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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15:15:51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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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该被解聘吗?

2008-6-21  新京报   □林达

 ■说真话和出口伤人是两回事。在法律和对错之外,还有常识、常情在。

  《教育法》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为法律条文,它的定义是不明确的。

  假如教师不自律的话,那么你的孩子就可能处于一个恶劣言论的教育之下。
  

  事件本身
  

  事件本身很简单,在地震一瞬间,老师出于本能率先跑到安全地方。事后他在自己的文章《那一刻地动山摇》中写到,在事后学生问: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他回答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这段话据说给人得意洋洋的感觉,也引发网上激烈辩论。  
  就其行为本身来说,我知道,在美国,加州是地震多发区,有的学区学校对教师职责范围有这样描述,紧急状况下(明确提到火灾、爆炸、地震)教师必须和学生在一起,协助撤离等等。学校、工作单位都经常有紧急状况训练,最后,条件反射的行为就不可能是自己跑。假如有职责规定自己跑了,学校可以辞退你,但是你还是可以设法换地方再找一份教师工作。美国由各个校区自己规定工作职责。不能说全美的学校都在一个规定下。假如没有明确地震疏散属于职责范围,事后教师就有辩解的空间。  
  再说言论,老师说,他的本意是要引发一些讨论:例如,人有懦弱的权利,不应该对别人道德绑架,不应该逼人忏悔等等。在争论的时候,一些人认为老师引发的讨论是有意义的,他的引出方式可以忽略不计,更多的人确实如老师自己说的,被他这段对学生的回答吸引,使得他要真正表达的意思反而谁也不知道了。  
  我曾在评论中说,老师想讨论问题,本身是有益和正常的。可是说真话和出口伤人是两回事。在法律和对错之外,还有常识、常情在。没有勇气舍身救人的事,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可是事后面对学生,如果理直气壮地回答哪怕是我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是对灾后的学生和母亲没有必要的再度伤害。  
  我提到一个小女孩。她呼救,救援人员发现了她和另一个女孩。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救援人员先救了她,她活下来,而另一个女孩死去了。她对记者说,我后来想,我那时的情况比我的同学好,我应该不要叫他们救我,他们就会先去救我的同学,她就不会死了。这女孩只有十来岁。人的良善本能和天性使她忘不了死去的同学,让她产生自责念头。这种本能天性和她求生呼救的本能天性是一样的,都是人之常情。有些人在这一刻像老师一样,瞬间反应就是跑。可是很多人没有老师那么幸运,他的学生无一伤亡。那些跑出来的人,却可能留下了自己的亲人、学生和朋友在废墟里。事后会难过自责是人之常情。  
  把虚构去掉,真实的老师也有愧疚。事后他承认那段连母亲也不救的话,是他虚构的惊人之语,只是为了引出他的讨论。我不是洋洋自得,我感到羞愧。他也道歉:向我的学生道歉,也许我爱你们的程度确实还不够;向被我的言论伤害了感情的母亲和人们道歉,不知我对母亲的爱能否压倒我内心的怯懦;向都江堰光亚学校和校长道歉,我的言论给你们带来莫大的压力。
  

  表达的权利  
  从一开始,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就表示:老师应该为说了伤害他人的话检讨,可是他不准备对他除名,老师还是可以保留他的工作。现在,卿校长说,我没有权力也不愿意开除范美忠,但教育局有(这个权力)。校方接到上级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解聘理由是范美忠没有在当地参加过教师资格的考核,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卿校长说,问题不是有证没证,而是文章的问题。  
  于是引出两个问题:一,是否可以因为文章问题找其他借口解聘范老师;二,这个解聘理由是否成立。这让我想起一个真实事件。这两个事件性质并不完全一样,也许还是可以借来做个参考。  
  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有个沃特·邱吉尔教授,研究种族问题和印第安人历史。9·11事件后,他撰文将9·11恐怖袭击中的遇难者,比作纳粹的小艾赫曼,说这些遇害者是参与制造利润庞大机器统治专家,说恐怖分子是壮烈牺牲战斗队。随后他还出版了一本书,题目就叫:恶有恶报:对美帝国傲慢与罪恶后果的思考。在这里必须先声明,邱吉尔先生是个极端例子,他的言论性质和中国范老师的那些话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  
  邱吉尔先生写了文章出了书,在美国还是没有多少人留意,几年来默默无闻。2005年他突然成新闻人物,是纽约州的汉密尔顿学院打算请他去演讲。演讲前,该校一位教师读了邱吉尔先生言论,遂告诉校方,此人讲法令人作呕,还是不请为好。校方不以为然。该学院的学生报纸随后发表文章,介绍邱吉尔其人其言。毕竟,这是发生9·11事件的纽约州,邱吉尔攻击的遇难者大多是纽约人。这下,他终于引起注意,他的言论广泛在媒体被刊出,大家都看到了。  
  纽约人自然惊愕,特别是9·11事件受难者家属,大多还生活在那里,这无疑是对他们的伤口撒盐。纽约州长称邱吉尔为偏执的恐怖分子支持者。有人威胁邱吉尔来就杀了他。虽可能只是说说而已,可警方对死亡威胁不敢掉以轻心。汉密尔顿学院把原来的大会场换成300人小会场,仍不能平息纽约人怒气。最后学院以安全理由撤消了对邱吉尔的邀请。大学里普遍引发争论,要害是:学术自由有没有界线?如果有,界线在哪里,谁来划这个界线,用什么标准、怎么划这个界线?如果没有,大学和社会对言论的承受能力有没有极限,社会为此而付出的代价有没有极限?  
  邱吉尔遂宣布他要在自己学校演讲,顿时引起很多人愤怒。公立大学是开放的,很多人说要来冲场子。校方宣布出于安全理由撤消演讲,组织演讲的学生组织表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侵犯。他们的律师说,如有安全问题,校方有责任保护邱吉尔先生安全,而不是说,有人要杀你,所以你必须闭嘴。于是,他如期举行演讲,电视转播,全美国都可以看到。  
  可是,维护这样的言论和学术自由原则,民众并非没有支付代价。在学校里,学术和教育很难分开。假如教师不自律的话,那么你的孩子就可能处于一个恶劣言论的教育之下。言论自由的环境,其代价就是你必须忍受总有人滥用自由,而教师滥用自由,伤害尤大。
  

