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福凤凰博客
人口与生育
http://heyafu.blog.ifeng.com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11-12-22 06:57:56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计划生育 | 浏览 1479 次 | 评论 1 条

处罚“八胞胎”事件是否有依据

何亚福

广州一对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全部成功,夫妇最终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自身共3个子宫,在去年九、十月份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这一新闻近日成为各大媒体的热点。

针对“八胞胎”事件,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卫生厅将追究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界定,这八胞胎是“超生”的。“虽然是来自同一细胞八兄弟姐妹,但由于靠代孕分配胎儿,前后共三次分娩,与一次生八胞胎的情况不一样,肯定属于超生。建议属地的计生、卫生部门查清事件,找出违规进行多胎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而对于个人,这对夫妇因为超生,如果孩子要落户广州,就要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金。”(12月20日《新快报》)

那么,广东省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是否有权对“八胞胎”事件进行处罚?我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8胞胎父母的国籍和代孕地点。如果是在中国大陆代孕的,那么根据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对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但据12月20日《羊城晚报》报道:“有知情人士称,孩子的母亲为澳大利亚国籍,且八个孩子均在香港出生。”如果属实,那么这一代孕事件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的管辖范围。按照香港目前的《人类生殖科技条例》,不允许商业性代母产子,不得涉及付款的安排。去年,李兆基长子李家杰虽然尚未娶妻,但通过在美国寻找代母,借腹产子,喜获三胞胎,引起香港警方介入调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可见,即使孩子的母亲为澳大利亚国籍,如果是在广东省生育的,仍然受到该省计生政策的约束;如果不是在广东省生育的,则不受该省计生政策的约束。

按照现行计生政策,63%的中国夫妇只能生一胎,如果生二胎,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委给出的理由是“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但如果这些夫妇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此,我就有疑问了: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种理由成立的话,那么不论是两次怀孕生两个孩子还是一次生双胞胎,两个孩子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应该是基本相同的,但为什么两次怀孕生两个孩子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生双胞胎就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当然,我并不是说生双胞胎也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事实上,我认为不论多少次怀孕生多少胎都不应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是想说明:所谓“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

有些夫妇想生两个或多个孩子,但计生政策只允许他们生一个,于是他们希望通过服用“多仔丸”来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而滥用“多仔丸”,会带来很多副作用。研究表明,双胞胎的脑瘫率大概比正常婴儿增加5倍,低体重和早产几率增加了10倍;如果是三胞胎,则患病率可高达16%到20%。这也是计划生育降低人口素质的一种表现。

 

0
上一篇 << 查环查孕涉嫌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下一篇 >> 从“韩国人口不到一千万”说起
  • 野马瘦 [2011-12-31 02:36:50 PM]

    当局者兴奋的是:一次八孩,父母多金。属优质计生对象。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何亚福

男,汉族,1967年出生于越南,1968年随父母回中国定居。长期研究人口与生育问题,自主生育倡导者。写过几百篇有关人口与生育问题的文章,其中有一些文章发表在《东方早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周刊》、《领导者》等报刊上。已有数百家国内外媒体报道过本人观点或转载过本人文章。邮箱:heyafu67@163.com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