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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迟到的正义
人民网西安6月29日专电 (记者杨彦)今天上午, 陕西省政府新闻办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徐春华在会上通报,所谓“华南虎照片”系假照片,“拍照人”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华南虎照片事件”尘埃落定。
看了该新闻,我们认为,本案自2007年10月12日至今历时8个多月,正是在媒体和网民的强力监督下,陕西省政府终于在今天给了人民一个迟到的公正说法,并对13名涉虎案的相关公务员进行了行政处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是一个本应不该迟到的正义!显然,造成迟到正义的直接责任人,存在着推诿、拖延不作为甚至渎职和违规行为。如果有关部门不追宄造成迟到正义的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其本身也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人民期待着陕西省政府,对造成迟到正义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如何?这也是避免或减少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重要举措。
(写于2008-6-29)
附:2008年3月5日我的搏文《周老虎事件的行政行为》。
【原创】周老虎事件的行政行为
众所周知,沸沸扬扬的“周老虎事件”已闹了五个多月了,至今仍是个无头案。国家林业局说:虎照真假,真不归我管。公安部说:鉴定虎照,不可能接手。十一届全国人大委员代表也有两种意见:A、虎照事关政府公信力;B、鉴定是在浪费资源。“周老虎事件”究竟属何性质?我认为,“周老虎事件”属行政行为,应该由政府管,给人民一个公正说法。
周正龙“冒着生命危险”拍到了虎照……,2007年10月,周正龙获得了陕西省林业厅2万元奖金。据此,我认为,陕西省林业厅奖给周正龙2万元的行为,属行政奖励行为。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赋予一定的权利,以资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限权相对立,行政奖励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但它不同于行政许可,更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它拥有自已的法律特征:A、行政奖励大多属依职权行为,由行政主体主动作出,无须经过相对人申请(除法律规定的依申请行为)。B、行政奖励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精神奖励的权利。C、行政奖励虽然由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但它没有强制执行力, 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给予自已的权利和利益, 可以放弃。
行政奖励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公正原则。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行为,任何行政奖励都必须坚持法定的标准和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因为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后进,若脱离法定标准和条件,由领导者个人的意志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奖励,势必影响行政奖励行为目的的实现,甚至产生负效应。因此,为了确保达到行政奖励的本来目的,对于违反这一原则者,要按情节给予批评、撤销奖励直至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陕西省林业厅给周正龙虎照奖励2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虎照是真是假?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国家林业局依法是要管的,应当责令下级行政部门对虎照进行权威鉴定,并要给人民一个公正的说法。否则,将有损政府的权威和公信,有损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并助长政府为了自已部门的利益而不惜弥天大谎、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好大喜功的不正之风。
写于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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