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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贵州继续严肃追究瓮安"6.28"事件干部责任,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4日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原政委和局长已被免职,新任政委和局长已于4日就职。 其实这样的处理在中国的历史上并不鲜见。在中国的古代,发生影响面上的恶劣事件,当地的父母官总是难辞其咎,革职的革职,问罪的问罪,抄家的抄家。 如果仅就瓮安事件的恶劣性而言,书记县长被革职,理所当然,民心所向。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日前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指出,瓮安"6·28"突发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责任明确了,发生了事件,责任人接受惩罚在所难免。但是这只是平民愤之举。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事件,按照被处理责任人的所为,也应该被撤职的。因为事件的发生只是一个结果,而原因却是多年时间、多件事情积累而成的。也就是说,书记县长、局长政委的渎职或无能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发生了事情,我们总是从人的身上寻找原因,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像一个人生了病,我们却怪他不注意身体锻炼、不注意锻炼方法云云。其实生病的缘由很多,有自身的基因,有不良的习惯,有生活的环境。所以,对于瓮安事件,如果我们客观地立体地分析,其实仍然回到一个老掉渣的话题:谁来监督县委书记?谁来监督执法者?此前,瓮安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只有50%,黑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谁?相信老百姓和有良知的社会各界都会不止一次的质疑,但是人家局长不是照做吗?如果没有这次恶劣的事件,局长不要说撤职,就是带病提拔的例子也不稀奇。此外,当地政府在一些面上工作的处理上,屡屡侵犯群众利益,但是谁来说不呢?老百姓上访,说不定还弄个干扰地方经济发展秩序的包袱。虽然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发展要以人为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构建和谐社会,但总有一些地方要员以发展是第一要义,肆意侵害群众利益,以巨大的环境污染和损害可持续发展为代价,劳民伤财,打造自己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而伴随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一些矛盾日积月累,最终一个不起眼的导火索,引出一个事件。小一点的事件,县委书记动用资源可以摆平;大一点的事件,比如瓮安事件,县委书记也只有干瞪眼了。虽然瓮安事件有黑势力在其中推波助澜,火中取栗。但是事件给我们党委政府的警示是深刻的。那就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善待群众,其实就是善待自己。如果说新任的县委书记县长及公安局长政委们能以此为座右铭,则善莫大焉。 同时我们也看到,必须完善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从舆论上,给民声一个出口,一个交代。从官员的考核上,要动真碰硬,多听听老百姓的评价和声音。有矛盾和问题,要情为民所系,及时解决,而不是捂着压着,否则时间长了,怨气就像达到一定浓度的瓦斯,遇到一点火星,后果就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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