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雪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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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20:46:5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评 | 浏览 24611 次 | 评论 16 条

 湖南省桂阳县男子李清,售卖假冒名牌羊毛衫获利万元,被查处后,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判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李清销售总额才6万余元,而法院自有理由,它是按吊牌价(每件羊毛衫或968元,或1680元,或2180元)来累计处以罚金。这个案子的判罚在,你发现你的想象力明显不够用。这个李清,除非能让羊毛出在石头上,否则不可能交得起这样的天价罚金。最后必然是要钱“木有”,要命有一条。

 这个“天价羊毛衫”案的判例,比那“天价过路费”案还不靠谱,那个用假冒军车牌照营运的时建锋,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后来在媒体监督之下,他被改判2年6个月,罚金1万。这就是某些法院玩出的“司法橡皮筋”。或上或下,或宽或严,都由他们说了算。无论怎么玩,怎么自由裁量,都难以服众。就算引用的法律法条是准确确凿的,那么这法律法条本身也是荒谬的。

 不久前,北京张先生在一饭店喝了一瓶飞天茅台,花了1488元,发现是假酒,又买了17瓶,送到工商所鉴定,全假。他将饭店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法院认为张先生“打假”不属于生活需要,不支持双倍赔偿。设若是那个李清卖这些假茅台,那法院怎么判罚啊?他那假冒羊毛衫和这假冒茅台酒,“吊牌价”倒很接近哦。

 “看人下菜”的活儿,有的法院做得够溜的。在广东,有个叫甘正洪的百姓,儿子被拐,他举家四出,举债寻子,散尽了家财,十多年后终于找回儿子;他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费。但广州的一家法院一审判决,仅支持28元的“衣服损失费”,经济拮据的原告还要负担90元诉讼费,最终需倒贴62元!在上海,达芬奇家具四家门店在盘整,达芬奇造假被央视曝光已有好几个月了,人家就是没有表示出和解态度,上海消费者提起诉讼,可是,法院就是迟迟不给立案!

 面对这样把天平顶到天上去的法院,你奈它何?“司法橡皮筋”,玩出的就是“橡皮筋司法”。云南著名的李昌奎案,已被天下人笑:李昌奎奸杀少女并摔死男童,终审曾获死缓判决,云南省高院官员不停地在“慎用死刑”这根弦上振振有词。后来又再审李昌奎案,推翻已生效的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死刑,李昌奎被执行了死刑。这真是:司法儿戏,法官忙乎;忽生忽死,谬行起伏;法院无法,底线失守;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法院握着“法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可是翻来覆去他都认为自己是对的,都是伟大、光荣、正确、公平、公正的。

 司法笑话多了之后,则颇有些“虱多不怕痒”的顽强作风。鄂尔多斯中院不会不知道“天价过路费”之类的案子,可他们底气足得很,因为是当地的名牌羊毛衫被假冒了,而他们施行的正是“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反过来,“地方主义”同样会保护他们的“地方司法”。“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本质,就是司法权力的利己主义;他才不管什么司法“公信力”,他只顾断案“私信力”。行政玩“审批”,司法弄“审判”,都是“审”你没商量。套用网络段子来说:“你刚被司法的车轮碾过,还没爬起来,发现司法正在倒车。”(刊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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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幽幽瑶草香 [2011-12-20 09:24:06 PM]

    现在的司法常闹这样的笑话,多了,就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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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振东 [2011-12-21 09:44:11 AM]

    气的我今天早上吃不下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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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LAA [2011-12-23 11:25:45 PM]

    这条橡皮筋让不少法官奔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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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j56789 [2011-12-24 06:26:52 AM]

    小腐枪毙,大腐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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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富强 [2011-12-24 08:56:09 AM]

    几千年出一个包拯!不是法律是橡皮筋,而是法官、办案人会利用法律与事件绕着偷换概念,象媒婆一样两边压,看谁礼大,帮你绕开不足一节。“拖”也是等礼的好方法:我太忙。。。。“要”:办案时去购物场所,谦虚的说想买。。。。有些法官简直就是小混混:“这事你找***,你找***算找对了,**与**有关系。。。”他们坑人的法太多了,别信。想信秦香莲的话:屈死也不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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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乐的旅行者777 [2011-12-24 10:34:11 AM]

    没有橡皮筋,谁给法官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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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山黑豹 [2011-12-24 03:10:05 PM]

    原因很简单。在中国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很多案件是结合“利益”进行判决。由其是掌握“审判委员会”命脉的法院领导。重大案件需要领导拍板定案。大款或权力人士违法有能力疏通,免责或少判。百姓违法没有能力疏通,就要上限承担责任,或承担无限责任。在真正的法制社会,要有陪审团制度,而中国所谓的“陪审员”是没有实际参与案件审理资格的,他们在法院的地位极低,就是跑腿打杂。司法审判制度不改革,就会不得的有冤案、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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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淮顽童 [2011-12-24 03:24:31 PM]

    改革开放30几年,新制订或修改的法律成百上千部,共同的毛病就是法律条文不够细,谁来执法、量刑量罪模棱两可,造就了橡皮筋法律的现状,也给公检法广大从业者带来巨大的寻租空间。旧社会的衙门不好进,如今老百姓企图通过法律维权或伸张正义,其难度比之旧社会的衙门有过之而无不及。造成这种有法无依的根本原因是稍有头脑的人心知肚明的,我不说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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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雅斋 [2011-12-24 11:37:16 PM]

    谁打官司谁知道什么叫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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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百姓1954 [2011-12-26 07:14:34 PM]

    都来看看中国的“法”字如何写的?“法”将水去掉便是纯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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