军在新近的博士论文《中国小说的现代嬗变与类型生成》从“人”和“时空”发生视界融合的持续善变,选取了“乡村小说”、“城市小说”、“革命小说”和“成长小说”等富于“人文魅性”的四类小说,通过探讨其在现代语境下的“中国式”生成轨迹和基本情态,来求证“中国式的小说精神”。许子东借助西方结构主义理论对中国当代小说做了有益“类型研究”尝试,他的《为了忘却的集体记忆》受普罗普按人物的功能研究民间故事的启发,把50部文革小说归纳为29基本叙事功能,5种叙事角色,再参引了美国学者米勒对故事原素的看法,把文革叙事概括为四个阶段,从而归纳出四种基本的叙事类型和相应的意义模式,得出的结论“极具创意和启发性”。郑家建的“中国现代类型小说研究引论”系列论文试图建立面向中国现代小说事实的类型理论,从中国哲学的有限与无限、常与变等范畴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分析了中国小说史上五种小说类型,但其理论和现代小说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当代学人中陈平原在小说类型理论研究和批评实践上无疑成就最大,他梳理了从中国古代小说到晚清再到鲁迅的小说类型理论实绩和不足,为中国小说类型理论研究做了基础性历史梳理,他还结合叙事学和托多罗夫、托马舍夫斯基等人的结构主义思想,提出建立我国小说类型理论的初步设想,按照其设计的理论框架和操作程序写出了《武侠小说类型研究》,为武侠小说寻找基本叙事语法,探求叙事语法背后的文化意味。以上诸家不同程度推进中国小说类型理论的建构和类型小说批评实践的开展,不过,理论的体系性、批评实践的系统性还不够,没有形成系统的“小说类型理论”成果,批评实践方面,也只是在武侠、言情等通俗小说领域作了尝试,其他众多小说类型并未涉足。
四、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推进类型小说批评
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要从“综合性”上入手。何谓综合性?综合性意味着我们的理论建构要综合古今中外理论成果并完成对这些既有成果的超越,使我们的理论建设一开始就具备高屋建瓴的特性。具体说来,理论上我们要做好三个方面的综合。建构中国小说理论,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加强对国外相关理论的翻译、介绍。西方文论史上有不少关于文学类型的研究成果,直接的关于小说类型的成果也颇丰富,事实上单单是20世纪以来的成果就值得我们花大工夫细细梳理、研究,拉尔夫·科恩在《类型理论、文学史与历史变化》一文中介绍了西方20世纪后半页文学类型研究的部分成果,“作为一种批评力量,类型理论在20世纪后半叶重受重视,这部分得益于诺斯洛普·弗莱、R·S·克伦和罗塞利·考利关于文学类型的论述。最近一个时期类型理论重新研究了小说(麦克白·麦肯《英国小说之源1660—1740》、散文(亚利山大·J·布垂姆《散文散论:重定类型》)、短篇小说(苏珊·洛哈弗和约·艾伦·克莱瑞《处于十字路口的短篇小说理论》、讽刺、挽诗、悲剧等等。米哈伊尔·巴赫金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论著与收在《对话想象》和《话语类型及其他晚期论文》等译文集的论文推动了类型理论的新发展……阿拉斯泰尔·福勒的《文学的种类》,阿得纳·洛斯马林的《类型之力》,阿诺德·克鲁帕尔的《边缘之音:美国土著文学与经典》,以及许多对传记、日记、小说、回忆录和其他文学类型的女权主义批评,提供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类型分析的例证。”[10]科恩的其实也还只是简单枚举,西方20世纪后半页小说类型研究的成果远不止于这些,如果加上可资借鉴的间接成果,那就更多。不过,国内对国外文学类型、小说类型研究的成果翻译十分薄弱,科恩提到的不少成果都还没有翻译过来,甚至介绍性的文章都很少。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我们同时要做的是对我们自身成果的清理工作。有必要通过研读一手文献资料,结合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再研究,勾勒中国古代小说类型观念的历史演进,梳理20世纪中国小说类型研究史。目前的重点:一是类型学视野下的中国古典小说研究成果的清理和再研究,二是中国近代小说类型观念的崛起及类型小说翻译创作的研究,三是当代类型小说创作的历史及其与小说类型理论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通过上述工作,我们可以从理论设计的体系性和批评实践的操作性两个方面审视中国小说类型研究的的实绩和存在的问题。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横向上看我们还要语言类型学、电影类型学、比较文类学等成果进行汲取,从纵向看我们要对小说类型的上位研究系统如文学类型研究、艺术类型研究进行批判性审视和借鉴。
