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少数的“坏人”真勇敢。感谢这些坏人。贵州瓮安事件后很多人敬佩地说。
到底谁是这个事件中的“少数坏人”?好象并不明确。是指这个事件之外的“黑恶势力”,包括警方的涉黑人员呢,还是指这个事件中的“挑头人”?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没有这些少数“坏人”挑头,就不可能把这件事搞到这么大。当然就不可能有后来的你们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也不会有你们省党书记的鞠躬致歉。也不会有这么快就公开承认那些“深层次”的矛盾一直存在,而且迟早、必然要暴发。没有这些少数“坏人”挑头,可能这件事早就被当地镇压了。失去了让矛盾充分暴露和被公开承认的机会。少数“坏人”的挑头正是在人们不知所措的时候,向更多的人提供了一条表达愤怒的途径。很多人分析,少数“坏人”在突发事件中是不可能有明确的犯罪动机,他们也不是事前预谋好了,他们甚至也没有任何准备。他们只是在群体事件中容易急中生智的人,他们的行为相互鼓励,相互启发,属于社会心理学中从众心理的典型现象。这些“坏人”甚至会在事后投案自首,他们没有明确的头领,他们当时的行为完全属于人的本能。
如果我是石宗源,我肯定不会指责这些少数“坏人”。做过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的人,连这种新闻导向的常识都把握不好,说明也是业务不精。首先,根本不该把这个事件的挑头人定性为少数“坏人”,如果他们确实在事件中损坏了公共财物,可以从法律层面上追究一两个人的经济责任,但必须充分考虑事件的责任更多应该由当地政府机关承担,可以免除处罚。其次,要严格把当地长期存在的“黑恶势力”和这种事件中的挑头人区别对待,要打击的“黑恶势力”是指平时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那些地痞流氓,那些贪官污吏,那些靠权势和暴力,钱权交易,相互勾结,欺压民众,有明确首领的黑恶势力团伙。应该公布和抓捕这些团伙的成员,绳之以法。
而对这个事件中,少数的参与者,挑头点火者,冲击地方政府机关大楼的人,要严格和“黑恶势力”区别开来,不排除其中有个别“身兼数职”,但我仍然相信,这其中的大多数平时都是无依无靠,无权无势,平素只遭人欺压,而不欺压别人的纯朴百姓。要让这些少数“坏人”安心生活,得到宽容和原谅,才会把和谐的种子埋种到更多人的心中。靠以暴易暴的方式严惩那些少数“坏人”,只能吓唬那些胆小的跟随的好人,到另一次事件还会有人主动而且勇敢地充当少数“坏人”,因为他们平时并不是“坏人”,很可能这些少数“坏人”在群众中还很有威望和号召力,如果不是愤怒之极,他们一定是和谐社会最主动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在一个群体中,没有少数人的示范和先人一步表率行为,其他人是不会被引向同一个方向。正因这种带头作用,才会有所谓的“先锋队”,历史上,因为有人挑头抗议示威、罢工、组织工会维护工人的利益,所以他们叫“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这个事件中的少数“坏人”当然没有这种觉悟,他们仍然属于没有组织基础没有先进的思想指导的偶发性群体事件。但这种“坏人”的挑头作用却也可以往另一个方向引导,比如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组织义工行动,带头向灾区捐款捐物,只要符合百姓心理需求的,他们都可能在各个地方各个时间自发地产生。每一个群体都会涌现这样的挑头人。当年的陕北,就出了一个“刘志丹”,人们编排歌曲把他唱。表面上可以打击这些少数人,但会积累更多的怨气,因为仅仅是早他人一步表达出大众意愿的人。如果在另一次事件中,大家同时表达这种意愿和做出表示反抗的行为,是否会将事件定性为“多数”坏人的破坏呢?沉默的大多数同时打破沉默的案例是罕见的,但“少数”部分的比例提高还是很可怕的。瓮安事件中,如果把那些参与了抗议的人,或者冲击过政府机关大楼的人都追究一下,是不是还能称“少数”,少数究竟是多少?今天可能是五十个,明天也许是五百个,假如有一天成为五千个,是否还叫少数?
在我看来,这个事件中的挑者的那些少数“坏人”,正是中华民族不怕压迫,勤劳勇敢的血性代表,历史是他们改变的,历史也是他们创造的,不该把他们称作“坏人”。他们平时并不“坏”,只是在别无选择,忍无可忍的时候,他们站了出来,做了过激的行动。既然这是人民内部矛盾,既然肯定“各族群众是非常淳朴善良的,也是非常通情达理的”,就不该如此混淆概念,让人搞不清谁是黑恶势力,搞不清楚你到底要打击谁,是打击老百姓公认的“黑恶势力”,还是打击这次事件中本来都很老实的人?
沙发
上海自来水来自海上========围城困国日国困城围 [亢龙有悔](对给写对联的日本朋友)母死日哭中天泪秋雨======
说得太好。。。
老石 老了。。真的很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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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文章,多维的观点!
女孩跳河后全国都在下雨
很尖锐的问题
你比你的先生,长平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