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护坦“范跑跑”的误区
程美信
艾未未为范美忠行为辩护时说:“在乘机的安全知识中,出现危险时,你被告知请首先关心自己,带上自己的氧气面罩,然后再帮助孩子或他人,这是简单的常识和逻辑。我不相信一个无力、无意自助的个体、政党或国家,有可能为它者提供真实可信的帮助。一切道德的基础都源于个体的生命、意志与自然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自我永远是第一位的。即使是自我牺牲也是来自自我意志的选择。这是为什么说,脱离个体生命价值和意志的泛道德之说是虚伪的,同时是不负责任的。”
首先,艾未未将乘机安全知识的技术设置当作普遍的道德规范,这种列举类推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逻辑对称性。不论从逃生技术还是道德责任来看,这都是不准确的。在乘机中出现缺氧时,给自己先戴好面罩,然后帮助随行儿童或他人戴上面罩,这完全符合技术操作。如果飞机紧急降落,乘务人员和行动方便者率先逃之夭夭,那在技术上、道德上都是双重失败。何况,学校教师和乘务人员都必须遵守职业规范。中国中小学教师可能没有职业守则,国外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客运行业,通常要求雇员坚守职业德操,否则奖罚分明。面对具体问题,最好不要一概而论。
艾未未所说的“我不相信一个无力、无意自助的个体、政党或国家,有可能为它者提供真实可信的帮助”,这显然是泛泛之论,任何人和任何政党有没有自助能力与他们愿不愿帮助他人是两码事情,即使有自助能力也未必等于能够帮助别人。哪怕是力所及能的事情,见死不救在中国已司空见惯,医院就公然这么干。如四川大地震中倒塌校舍,为何不是政府办公大楼?政府官员自我保护的特权意识完全超出了“自助”范围,可没有依据证明他们能够帮助平民百姓的“他者”,不然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孩子因校舍质量不过关而丧命。文明社会之所以有强大合作力,根源在于他们之间责任感和道德感召力,而不是他们各自生来具有的求生本能。
那么,具体落实在范美忠事件上,我们也应当具体地看待问题。范美忠所面对的是一群高中生的准成人,他率先带领大家逃命不存在技术问题,如果他不吭声就只顾自己逃命,或者害怕出声引发大家一哄而上,堵上了他夺门逃命之先,这便有严重道德问题。再如范美忠是位幼儿教师,他只顾自己一人逃命,在技术与道德上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是严重失职的犯罪行为,必须接受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至少在法制文明社会,理应如此。假设一名幼儿教师抱出两个孩子逃出火灾,险情使其无法再搭救其他孩子,这在道德与技术上都有情可原的。面对缺乏自理能力的儿童,作为监护人或在校教师都要负重大的监护职责。影片《泰坦尼克号》所展现的不是船务人员的英雄主义,而是遵纪守法的敬业精神。
具体到范美忠事件上,他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不是太大,原因在于他面对的是一大群能够独立自理的高中生。人们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过多的指责,更没有必要去嘉奖他的行为,因为在具体问题上不能用宽泛的道德观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本人也拜读了范美忠的博文,发现他有故意卖弄“思辨”的嫌疑,特别是他与学生的那段对话,以及危难时刻“弃母逃生”的说法,让人极不舒服。但这种诚实的自私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值得称道的“楷模”,尤其在一个道德荒芜的中国社会,人们向来是奉行“各扫门前雪”和杨朱式“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自私哲学。这都是那些专门教化他人“舍生取义”,而自己是十足自私的伪道德主义者所引来的社会代价。当一个人的美德、诚实、善良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那这个社会必然是人人自危的,在危机之际寻求自保也再正常不过了。要知道,中国是个 “仁义道德”泛滥的社会,它实际上反映出普遍冷漠与自私。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赞美自私自利行为,无论表现得多么诚实公开的自私,均不是赞美嘉奖的对象。
针对范美忠事件的讨论,不能“不好即坏”或“不坏即好”两种判断,应当客观具体的对待。可以肯定的是,人的求生本能是重要的,可社会角色与其职业岗位决定了相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且不说文明的社会秩序,即使是森林法则也维系在一定的自然伦理范围内。如母性之爱的献身精神,她常为保护幼子而不惜牺牲自己,但当她面对无望的情况时也会弃子而逃,如在艰难迁徙过程中主动放弃虚弱的幼子或多病的老者。这仍是一种不得已的生存策略,目的是更好得保全群体的延续性。可以说,范美忠所存在的道德问题似乎不是很严重,那些肯定他的行为的人却可能面临一定的道德危机。同样,那些不分青红皂白而批评范美忠的人们,他们也可能犯有伪道德主义者的危险。历史与现实均证明了,那些动辄“仁义道德”不离口的社会,恰恰说明了其内在自私与冷漠的反映。换言之,中国人的种种美德一般不会超出小家庭范围。
艾未未:《范老师的道与教育部的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