建构中国小说类型学还要从思考的“体系性”上入手。我们所需要的不是零零碎碎的思考,而是整体性的思考。我们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历史经验的考察和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通过历史和逻辑的融合,来全面地把握小说类型问题。让―玛丽·谢弗在《文学类型与文本类型性》开篇讲道:“人们一致认为,文学类型的问题是极其错综复杂的”[11],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是由于近期类型理论的历史,即其浪漫主义和后浪漫主义的历史,以及这些理论所赋予类型范畴的地位的历史。”“其二是由于界定被人们认为构成类型的文本类别之地位有一定的困难。其三是由于类型术语的特性所致,也就是说这些术语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我指称的,因而有助于声称要加以描述的历史现实的建立。”[12]确实,类型理论的许多问题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远为复杂,一方面,类型理论自身经历了一个不断衍变的历史。古典时期的类型概念接近于一种理想规范;在柏拉图主义者看来,“经验的文本只不过是与这一抽象本质相符程度不等的具体化而已”[13]依据亚里斯多德认识论,“类型是一系列贯彻同一种内在确定性的文本。”[14]在黑格尔的认识里,“文本(依据其文学本质构想而成)历史地体现类型,而文学的演化是其类型限定的有机发展。”[15]另一方面,类型理论的深层探讨将涉及到一些基本的哲学、文学理论命题:如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阐释的有效性问题,本质和现象的关系,理论和历史的问题,等等。面对小说类型问题,没有体系性思考就不可能完成复杂的理论建构,没有稳固的逻辑基础、细致的历史梳理、整饬的理论框架,中国小说类型学的建构就是不合格的,大致说来,我们的建构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A、类型研究的哲学基础;B、小说分类原理;C、小说类型理论的基本范畴( 类型释义、小说类型基本叙事语法、小说类型与价值、小说类型与文学观念、小说类型及社会历史语境、小说类型演进与类型等级、跨类小说);D、小说类型批评的原则、方法与价值。
建构中国小说类型学要从“原创性”上入手。当下中国小说类型理论的建构,要切实吸收古今中外的理论成果,但更多地要把根基建立在对中国现代类型小说创作近百年来的实践状况的考察之上,要用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理论来解决中国现代类型小说问题——中国小说类型学是面对中国现代类型小说创作实践,试图解决中国现代类型小说的解释、批评问题的小说理论,针对这样的理论诉求,我们不可能照搬西人的理论,也不可能照搬古人的理论。吸收已有类型理论资源,如普罗普原型理论、托多罗夫与托马舍夫斯基等人的结构主义理论和米勒等人的叙事学思想等等,借鉴鲁迅等人的类型小说理论成果,等等,都是必要的,但更多地是要我们从中国现代类型小说的历史实践中寻找问题,以独特的理论气魄去创造性地解决问题——针对20世纪中国小说事实,建构现代小说类型理论体系和类型批评原则。。事实上,当代以来已有不少理论家在试图这样做,比如杨义的“中国叙事学”研究,他从文化角度对叙事理论的研究,建构中国叙事学的努力,其理论气魄和创造特质,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建构中国小说类型理论还要从提高“实践性”上入手。我们要积极展开梳理历史的工作,同时又要勇于面对现实,用中国现代类型小说创作实践检验我们的理论,发展我们的理论,让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总之,我们的小说类型理论建构必须面对“提高理论建构的历史阐释力和显示批判力”的问题。鉴于类型理论与文学史和小说创作现实的严重脱节,西方学者阿拉斯泰尔·福勒认为“类型理论的下一个阶段将很可能变得不再那么‘纯粹’,将更有赖于实际例证来加以证实”。“我们需要对文学的真实情况加以更多的注意。‘按照固定的’形式来处理类型问题是行不通的”。[16] “因为,假使我们不能和过去的渊源关系协调一致,假使只服从于无条件的排斥,那么一切分类编组就不过是肤浅无聊的。”[17]类型小说理论要来源于实践:对20世纪中国小说类型的创生及演化模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当代类型小说创作的现状进行甄别、判定,把理论建构在实践基础上;同时反过来,小说类型理论又要回到实践,在实践中检验、丰富、发展。当前,需要做的是:按类型批评原则展开文学批评,以验证类型理论和类型批评原则的有效性,确立现代小说类型理论及基本的批评范式,展开20世纪中国现代小说类型谱系和价值研究,其中提炼基本叙事语法、发掘基本小说类型的文化精神价值,疏离现代小说类型体系,确立现当代小类型谱系和命名系统。
