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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建國大綱

发表于 2008-07-04 21:52:02 类别:政治時事

壹、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

二、建設之首要在民生。故對于全國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當與人民協力:共謀農業之發展,以足民食;共謀織造之發展,以裕民衣;建築大計劃之各式屋舍,以樂民居;修治道路運河,以利民行。

三、其次爲民權。故對于人民之政治知識能力,政府當訓導之,以行使其選舉權,行使其罷官權,行使其創制權,行使其複決權。

四、其三爲民族。故對于國內之弱小民族,政府當扶植之,使之能自決自治。對于國外之侵略強權,政府當抵禦之,並同時修改各國條約,以恢複我國際平等國家獨立。

五、建設之程序分爲三期:壹曰軍政時期,二曰訓政時期,三曰憲政時期。

六、在軍政時期,壹切制度悉隸于軍政之下,政府壹面用兵力以掃除國內之障礙,壹面宣傳主義以開化全國之人心,而促進國家之統壹。

七、凡壹省完全底定之日,則爲訓政開始之時,而軍政停止之日。

八、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衛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革命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壹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議立壹縣之法律,始成爲完全自治之縣。

九、壹完全自治之縣,其國民有直接選舉官員之權,有直接罷免官員之權,有直接創制法律之權,有直接複決法律之權。

十、每縣開創自治之時,必須先規定全縣私有土地之價。其法由地主自報之,地方政府則照價征稅,並可隨時照價收買。自此次報價之後,若土地因政治之改良、社會之進步而增價者,則其利益當爲全縣人民所共享,而原主不得而私之。

十壹、土地之歲收,地價之增益,公地之生産,山林川澤之息,礦産水力之利,皆爲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及育幼、養老、濟貧、救災、醫病與夫種種公共之需。

十二、各縣之天然富源與及大規模之工商事業,本縣之資力不能發展與興辦,而須外資乃能經營者,當由中央政府爲之協助。而所獲之純利,中央與地方政府各占其半。

十三、各縣對于中央政府之負擔,當以每縣之歲收百分之幾爲中央歲費,每年由國民代表定之。其限度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不得加于百分之五十。

十四、每縣地方自治政府成立後,得選國民代表壹員,以組織代表會參預中央政事。

十五、凡候選及任命官員,無論中央與地方,皆須經中央考試铨定資格者乃可。

十六、凡壹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爲憲政開始時期,國民代表會得選舉省長爲本省自治之監督,至于該省內之國家行政,則省長受中央之指揮。

十七、在此時期,中央與省之權限,采均權制度。凡事務有全國壹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

十八、縣爲自治之單位,省立于中央與縣之間,以收聯絡之效。

十九、在憲政開始時期,中央政府當完成設立五院,以試行五權之治。其序列如下:曰行政院,曰立法院;曰司法院,曰考試院,曰監察院。

二十、行政院暫設如下各部:壹內政部,二外交部,三軍政部。四財政部,五農礦部,六工商部,七教育部,八交通部。

廿壹、憲法未頒布以前,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

廿二、憲法草案,當本于建國大綱及訓政憲政兩時期之成績,由立法院議定,隨時宣傳于民衆,以備到時采擇施行。

廿三、全國有過半數省分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則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而頒布之。

廿四、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統治權則歸于國民大會行使之,即國民大會對于中央政府官員有選舉權,有罷免權,對于中央法律有創制權,有複決權。

廿五、憲法頒布之日,即爲憲政告成之時,而全國國民則依憲法行全國大選舉,國民政府則于選舉完畢之後三個月解職,而授政于民選之政府,是爲建國之大功告成。

                                                                           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孫文書

  「建國大綱」是孫中山先生依據三民主義(理論)、五權憲法(制度),於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二日手訂的一份文件資料,全文僅二十五條,主要是將整個國家的建設區分為三個時期,分別為「軍政時期」、「訓政時期」以及「憲政時期」,並訂出不同時期的目標與執行策略,是一份值得了解的重要資料!

  建國大綱的目標分有三大項,第一是在民生,強調政府與人民協力解決食衣住行問題,使民生幸福;第二是在民權,主張政府應當訓練人民行使四權,使民權普遍;第三是在民族,強調對內應扶助弱小民族,對外則要抵抗強權,使民族平等。

    所謂“五權分立”就是將政府的權力劃分爲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五權,然後分別歸五個獨立的部門來行使。“五權分立”是孫中山的壹大創造,史料表明,孫中山先生至少在1904年就有了五權分立的思想。正如他所說:“各國的憲法只有國家的政權分作三部,叫做三權,從來沒有分作五權的。五權憲法是兄弟創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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