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事件”背后:利益表达和博弈机制的缺失
文 / 鲁直
一度成为焦点的广东陆丰乌坎事件,近日迎来转机。
以广东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21日进驻陆丰,倾听民众诉求。省委书记“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批示,工作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当地村民趋于平和。(人民日报: 人民时评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1-12/22/nw.D110000renmrb_20111222_2-09.htm?div=-1)
事情如此转化,假以时日,相信问题必将妥善解决。如此结局,当然皆大欢喜。只是纵观此次事件乃至其他类似事件的演变与发展,我们仍会发现有一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我们缺乏固定和有效的利益表达与博弈机制,正是此机制的缺失,导致基层和弱势民众的利益诉求、关切无法有效传达,更遑论利益博弈了。利益冲突要有效化解,这样才和谐。反之,利益受损或自认利益受损而无从发声、无法调和,当然容易导致矛盾积累,甚至爆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锅饭”被打破,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每个个体逐渐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不同的社会群体乃至个人的利益日益多元化。即便是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决策和建设,也有可能会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更别说有时候有些“拍脑门” 决策和“朝令夕改”的规划、某些破坏环境主观上为大多数人利益实际上让少数人得利的工程、某些明显有失公平的分配了。老话讲“不平则鸣”,“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遇上类似不公平、不公正或权益受损的事情,“兔子急了还红眼呢”——弱势一方固然力量薄弱,但委屈、愤懑甚至抗争也是人之常情。此种情势之下,如果有一个有效的平台(比如媒体、代议机构等)和长效机制供弱势一方表达利益述求,有超然于利益之外的中立机构出面调停,甚至一个全力支持弱势一方的组织参与进来同强势的另一方谈判、博弈,双方即便无法很快达成妥协,至少不会将矛盾累积和激化。
可惜的是,我们目前并没有这样的常设机构和长效机制。
虽然我们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非专职,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平时往往无处可寻;二则,我们现在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本上都是代表强势集团的利益,甚至有时候他们正是让弱势民众觉得自己利益受损的一方,指望他们去反映和争取相关弱势群体的利益,无异于让黄世仁替杨白劳去打自己的板子;三则,即便偶尔有利益不攸关的个别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出来为相关弱势个体说话,也只能是在“两会”期间去提按,时效性大打折扣,实效性有限。
当然,某些时候,也会有些媒体或媒体人站出来替相关弱势群体鼓与呼,但同样受制于媒体本身的力量和相关利益的牵涉面。事实上,很多所谓的敏感事件和维权事件,在全面发酵和矛盾激化之前,在当地是无法报道出来的,而这正好错失了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
更关键的是,即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声了,媒体记者报道了,很多类似事情的解决还得靠“上达天听”,转到相应的一把手那里,需要一把手批示才可能解决(事实上,此次“乌坎事件”的转机依然是靠一把手书记的批示和派驻工作组)。一方面,等到矛盾激化、爆发和事情闹大到一把手批示的程度,早已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和负面社会影响,各方都付出了较大的、本可以不必要的代价和社会成本;另一方面,一把手要负责一地的全面事务,即便三头六臂一天工作24小时也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去一一过问和批示。
利益无从表达、愤懑无法发泄和排遣——如此一来,在近些年类似乌坎事件之所以屡有发生,在某些地方甚至层出不穷几乎就成了一种宿命。而根源,正是相应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机制的缺失。
《人民日报》说的好,乌坎事件提示了要把握好群众利益述求。但是这还不够,全国这么大,不可能天天、到处去派驻工作组去把握群众述求。我们要做的,是更上游的:建立一个固定的、长效的利益表达机制,让群众的利益能够及时、有效地表达,“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话说了,气出了,即便一时无法解决问题,起码不至于矛盾激化,这样就可以在矛盾积累之前就消化掉,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与之相应,再建立有效的利益博弈机制,通过和平、理性的对话和谈判来解决问题,如此,自然和谐了。(鲁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