事实上小说类型理论本身就是实践性很强的,阿拉斯泰尔·福勒在《类型理论的未来:功能和建构型式》一文中专门谈到这个问题。1、对新的小说类型的鉴别。他谈到了“超小说”、“进展式”小说等新的小说类型。2、功能研究。他认为最近一、二十年对类型理论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一个研究是对“文学作品如何发挥功能”(作品传播手段)的研究,但他认为,此前功能研究的大部分工作都需要从头再来,需要更多的注意类型问题。类型理论在越过对既有类型项目作经验主义罗列或者由结构主义的先验论而来的二元对立构成观之后,“现在应当有可能去研究类的组成部分的特征在功能上是怎么样相互联系的”。[18]3、构建形式。每一种功能都必须体现在一种或几种修辞结构中,他把这种结构称为“构建形式”,这些建构形式形成了一个广阔的却又被忽视了的类型学范畴;这个范畴实际上不仅包括了诸如主题和变异、顺序、目录、镶嵌、暗指这些文学手段,也包括了诸如游戏等从文学之外引入的方法,他指出“这对一范畴的探讨为未来的类型批评在研究计划中占据一个重要地位提供了保证”。[19]我们认为福勒的概括还不完善,但福勒所看重的类型理论的实践方面,我们都是比较赞同的。方法可以多样,如对小说类型理论的主干之基本叙事语法研究,主要用叙事学和结构主义的方法,对类型与价值关系之研究采用人类学和文化学的方法,对小说类型变迁与历史语境采用文学社会学方法,等等,但是,原则是一个:小说类型学研究的过程要贯彻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原则,在历史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吸收古今中外小说类型研究成果,对理论进行逻辑建构,但是这个逻辑要和历史联系,在经受20世纪中国类型小说创作实践的检验,在开展20世纪小说类型批评实践的过程中进行,而且当前尤其要重视类型小说批评工作,为类型小说理论建构提供基本概念体系和实践范例。
[1]苗力田著:《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第492页
[2] 本处论述参引了邓晓芒《古希腊、罗马哲学讲演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年5月版)。
[3]贺拉斯:《诗艺》,载于伍蠡甫、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美】拉尔夫·科恩:《类型理论、文学史与历史变化》,《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5]【英】阿拉斯泰尔·福勒:《类型理论的未来:功能和建构型式》,载于【美】拉尔夫·科恩主编:《文学理论的未来》,陈锡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6]当代文体学,大致包括语言文体学和文学文体学。语言文体学是在20世纪语言学转向的大背景下形成的,它主要研究在不同场合中各种句子、句群和语篇中的修辞和表达方式问题。它经由巴利、斯皮泽等人奠定基石,在当代出现了形式文体学、功能文体学、话语文体学、文化文体学等诸多流派。文学文体学则主要研究文学的各种体裁样式,文学理论研究一般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文体学概念。
[7]转引自张慧禾:《论南宋杭州的“说话”家数》,《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8]如1930年郑振铎发表《中国小说的分类及其演化的趋势》,对古代小说的分类作了新的尝试,首次运用了短篇、中篇、长篇小说的概念,但根据篇幅长短分类的做法,对把握古代小说特性没有多大帮助,所以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9] 参见陈平原《小说史:理论与实践》之《鲁迅的小说类型研究》一节,北大出版社,1993年3月版。
[10]【美】拉尔夫·科恩:《类型理论、文学史与历史变化》,《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11]【法】让-玛丽·谢弗:《文学类型与文本类型性》,载于【美】拉尔夫·科恩主编:《文学理论的未来》,陈锡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页。
[12]同上,第412页。
[13]同上,第415页。
[14]同上,第416页。
[15]同上,第417页。
[16]【英】阿拉斯泰尔·福勒:《类型理论的未来:功能和建构型式》,载于【美】拉尔夫·科恩主编:《文学理论的未来》,陈锡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87页。
[17]同上,第389页。
2008-07-04 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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