  能不能解职
  

  邱吉尔出名了,他的职务也引起争议。他是有终身教职的大学教授,是美国为数不多的铁饭碗持有者。大多数人不能接受他的观点,也有人觉得在公立大学,教师竟如此评论9·11,并堂而皇之写文章出书做演讲,实在过分。科罗拉多州州长说,邱吉尔的说法丑恶而煽动,要求把他请出大学。邱吉尔在一片争议声中宣布辞去他担任的种族问题研究部门的主席。负责雇佣大学教师的州校董会说要调查这起争议。  
  他学校的教师组织发言人说,邱吉尔先生对9·11事件的评论是有争议的,唐突的,可憎的,但仍然支持他应有的权利,因为必须坚持学术自由不受干预的原则。终身教职是就业的铁饭碗,在美国除联邦法官以外还没有第三种人有如此待遇,其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所以,不管邱先生说什么,科罗拉多州校董会很难开除他。  
  但是,这并不是说先生的职务就是绝对安全的。在触犯众怒之后,自有大量义工出来给他找毛病。例如有人指出他抄袭他人画作出售。很快,就有了对他的学术出版物提出学术行为不当的证据,最后导致学校成立委员会审查。并且确认他有抄袭、造假等行为。在大学里,这样的错误是致命的,处罚可以是几年停职停薪,严重的也可以解除终身教职。当然,由于这一事件非常敏感,全国关注,整个过程中学校当局会特别谨慎、透明公正和无懈可击。经过多次不同程序和投票,最后,20077月,投票最终通过解雇邱吉尔。因为邱吉尔先生学术行为不当并且没有悔意。第二天邱吉尔向联邦法庭提出起诉:他被解雇实质上是源于他表达了不适当政治观点的缘故。不少民权组织发表声明反对解雇邱吉尔。在20052月,邱吉尔先生因为言论而受到解雇压力的时候,该校(CU)有199名教职员工在一篇文章上签名支持他,在20077月因他的学术行为遭到解雇的投票结果出来时,只有4名教职员工签名抗议。  
  再回到老师的案例,回答前面问题,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恐怕是,不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老师必须合法执教。假如中国法律要求所有上岗教师持有资格证书,那么,老师确实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关于第二个问题,解聘是否成立。教育局负责人的解聘理由是,光亚学校是一所私立学校,招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范美忠任教,是没有严格按照《教师法》办事。而老师没有资格证书,是因为没有在当地参加过教师资格的考核。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假如学历符合条件,按照《教师法》,拥有北大学历的范老师是不必再参加资格考试的。为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法》的规定是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所以,教育局以没有参加资格考核为由不发给老师教师证书,是不符合《教师法》的。  
  但是,对老师的职位我没有那么乐观,那是因为《教育法》有一条非常含糊的规定,就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作为法律条文,它的定义是不明确的,在一些情况下是可能被任意解释的。在这样的法律下,老师那些已经道歉过的言论,可以由不同的人解释为或者不算”“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这样的法律不仅给老师,也给其他教师的资格认定带来不确定性。  
  什么是良好的思想?由谁来判断和界定?这样可能被随意解释的法律条文,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                                      

  
范美忠的话:

  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
  事后我反思,当时我为什么没有叫学生和我一起跑呢?也许这就是在灾难来临那一瞬我的本能反应,我一直是爱惜自己生命的。事实上,当突发灾难意外降临时,很多人的脑子会短路,我们校长就坐在办公室里一动没动。我也短路了。
  妻子在与我交谈时说道,也许我对学生们的爱还不够,还不到能牺牲自己的地步。我承认这一点。牺牲生命不是底线道德,而是神圣道德,我不够神圣,我敬畏那些神圣的人,但我有不忏悔的自由。
  向我的学生道歉,也许我爱你们的程度确实还不够;向被我的言论伤害了感情的母亲和人们道歉,不知我对母亲的爱能否压倒我内心的怯懦;向都江堰光亚学校和校长道歉,我的言论给你们带来莫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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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27 07:54:34 PM]

