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甲,外地人,在上海找工作。期间,租了一辆自行车,被警察当作偷车贼,一顿拳脚后,甲感觉下体疼痛。后排除了甲的嫌疑,甲被释放。经医院检查,甲被殴致丧失生育能力。
甲找到警局,警局只同意给其1、5万元了事。甲不同意,警局则以拘留相威胁。结果,甲大开杀戒。
不管上述情节是否真实,类似的情况,其实经常发生。不仅发生在上海,也不仅发生在公安机关。
原因之一,就是衙门里的衙役,狗眼看人低。他们没有瞧起一个穷困潦倒到了买不起自行车,而只能租自行车的程度的外地来的年轻人。他们压根就没有把甲当成是人来看待。
乱殴之后,仅仅用1、5万元打发了事,更足见其对人性的蔑视。如果是哪个公安局长受此凌辱,至少会要价150万元。而事情发生在一个百姓头上,结果就完全是另一番景象。
这世上何时才能多一只人眼,少一只狗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