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冒充领导强奸女生的思考
据媒体报道,40岁的农民陈茂宽以帮忙找工作为由,谎称自己是自治区某厅级单位书记,强奸了两名女大学生。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判处陈茂宽有期徒刑9年。
这则报道有两点耐人寻味:一是该农民为何要冒充领导?二是此案构成强奸罪么?
首先,犯罪嫌疑人陈茂宽要占有女生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但是用何种方式来占有,陈茂宽显得很有“智慧”,他不是像其他罪犯一样在半夜里翻墙入室或在小巷子里突然出手,而是想出了一条“妙计”:冒充领导。如此说来,在陈茂宽的心中,领导们的形象还是挺好的,很容易获得女生的信任。如果领导们一看就是一副猥琐样,陈茂宽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打领导主意的。而且,他冒充的领导级别还不低,厅级干部。按理,一个中年农民的智商应不会高过两个女大学生,但陈茂宽就是轻易得手了。于是不难看出,女大学生们对“领导们”还是很不熟悉的,一点辨别能力也没有。这就暴露出了一个问题,而今的学生从小只喜欢看娱乐电视,对明星如数家珍。却大都不喜欢看新闻频道的电视,认为那是政治说教。殊不知,新闻频道里领导们天天出现,假如多收看一些此类新闻的话,对领导们的言谈举止就会略知一二,断不会轻易被陈茂宽骗了。况且,从案情来看,陈茂宽把女生都带到了自己租住的房间,向她们出示了假工作证。试想,哪有厅级干部住租的房子?哪有厅级干部浅薄到要掏工作证给你看?足以证明如今的部分学生社会经验十分不足,即使读了四年大学。
第二个问题就牵扯到法律层面了,陈茂宽的罪名是强奸罪。强奸罪的定义是:“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从已报道的情况来看,既然犯罪嫌疑人是冒充领导,是“以智取胜”,便不会有暴力行为。只有一种可能:胁迫。如果陈茂宽因为女生惧怕领导而不敢反抗的话,那还不如直接冒充警察,或直接使用暴力,因为暴力和胁迫都属于强奸范畴。这两个女生究竟是因为“惧怕”领导,还是因为期待“领导”实现她们的愿望——安排工作——而放弃了任何反抗,也就是说采取了妥协?如果是这样,用“胁迫”来界定陈茂宽的犯罪性质又有些牵强了。试想,如果这两个女生的工作真的落实了,她们还会告发陈茂宽这个“领导”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