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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16:30:5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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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为何溃败于官员政绩“维稳”?

 

 

                         

 

“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2011114日上午,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这份长长的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听到最后几句时,哑然痛哭。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够了。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1112日。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中国青年报》1230日)

这个案件创造了二个人间奇迹:一个是河北高院的发回重审时间之长、之多,令人咋舌,从2002年廊坊市一审开始,到2009年作出终审,在近8年的时间里,三次发回重审;二是宣判时间之长,也堪称能荣获吉尼斯世界记录,从2009111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到2011114日廊坊市中院受委托宣判,时间近二年的时间,从石家庄市到廊坊市的距离,竟然要走二年的时间。

二个人间奇迹都是建立在严重违法的基础创造出来的,有关法官如此漠视法律也堪称奇迹。比如发回重审,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真相后直接宣判,也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但是,早在2003年,最高法院就下发通知,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发回重审。但河北高院硬是不直接宣判,而是发回重审,将责任的皮球踢给了下面。

廊坊市中院更是神奇,按照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那么,河北省高院在20091112日作出终审判决后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廊坊市中院理应在接到判决书迅速宣判完毕,但是,他们居然在两年后才宣判,期间,当事人家属和律师一直在查找判决书的下落,中院始终说不知道,没见着。

为何正义要在10年以后才姗姗来迟,为何一份无罪判决书要走两年路程,原来这是某些官员政绩维稳需要。当初,破获杨洪义等人的所谓杀人案后,没有等到终审判决下来,霸州市有关官员又是表彰,又是提拔重用: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如今,河北高院却宣告杨洪义等人无罪,这不是在用力地扇那些警察、法官的耳光吗?这就怪不得有关方面要对判决书藏着掖着,迟迟不肯宣判。

   正是官员政绩“维稳”的需要,所以,他们可以无视法律的规定,一次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将判决书推迟2年宣判,将公民无辜关押10年。然而,公民的生命与自由在官员政绩的“维稳”面前就如此脆弱不堪吗?如果官员政绩都高于公民自由与生命,那么,公民还有法律安全吗?法治还能彰显吗?事实上,与此案有关的官员均须承担相应的行政、纪律责任,甚至还涉嫌枉法追诉罪、非法拘禁罪,所以,有关方面不能仅仅是对无辜关押了10年的当事人国家赔偿了事,更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纪律和刑事责任;同时,要研究我们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顽症,要让公民在超期羁押之时,有向上级法院、人大和媒体寻求救济的权利,否则,公民的自由、法治将无以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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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转载本博客文章,请与本人联系,并支付稿酬。 本人邮箱tao9928@sohu.com 杨涛:现在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硕士。《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专栏作家,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红网特约撰稿人,从1997年起,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报刊发表通 讯一百多篇、论文、案件分析、调查报告六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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