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创于2006年,鉴于北京奥运会将至,特此在本博客上首发,以树立文明北京的形象)
最近看到一篇转载英国《卫报》的报道,说是到北京旅行的外国人经常遇到这样的尴尬――不小心就会踩到那些粘稀稀,让人恶心的痰――这些都是部分没有公德心的居民干的“好事”。不过,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逐渐逼近,这一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北京政府正展开一场“反随地吐痰”运动,以保持市容的整洁。北京市政府3月2日将吐痰定性为北京人最糟糕的习惯,并誓言在一种警用高科技装置的帮助下消灭这一现象。这种新型装置名为“流动监察车”,装备有卫星定位系统和回转摄像枪,每台价值近80万元人民币。如果被拍到随地吐痰,肇事者将被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
看了这篇报道感受颇深。中国人的随地吐痰可以说是世界闻名,久病不愈。如今,北京动用高科技装置对付千年痼疾,或许是一个极其有效的“杀手锏”。可是,有一点小学数学知识的人不妨算一笔帐。一台“流动监察车”以年365天,一天10小时巡逻,每半个小时开出一张罚款单计算。这半个小时包括扫描侦察,锁定目标,照相摄影,拦截肇事者(如果能抓到的话),申明违法事项,开罚款单,收罚款等等,这还不包括与肇事者争吵,驱除围观者,清除痰迹等时间。照此最高效率计算,一年的罚款额为3万6千5百元,大约22年以后才能收回成本。如果把维修车辆仪器、汽油和执法人员工资等费用考虑进去,恐怕永远没有收回成本的希望了。
或许有人说,消灭随地吐痰是文明的标志,不能用经济效益来衡量。不过,几十年来,“禁止随地吐痰”的标语不断更新,“不要随地吐痰”的条款不断写入文明公约,带红箍的时常在街上巡逻,可随地吐痰依然禁而不止。看来仅仅是禁止还不行,需要另辟新径。
其实,中国的随地吐痰跟欧洲的满地狗屎、美国的随地扔口香糖,西方人的当众擤鼻涕和日本的随地小便比起来,顶多是小巫见大巫,只是随地吐痰太具有中国特色,才让世界叹为观止,成为指责中国人不文明的众矢之的。消灭随地吐痰并不难,只要方法得当,就可立杆见影。
治理随地吐痰如同治水,宜疏不宜堵,堵过猛则泛滥愈甚;又如上山打虎,需欲擒故纵,擒过急则虎更凶。因此治理需分两步走。国人有痰一定是疾病所致,特别是空气污染、饮食不当、过分劳累所造成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的疾病,不吐于身心更加有害。因此,第一步应该是大力提倡吐痰,要让国人吐得舒心,吐得畅快,吐得尽兴。各级领导要把提倡吐痰纳入议事日程,把吐痰从自发的、随意的个人行为变为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行为。首先治痰要先去疾,医院设立吐痰专科预诊制度,看病需先看吐痰专科,治愈致痰疾病之后方可转入其它科室。公共场所设立吐痰箱(仿照垃圾箱),各大公园、寺庙入口处设立吐痰通道,立赵高、秦桧、高俅、严嵩,魏忠贤等人的跪像于两旁,供游人一吐为快。当然,国家可以适当拨款补偿这些人后代所蒙受的名誉损失。建筑物入口处和厕所内设收集痰容器,为防止扩散疾病,可仿照国外收集妇女卫生巾和毒品针头的方法,由专人收集处理,而不是由清洁卫生的人管理。火车站和购物中心可设立吐痰推广中心,由商家赞助开办吐痰擂台赛,凡是吐得最准、最远、最快、最多者可获小到手纸大到宝马奔驰等不同的奖品,比赛纪录可申请吉尼斯世界大全。我想有痰者决不会把宝贵的“痰弹”随地乱吐,必然要急趋快步赶赴擂台。据报道,今年北京市政府将派发“纳痰袋”,并贴上“随地吐痰最高罚款50元”的警示语。此举可贺但不可取。日本大街上到处都有派发印有商家广告的小包手纸,既做了广告有有利于公众,北京的商家不妨借鉴,我看印上“有痰,就吐在XX公司(或品牌)的手纸里吧”或者“攒1000张包装纸可换取本公司XX高级奖品”其效果比“随地吐痰最高罚款50元”更佳。与此同时,政府应多做公益广告,台词可借鉴傅彪的名言改为:“全国人民都吐痰了,朋友,您吐了吗?”
经过第一步的疏导之后就可以进入第二步“治理”。不过罚款纯属下策,决不可取。区区五十元对大款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不关痛痒;碰上整钱找不开的时候兴许要多吐一口不用找钱了;要是碰上泼皮无赖、死猪不怕滚水烫的主(或许兜里真没钱),还得多叫来五个保安、两个警察,划不来。在我看来,在治理随地吐痰上,下策罚款,中策治人,而上策攻心。应由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设立吐痰监控中心,靠政府监控和群众举报两条腿走路。凡是证明属实的均在监控中心纪录在案,并在网上公开(人大可通过《吐痰法》规定吐痰纪录为社会公害,不属于个人隐私)。一定期限内有吐痰纪录的(仿照交通违规点数规章,超过一定期限自动清除纪录),不得贷款、买车、买房、开帐户、开公司、或就职于第三产业、政府部门和外企,不得从事牧师、律师、医生、护士、美容师、教师、会计师等职业。出国人员、科级以上干部和公检法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监控中心颁发的《无吐痰纪录证明》(相当于无犯罪纪录,没有时间限制)。对于有多次吐痰纪录的人士,属于身心健康有问题的,送交“戒痰所”(按照戒毒所的程序和方法),属于习惯人品上问题的,送交“痰教所”接受思想品德修养方面的教育。同时为了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群众虚假举报官报私仇,被纪录人员有权向各级“吐痰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直至由最高人民法院“吐痰特别法庭”仲裁,撤消吐痰纪录。
循此两个步骤,必然全国上下“痰”吐自如,痰声朗朗;地无痰迹,身心健康。到那时,价值80万元的警用高科技流动监察车恐怕也就被送入中华文明历史博物馆了。
(作者:赵何膺,原创于200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