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火车票“专用票额”应当明确
残疾人乘火车难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据报道,铁道部、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残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每趟旅客列车预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用票额和席位,同时较大车站开设残疾人购票窗口。
这是一个多月前众多媒体发出“设置残疾人专用票、专用席”呼吁之后,官方正式回应,而且赶在春运之前,令人感到温暖。不过,针对“残疾人乘火车享受票价优惠”的提议,通知似乎仍未有确切的数据,“专用票额”究竟是否意味着折扣,多少折,目前还不得而知。
早前铁道部曾书面答复称,铁路运价受国家价格管制,1995年至今基准票价率一直偏低,保本经营十分困难,因此没有能力再承担更多的票价优惠。这让人感到遗憾。铁路客运属于公共交通、民生领域,“微利”不应成为拒绝优惠的理由。况且,学生可以享受火车票价优惠,同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也有理由享受。
尽管《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并没有明确到火车,但在国家财力日益雄厚的今天,辟出一小块预算,将这一优惠扩大到残疾人乘火车上,也应该不是难事。
票价优惠一点点,体现的是社会关心残疾人的大义。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铁路部门正式开设残疾人专用票额和席位,开了个好头,那么应该沿着这个思路,进一步在票价上给予优待。这需要相关规定进一步加以明确,也需要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