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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们,在机遇面前不应坐视

发表于 2008-07-02 15:37:08

每年全国两会之前,中国各大网站有关老百姓最关注的热点问题调查中,反腐败问题总是位于前列。普通百姓对反腐工作是如此地关心,但在实际生活中又往往觉得离这一工作非常遥远。尽管不时有普通民众对腐败开出各种药方,却似乎总得不到积极回应。

日前,面对中国共产党内部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反腐五年规划》)。

对这个规划,有官方学者评论说:这次中央公布的《反腐五年规划》可谓亮点纷呈,尤其“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在《规划》中占比例很大,充分说明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己被提到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

但一些民间的人士则认为,五年计划的推出就证明了以往的无数反腐措施未见成效。有人还断言,这个规划很有可能像其他反腐措施一样,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官方学者的评论,从来就是马屁文章,不值得一看。倒是民间人士的论点值得玩味。应当承认,中国的领导人在反腐败方面,花费了不小的气力。单是反腐机构就已经是叠床架屋:执政党系统从中央纪委到乡镇党委纪检办,层层设置;行政系统从国家监察部到乡镇政府监察室,级级把关;司法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也都设有反贪污贿赂局、预防腐败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庞大的机构和臃肿的人员,每年耗费了全国老百姓不知道多少万亿的纳税银子。

但实际效果如何呢?反腐败斗争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腐败分子时时增,刻刻升、日日狂。

说到底,还是国家的反腐措施无效。

反腐败计划赶不上贪官的贪婪变化。以往的无数反腐措施,也是和现在一样,周期性的雷声隆隆震天响,老百姓何尝得到些许雨露。未见成效,就又以五年为周期制定反腐计划。这就好象制定国家发展计划一样,每五年一遭。用计划经济来发展经济行不通,用计划政策来遏制腐败,事实证明也成效甚微。五年反贪计划,似乎这五年里,贪官污吏可以根据反贪步骤,一步步消化赃银,将自己洗得清清白白,然后变更腐败方略,继续贪腐,且等待下一个五年计划的降临。中央计划照做,下面官吏照贪。

所以,这种反腐败计划对抑制腐败并不能起多大作用。

目前,中国官场流行一句话,叫高官“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中纪委来谈话”。确实,中纪委是在反腐败过程中最活跃、最前线、最权威的身影,就连这次的反贪五年计划也是由中纪委主导制定的。全国许多大案要案,都是中纪委抓出来的。下面的各级纪委,也为反腐败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正是这种执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代替了国家司法机构的职责,才导致反腐败的愈反愈腐。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人员——尤其是掌权的人员,大都具有执政党党员的身份,因腐败而要惩处他们前,一般都要经过执政党纪委的批准,而国家各级司法机构却不能直接立案;纪委同意惩处的话,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很多腐败分子就因为受到党纪处分而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以党代政、以党纪党规代替法律法规的做法,早在大概25年前就为人诟病,当记者追问“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时,国家领导人也支支吾吾不能明确回答。

法律法规是全体国民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必须遵行。而执政党声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则其党员遵守法律法规,是为人民服务的前提。只有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党员违背了执政党的、高于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各级纪委按照党纪进行处理,才是正当的行为。惩治违法犯罪,是国家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的职责,而不是执政党各级纪委的职责。用法律之外的机构和法制之外的手段来反腐败,不仅削弱了法律的权威,而且在实质上将整个执政党党员剥离于非党员的全体国民之外,独自形成一个执法体系的特殊阶层。

这种特殊化的反腐败方式,本身就是一个非正当的方式。

说到执政党特殊化的反腐败方式,令人想到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此次五年规划强调要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如选择部分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我们知道,从毛泽东时代开始,他老人家就强调党内民主,而且将党内民主概括为民主集中制。但是,这种党内民主,事实证明是无效的。1949年后的执政党,一直都实行党内民主集中制,要命的是,最后就只剩下集中,没有民主,文化大革命就是典型例子。党内民主集中制,也与党内腐败同时存在,由来已久;在一定时期,还会导致大面积政治腐败。

