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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08:34:1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日本是一面哈哈镜 | 浏览 98621 次 | 评论 19 条

日本的妓女文化深入人心

/胡荣荣

 

临近年底,不知为何,网络上猛然出现了不少为妓女呼吁的学者之音,这难道是为了配合张艺谋的《金陵十三钗》之上映?还是别有深意?作为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偶就不知道了。这些学者认为,中国有必要改写法律,让妓女工作合法化。甚至在关于妓女这个工作得到合法化之前,有些学者就已经在那里公开讨论公务员是否可以合法买淫了。

这步子迈得好大。只怕欲速则不达也。

说到妓女文化,很多人就会想起日本来。虽然说很多中国人并不是真正地了解日本文化,但没吃过鸭子,你总见过鸭子走路吧?所以就算你并不熟悉日本文化,但起码总听说过日本人好色这一点吧?在日本的卡拉OK里,有著名的《好色一代男》、《好色一代女》等歌曲。好色,就是日本人的自满本钱。表扬一个日本人好色,他甚至她,基本上是洋洋然有喜色。

但就算日本人如此好色,卖淫,在日本还是非法的。大致上说,日本的社会对卖淫行为比较宽容,打击从宽。当然了,大多数的法制社会,基本上都是如此的,那就是立法从严,执法从宽。像卖淫行为,一般的前提下,虽然是犯法的,但因为没有出现受害者——通常,买卖的双方都很满意——所以基本上是不加取缔的。但不加取缔,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整个社会网开一面,给卖淫者留了一条生路。

一般说来,严加打击,需要动用大量的警力,而卖淫行为,基本上是没有出现受害者的犯法行为,所以与其把大量的警力投入到打击卖淫,还不如去打击抢劫、偷盗之类的犯罪更迫切。也有人会认为,我们的社会已经有足够的警力来对付抢劫、偷盗等其他犯罪行为了,打击卖淫的警力,其实是利用多余的警力而已。但反事喜欢较真的日本人显然不这么认为,如果实施打击卖淫行为的警力,是利用了多余的警力,那么这警力还不如解散的好,那样的话,还可以节约一点纳税人的税金。

总之,如果觉得这警力捉襟见肘,那么请优先把警力用于取缔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如果说,已经有了足够的警力去对付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那么还不如把这多余的那部份警力加以解散以节约税金。因为同样是违法行为,卖淫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产生受害者的违法。既然没有具体的受害者,那么就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何必那么打击从严?

我在东京某大学留学的时候,同学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棒球投手,他后来以状元秀的身份,直接进入了日本最受欢迎的棒球俱乐部读卖巨人队,是日本非常有名气的职业棒球手。他进入巨人队不久,就和一个妓女结婚了。一时之间,全日本的媒体几乎都在报道或者炒作此事,作为一个青少年偶像的职业棒球选手,和一个妓女结婚,那还了得?但我的同学说了,“我不是喜欢妓女,只是因为我喜欢的女性,正好在从事妓女这份工作。”自那以后,全日本的媒体不再炒作此事,甚至连一向刻薄的八卦媒体,也宽容了我的这个同学。

因为是留学生的缘故,我比同学的日本人在年龄上基本上要大了十来岁,有时候会和这些年纪比自己小十来岁的日本同学聊天。久而久之,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很多日本的男性,为了对自己的第一次表示重视,都是特意跑到妓院里去开荤的。所以在日本,很多妓女都曾经做过青少年的性生理教师。

但即使如此,妓女在日本还是一个非法的职业。也因此,日本并没有单纯的妓院。日本的妓院,其实是些澡堂子,其中最主要的是“骚铺狼多”——男性客户进来洗澡,女性服务员给他提供擦背服务,随顺便也提供一些擦背服务之外的其它服务。什么叫其它服务呢?这应该不需要具体解释了吧?在我的反映在日中国人爱情的长篇网络小说《世纪之恋》中,第二男主人公钱鸿鹄,就曾经到“骚铺狼多”中去享受人生,结果在此堕落。

日本的警察对“骚铺狼多”眼开眼闭,一方面来源于日本社会对卖淫的宽容,另一方面,也和日本社会的法制有关。既然女服务员给男性顾客提供擦背是合法的,而卖淫是非法的,但如何来证明在合法擦背之后,男女之间有过了金钱交易的性接触呢?这样的取证是相当相当有难度的。像中国这样,警察一来,在发廊的男性顾客赤身裸体落荒而逃的事,在日本很可能被公民起诉为暴力执法。

所以说,如果在中国把卖淫行为从犯罪行为一步进化到合法行为,这步子显然比日本迈得还要大了。在整个社会的“允许存在”和法律的“非法”定义之间,日本人用“中庸之道”的方法,找到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平衡点。

不鼓励,不谴责,不取缔,这才似乎是比较理性的国家态度。而一旦合法化之后,就等于是在国家的法律层面上,有鼓励的暗示了。这样的呼吁,是不是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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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明洋 [2011-12-23 11:51:15 AM]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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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Jason [2011-12-23 12:52:37 PM]

    拜读博主的文章。以文会友《权力分享是民主的实质》(LYJason原创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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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4425066ty [2011-12-23 01:32:27 PM]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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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落 [2011-12-23 01:33:55 PM]

    单纯的性交易应该合法化。至于你说的,日本未合法化,并不意味着世界没有国家将其合法化。无论男女,都有想与配偶以外的人肉体接触的愿望。当性交易被禁后,必有人去偷情甚至于强奸,而这才是真正伤害社会感情的人。不鼓励,不谴责,不取缔,这才似乎是比较理性的国家态度。-----合法化才能有效地阻止遣责与歧视,合法化才能光明正大的工作场所,树立职业规范,进一步预防性病、爱滋病的传播(比如日常卫生、吃药打针、体检、套子、洗浴都可以政府派人指导与督促)。还有无论是民工潮还是性别失衡,都将引起大量的性交易发生,不合法等于给他们与性工作者心理道德上戴上了枷锁,沉重得抬不起头,而在此时性是正常的人性需求,有何不可?我反对把道德崇高化,君不见官员偷偷摸摸的玩多少个,却台面上道貌岸然地做报告。也就是说崇高化的后果是表面上一套背后一套的伪君子受益,而真性情中人反倒受害。还有不合法化,像你说的办,怎么阻挡警察罚款的冲动欲?既使警察不找麻烦,地痞上门,敢不敢请警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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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孜默子 [2011-12-23 01:37:00 PM]

    很好的文章,理性,从容,中国也要这样才好。别他mm的动不动就把警察的妹妹,警察把自己的姐妹们掂出来示众。作那些及其没有素质近似流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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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孜默子 [2011-12-23 01:38:58 PM]

    警察这狗们,如果不老是惦记着罚款去扫黄,就恢复人的本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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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ZG7248 [2011-12-23 02:14:36 PM]

    如果不扫黄,某些团体、个人又会少了一大笔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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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当路 [2011-12-23 02:14:45 PM]

    对啊,应该诅咒的是这帮警察老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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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牙疼 [2011-12-23 02:49:21 PM]

    有道理,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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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xiaoli123456 [2011-12-23 03:33:45 PM]

    平庸和中庸之道,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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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胡荣荣,最得意的事情是:业余研究《红楼梦》,发现《红楼梦》的前八十回是一位姓秦名玉的女士的作品,后四十回才是曹雪芹改写的.博主留日多年,写有描述在日中国人爱情的网络长篇小说《世纪之恋》。本博文章仅供喜欢思考的人"换个角度看世界"。因云:写我自己的博客,让别人生气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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