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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设立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周年。
也许,它也将成为深圳特区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元年”。
《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在“深圳政府在线”已经公开发布,公开了深圳市正在酝酿的多项重大改革。其中的区长差额选举、区人大代表直选、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些事项,让人感到非常振奋。
也就是说,在1980年秋开始于中国大陆各大院校的人大代表自荐竞选——昙花一现,后来遭到压制和取缔——,在28年后的中国大陆,可以合理合法地、不受打击地开始了。
自1980年以来,中国大陆关于选举,经历过很多风波。
首先是等额选举。等额选举就是只给一个候选人,让选民代表进行投票选举已经被圈定的一个人,选民在投票时,已别无选择。这还能叫选举?只能叫表决通过。选民只能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举。
等额选举的结果,一般都是投票人的高票甚至全票“通过”。投票人根本没有什么自己的意志可言,只有被动地沦为决定人选者的“鼓掌机器”。
因为等额,不给投票人选择的权力,所以即使投票人行使不同意的表决权,最后也得同意。比如有一次,湖南某市选举人大主任的等额选举,有关部门提名的这名候选人当场落选,这场等额选举流产。但该选举组织者仍然不罢休,通过各种方式做投票人的所谓“政治思想工作”,说服众多人大代表同意这名候选人当人大主任。然后进行再次选举,硬将这名候选人推上市人大主任的宝座。
这样的选举,和“贿选”有没有关系?也有。虽然不是用金钱贿选,但可以想象,做投票人的所谓“政治思想工作”中,其中恐怕少不了比金钱还要有诱惑力的“政治前途”;用这个“政治前途”来贿赂,可能比直接的金钱贿赂,成效更明显更厉害。不过,笔者还是愿意将这样的选举,称为“逼选”。这种“伪选举”,只能是强奸选举,强奸民意。
其次是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等额选举要进步一些,因为这毕竟给了投票人的“选择”权力。早在1999年,深圳龙岗区大鹏镇镇长差额选举曾引起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有人在问:什么时候区长、市长、省长才能够差额选举?
但这是否就真正地体现了民意?未必。
原因在于:这些投票者的来源,不是所代表区域的广大公民一人一票而票决出来的。他们的来源,仍然是“少数人”选举出来的“少数人”。这样的少数人,再在相关机构业已圈定的数个人中间,淘汰其中一个,恐怕很难冠以“民意”二字。
现在,终于有了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
2004年《选举法》修改后,已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开启了选民与代表候选人直接交流的通道,显现出建立竞争性选举机制的发展方向。
有舆论指出:竞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民意代表候选人通过演讲、辩论等方式,能够让选民了解其政治主张、履职能力等等,并与其他候选人平等地展开博弈;而选民也将在知情、比较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自身利益的代言人。这种互动式、开放式的竞争性选举机制,乃是保证选举质量的关键所在和内在性要求,可以保障人民代表的广泛地民意性。因此人们认为,深圳市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深圳将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以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
深圳曾经是中国经济改革排头兵。
30年的发展,不仅使深圳市民积累了财富,也培育了深厚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近年来,深圳网民《深圳,你被谁抛弃》的网文曾经轰动海内外,进而引来市长亲自与其对话;深圳人李红光率先自费刊登广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意见;市民肖幼美、吴海宁、王亮等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深圳,也出现了全国关注的南山罢免人大代表事件。种种自发自主的强势公民姿态,推进了深圳市当局对于民主政治的步伐,不得不开政治体制改革之先河,做中国民主政治的排头兵。
然而,鉴于种种现实因素,深圳的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改革能否成功,会不会在实践中走样,或者导致政治权利的滥用等等,笔者并不乐观。
中国实行村级民主选举已经多年了,那确实是有公民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
但媒体报道,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咸宁侯村日前出现热闹的一幕,敲锣打鼓,扭秧歌、放鞭炮、摆宴席,为的是庆祝当地前任村支部书记以及其弟出狱。据说该前任村支部书记家人组织了一支类似迎送国宾规模的车队,浩浩荡荡前往监狱将两人风风光光地接回来,回家后大摆宴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居然还有当地警察开警车前往祝贺。
广东陆丰南塘镇一名村主任,三年前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被依法立案并被批准刑事拘留,但事先有人泄漏消息,这名村主任逃亡成为通缉犯。不料今年二月,这名村主任却突然回到了村,并且由当地镇领导亲临该村,宣布其官复原职,继续担任村主任。在这名村主任就职典礼上,不仅有警察现场压阵,而且还有恶势力在场监护。曾经举报这名村主任的十多名村民,害怕被打击报复,带家人连夜逃离家园。
真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类肆无忌惮的做法,不仅是向法律的尊严挑战,更是向人类的良知挑战。
随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工厂热、房地产热的兴起,直接掌握土地资源的乡村官员变得炙手可热,很多地方的村支书以及村主任,要么依靠宗族势力当选,要么依靠贿选和恶势力助阵强硬上位,这些依靠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官,又将黑手伸向集体的财产,化公为私,大肆掠夺,然后又用这些黑金贿赂收买上层官员,寻找政治保护伞,并大力扩充护村队一类的私人保安组织,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黑金政治……
因此,无论对全国还是对深圳,直接竞选都是中国民主政治生活的新生儿,而目前的制度规则却相对缺失。倘若官员、企业家等特殊群体动用权力资源、行政力量、雄厚资金甚至公款开展竞选,这不仅对普通参选者造成伤害,对广大选民造成伤害,更有可能动摇民主政治的根基。
对深圳此次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改革而言,勇气是可贵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探索出更为详尽、合理的制度规则,并一丝不苟地严格执行。
这样,深圳的这项改革才有望成功,也才有价值。惟其如此,深圳的政改经验才可能推广全国,从而推进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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