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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吃饭、穿衣和喝饮料也没有个人自由了?
久泰平
从7月11日开始,北京将对主要地区、机场、车站、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广告控制。具体还包括,比赛期间“观众不能在场馆内喝非赞助商饮料”、“不能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能使用“激情2008”、“奔向2008”等元素。(7月6日《人民日报》)
我看了这消息后,很是生气,但由于是《人民日报》的稿,没敢细究太多。我也知道,对与奥林匹克有关的标志、徽记、旗帜、专有名称以及申办、举办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会徽、吉祥物、歌曲、标志等进行保护,不仅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维护奥运会举办方经济利益的直接需要。如果不采取严厉措施保护,会影响到众多奥运合作伙伴的经济收益。
可是,但是,可但是,但可是,要求“观众不能在场馆内喝非赞助商饮料”“不能穿有广告色彩的服装”,甚至非奥运合作企业连“激情2008”、“奔向2008”也不能使用,是不是有点过头了?说句不客气地话:这是不是也在侵权啊?
吃什么、穿什么、喝什么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好像我国没有哪部法律做出硬性规定吧?老是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可为什么一至具体事情上,就不考虑是不是合法呢?我倒不去现场观看奥运,但我同样心里郁闷。真愁人!

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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