    为什么没有人评论?可能大家厌倦了这个话题。也可能是和我一样,难以对是否原谅作出选择。我很同情范,他甚至连工作也丢了,以后也不知道有没有人请他,我认为犯过错的人应该能有机会重新开始。但我又觉得,原谅范就等于是赞同了范,就是辜负了在那个时候很多有善良行为的人。范的错,不在于逃跑,在于在最“合适”的时候,发表了最“合适”的言论。他不仅仅伤了众多母亲的感情,也伤了众多为善良而感动的心。这就是人们常希望的,尽管我们难免有善良也有鄙陋,但是应该赞同善良和不鼓励鄙陋,这是一种感性的道德观,而不是会议桌里理性的制度的讨论。我用一个改良的故事来表达我的意思:--------圣经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妇女正在行淫之时被人抓获,按犹太教法律这妇女必须用石头打死。法利赛人把她带到耶稣前让耶稣作判决,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们听耶稣这样说后就一个一个地走了。 著名xxx为这个圣经故事戏拟了一个现代中国版本:一个中国老人说:“你们大家谁能完美没有缺点的呢,这样的罪还不至于获取死罪。”-------在道德层面,对于一个认识错误的人,确实是应该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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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学常问 [2008-06-27 07:58:12 PM]

    为什么没有人评论?可能大家厌倦了这个话题。也可能是和我一样,难以对是否原谅作出选择。我很同情范,他甚至连工作也丢了,以后也不知道有没有人请他,我认为犯过错的人应该能有机会重新开始。但我又觉得,原谅范就等于是赞同了范,就是辜负了在那个时候很多有善良行为的人。范的错,不在于逃跑,在于在最“合适”的时候,发表了最“合适”的言论。他不仅仅伤了众多母亲的感情,也伤了众多为善良而感动的心。这就是人们常希望的,尽管我们难免有善良也有鄙陋,但是应该赞同善良和不鼓励鄙陋,这是一种感性的道德观,而不是会议桌里理性的制度的讨论。我用一个改良的故事来表达我的意思:--------圣经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妇女正在行淫之时被人抓获,按犹太教法律这妇女必须用石头打死。法利赛人把她带到耶稣前让耶稣作判决,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们听耶稣这样说后就一个一个地走了。 著名xxx为这个圣经故事戏拟了一个现代中国版本:一个中国老人说:“你们大家谁能完美没有缺点的呢,这样的罪还不至于获取死罪。”-------在道德层面,对于一个认识错误的人,确实是应该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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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28 06:53:45 AM]

    范跑没错,他指的是在地震瞬间用生命換女儿生命,母亲为有这样的儿子而骄傲,每个做父母的都原用生命保护子女,瞬间只能一次选择,平时学生生病范肯定帮助送医院。在于在最“合适”的时候,发表了最“合适”的言论。成了怪圈,大家都被套牢,都站在不同的角度,断章取义。时间是最好良药,人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在道德层面,对于一个认识错误的人,确实是应该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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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拔钉与拒钉 [2008-06-28 11:38:45 AM]

    范美忠是中华民族的楷模!如果我们的民族能多出这样几个人,那么中国将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什么时候都要求我们屈服于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什么时候考虑过我们个体的利益?一个在法律框架下追求自己利益的人,是一个真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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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学常问 [2008-06-28 04:38:27 PM]

    范美忠是中华民族的楷模!如果我们的民族能多出这样几个人,那么中国将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什么时候都要求我们屈服于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什么时候考虑过我们个体的利益?一个在法律框架下追求自己利益的人,是一个真实的人。--------这句话我倒是不太赞同。使集体中的个体得到尽量大的自由和权利,是一种天赋的理性的制度的作用。而个人追求人性的善良,是感性的道德规范的作用,二者应该相互相成。我不赞同在平常的人际相处,也给人张扬自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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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28 06:34:52 PM]

    “如果范是你的家人,你希望范做什么什么?是希望他逃跑自救,还是希望他为别人而死?”“如果我的生命处于危险中,我会像范那么做,但事后我不会那么愚蠢地承认。”有人对要求他人必须牺牲的想法感到不屑:“对啊,我们需要一部法律。如果我们制定一部强制为他人牺牲的法律,那么肯定情况不一样啰!”还有人大概认为这是一种常见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那些无用的老师又会做什么呢?我怀疑也就是赶紧逃跑。”对于一个认识错误的人,确实是应该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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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29 09:56: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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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7-01 08:18:39 AM]

    老范:你就不要当老师了。你去办个能表达自己思想的杂志吧。可以发挥你的聪明才智。这个杂志叫《想咋就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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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7-02 02:26:00 PM]

    解职对范美忠够不成伤害,他原本就不是一个懦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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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寡妇 [2008-07-02 07:07:18 PM]

    支持范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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