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或还需时日 郭恒忠 我的文章《瓮安老百姓为何那么容易相信谣言》已被管理员删除了11次,而且使尽斩尽杀绝的手段,多次没有放回我的回收站,且还有两次不作告知。 今天上网,见网页《相关博文》中罗列的10篇文章中,有三遍已被删除,即:阿彪《瓮安事件说明了什么问题》,王树凯的《干柴与烈火:瓮安骚乱反思》,金牙大状首席律师的转贴《新闻署长柳斌杰网聊遭炮轰》。在我的博友中,凡我认为文字水平比较高的朋友,大概无一例外没有被删除过帖子的。如军人朋友“越走越远”,他的文笔煞是了得,最近谈起了风花雪月,不再涉及时政述评,其原因就是帖子发不出来。最近,我发帖子先是显示需要审核,后来就没了下文。 恕我愚钝,为什么官方媒体公开报道的事件,咋就这么忌讳民间作些议论。言论自由,是现代国家的最基本的标志之一,也是法律所必须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这在我国宪法第35条作了明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不清楚,一篇抨击地方腐败分子的文章,其观点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中央领导讲话,中央的文件,怎么就那么不容于网络呢?个中原因是什么,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我从事媒体工作将近20年,也深知做媒体的艰辛,不是工作有多么累,而是有胆战心惊之余悸。上有所好,你就要投其所好,否则就要滚蛋走人。抛开上面认为敏感的问题,揭露一些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或是站在大街上骂骂过街老鼠总该可以了吧?似乎还是不可以。我百思不得其解,媒体如此袒护地方腐败分子,不仅为他们遮丑,而且使用卑劣手段封杀民间评论的言论,到底是出于什么考虑。在前,我的文章常被删除,我曾辗转托人询问新浪管理博客的张副总编辑,他们删除网友的文章的标准是什么。据称,除去违宪言论之外,没有其他的标准,只有管理员自己掌握尺度。如果这一说法属实,那么可以说,那些删除文章的管理员,不是同情地方腐败分子,就是干涉我的言论自由。 这种文革阴魂不散的做法,如果还有什么阎罗殿部门的招呼,或是姚文元的徒子徒孙梦想变天的话,如果要把他们的行为公开明示,大曝于天下,看看老百姓答应不答应。携公器以达个人之险恶目的,或许今天还有一些市场,但是由此带来的代价是什么,历史将会很快就给予答案。纵观各国发展的历史,这个答案是谁也能想得到的。我深信,我在有生之年会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