党内监督制度,也与反腐败关系甚微。这种监督,在性质上属于内部监督,停留在自己监督自己的层面,就如左手监督右手。在右手产生癌变情况下,左手很难毅然砍掉右手,必须借助大夫。

因此,反腐败监督和反腐败运作机制,在根本上来说,要靠外部监督,即必须建立以全体国民为主体的反腐败运作机制。

执政党又试图从干部选拔问题上找出反腐败的路子。很显然,这无异于盲人瞎马,看不到出路。因为,腐败的主体是官员,普通老百姓是无法腐败的。即使干部选拔程序完美无缺,具体执行再公正公平,也逃不过自己选自己的怪圈,解决不了干部腐败问题。腐败,是党政官员的腐败,公职人员是腐败的唯一主体。在贪腐严重的当代社会,选拔的最好结果,只能是小贪中选拔未贪,大贪中选拔小贪。许多现实事例已经证明,在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官员都是人,大都不能抵御腐败的诱惑,掌握权力后,未贪变小贪,小贪变大贪。因此,从干部的选拔中寻找反腐的方法,注定徒劳无功。

最关键的,还是官员们自己选拔自己,这个程序,本身就是腐败的。

现在,党纪也好国法也好,对腐败的防范和惩处措施不可谓不严。近年来,陆续有部级干部因为腐败被杀头,连政治局委员因腐败被重判入狱,但仍然对贪腐官员起不到任何阻吓作用,“前腐后继”。可现在的党纪国法,再怎么严刑峻法,也超不过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他曾经因为一个腐败案子杀掉四万多官员,并且将贪官的人皮剥下来蒙成大鼓,放在衙门前;衙役每次击鼓,现任官员都可以听到从前贪官的哀叫。即使这样,也不能阻止明代贪官污吏凶残地搜刮民脂民膏,不能阻止李自成率领百万灾民进北京,逼死待贪官同样严苛的崇祯帝。

可见,如果不从制度上铲除产生贪官的温床,腐败官员就会继续层出不穷,越反越腐败。况且,这样的反腐败,对中箭落马的贪腐官员也十分地不公平。因为是体制上造成他们的腐败机遇,而他们遭到惩罚后,不仅自己一生俱毁,而且很多被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惨不忍睹。从体制上制约官员的贪腐,才合乎人性,才是对公职人员的真正保护和关爱。

国内外的众多实践已经证明,反腐不能单纯依靠执政党和政府的努力,必须要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积极参与。只有从体制上保障中国民众真正的政治参与权力,才是中国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我觉得,此番公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真正的亮点,是再次强调要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而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把官员选拔变成选举,并且是由广大公民而不是少数人的投票选举;由选民而不是上级来监督民选官员对非民选官员的任用。

这样,通过公民投票选举出来的国家各级司法机构负责官员,权力来自选民,只对选民负责,必不敢辜负选民,必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查处腐败官员。而官员们慑服于选民的睽睽众目,也必然收敛贪婪欲望,最大程度地减低腐败几率。那么,执政党的各级纪委,就可以专责维护执政党高于法律法规标准的党纪规定,专门查处违背党纪的行为,使执政党成员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锋和模范。

5.12”汶川大地震,在带给中国人民巨大伤痛的同时,也空前觉醒了国民的公民意识,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官场生态。行政效率的极大提高,各方力量的有序协调,官民之间的密切联系,都是抗震救灾工作中发生的可喜变化。而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官民联手反腐的新现象,也将成为民间力量更深层次参与反腐败工作的新契机。

66,深圳市委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相关文件,承诺深圳将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以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
  上述事例,对中国人民的民权民生,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笔者老调重弹,目的只有一个:公民们,在机遇面前不应坐视。

属于你的权利,就不能忘记,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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