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赖昌星的律师向《凤凰周刊》记者提供的最终判决书及赖昌星回国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完整披露了中国政府的三大外交承诺、八大细节,显示中加两国从未间断的外交和私下努力,终使赖昌星成功遣返。
7月23日下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逃亡加拿大长达12年的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于被遣送回国。
作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的潜逃者,赖昌星的神秘光环尽数褪去。呈现在国人面前的,是一个身材不高、疲惫而略带惶恐、戴着宽边眼镜的中年男子。两名魁梧的警员架在他两边。
但这个归案的在逃犯,到底成功地利用了中加两国司法之间的缝隙。
12年耗时耗资后,赖昌星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最终承诺:不施予死刑,免受虐待等不公正待遇,允许加国人员定期探视。真正被拖得筋疲力尽的,倒可能是中加两国参与本案的工作人员——加拿大移民部和中国的“420专案小组”。后者是1999年成立的中央督办远华案专案小组,因赖昌星在逃未归而至今未能撤销,现在,该小组终于有可能功成身退。
司法博弈12载
前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参赞Charles Burton曾回忆,赖昌星于1999年逃亡加拿大后,中国政府要求大使馆“立即将赖昌星遣送回中国,最好就是下一个航班”。(“S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ked the embassy to arrange for Mr. Lai to be repatriated back to China right away, on the next plane home if possible”)。
Charles Burton显然深为震惊。“如果能这么简单就好了!”
当时的中国政府,还远不能想象自己将会面临一场比抗日战争更漫长的司法战役,更想不通加拿大政府为什么要“袒护”一个中国要犯。
直到多年以后,中国政府才确信,加拿大政府即使像自己一样迫切希望遣返赖昌星,也必须先打赢和赖昌星的官司。而在这个司法独立的社会,政府与个人打官司占不了便宜。正是在逐渐理解到这些之后,中国政府开始走向全面配合加拿大政府的作证、取证以及相关工作。
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全家持香港护照以旅游身份从香港逃往加拿大。很快,赖昌星来加拿大的签证过期,加拿大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2000年,加拿大移民部逮捕赖昌星并以非法入境为由准备遣返他。接着,赖昌星便通过向加拿大难民法庭和联邦法院提出诉讼。2000年6月,赖昌星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资格申请。
2001年6月, 加拿大难民局正式就赖昌星的难民资格进行聆讯。赖方律师声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审判、死刑、酷刑或虐待等。由于加拿大法律不允许将可能面临死刑或不公正待遇的人遣送回国,赖昌星与加拿大政府(即移民部)之间官司的焦点即是各自举证,赖回国的话会否遭遇死刑或不公正待遇。
2001年难民法庭对赖昌星的难民聆讯,被认为是刷新了加拿大难民聆讯的时长记录。
仅从2001年7月3日到11月6日间,就举行了至少45场有关赖昌星一家难民资格的听证会。涉及证人25个。
证人被分为“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专家证人”制度是英美法系采用的制度,类似于中国的“专家鉴定”制度。事实证人对案件事实作证,专家证人对处理案件时需要有专家知识才能解答的特殊问题发表意见。
加拿大移民部邀请的专家证人包括一位美国法学家、两位加拿大资深外交官和加拿大华裔法学家杨诚共四人。事实证人则包括来自中国大陆、办理远华案的“420专案组”负责人吴建平,检察官李永军,“李纪周案”首席检察官王忠华,以及“远华案”辩护律师之一的法学家赵秉志。
赖方聘请了一位美国著名法学教授和魏京生、阮铭、盛雪三名知名“异见人士”担任专家证人。事实证人的作证过程和内容则多数被要求保密。
此时杨诚在加拿大的身份是联合国附属机构“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的中国计划主任和高级研究员,已主持过由加拿大政府资助的加拿大对华刑事司法合作交流重大项目多年,并作为加拿大外交部代表团的专家参加过中加两国政府的人权对话。
被邀请作证人的时候,杨诚在澳门大学访问教学。他对《凤凰周刊》记者回忆称,对赖案他没有特殊的兴趣。但因为加拿大法庭发出了传票,他不去就违反了他作为加拿大公民出庭作证的法律义务,甚至可能负藐视法庭罪的责任。
杨诚的专家证人身份并未受到赖方律师的质疑,但赖昌星请来的“异见人士”的专家资格则一度受到移民部质疑。因为这些人里面没有一人具有刑事司法工作经验、法学学历或研究经验。后来,法庭虽允许这三人作证,但其认为大陆各方面暗无天日、一无是处的证言均未被采纳。
杨诚回忆称,移民部向法学家们提出的14大类问题包括中国人权状况、对私有财产的态度、法制改革,以及从侦查、起诉、审判到监禁服刑整个程序中的大量细节问题。其中包括“双规”是否非法拘留侵犯人权、监狱伙食、刑法第306条调控对律师的伤害等。
在此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已经作了大量取证,包括派工作组到中国国内会见远华案件重要涉案人物,提取中方掌握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材料在移民部足足占据了一小会议室的空间。
杨诚回忆称,在他出庭的三天期间,由于庭审冗长、专业、复杂,并且全部以英文陈述,赖昌星夫妇当庭睡着了。
由于加拿大方面对中国法制的高度关注,辩论焦点长时间集中于对中国人权、司法改革、诉讼制度的分析判断。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赵秉志,因为兼具刑法专家和曾为“远华案”辩护律师的身份,被邀请作为事实证人出庭作证,但被当做专家证人对待。赖方律师一再质疑赵秉志的证言,但未获成功。不过,马塔斯以持续高频的发问,成功拉长了自己的作证时间,由于聆讯天数固定,几乎到最后时间,才轮到中方证人作证。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是加拿大知名度较高的难民律师,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他的专业水平得到了杨诚等人的肯定,但赖方专家证人的表现则被认为是“令人失望的”。
证人大战之后,2002年6月,加拿大难民法庭的两位裁判官裁定拒绝了赖昌星一家五口的难民申请。裁决长达294页,是加拿大有史以来最长的难民裁决。签证失效,以及严重的犯罪记录令移民局决心要驱逐他。
此后,赖昌星不断上诉,官司从联邦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在每一环节上都穷尽了加拿大的司法空间。
2003年的“陶咪事件”,一度令移民部陷入被动。
陶咪原为赖昌星妻子曾明娜的秘书,曾在远华集团工作。据《亚洲周刊》报道,陶咪曾接受赖昌星在上海的委托律师克里夫·安思利的询问。她的证词被认定为保密,安思利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承诺不会对外界公开。但2002年底,加拿大皇家骑警却在加拿大驻上海领事馆,在中国警员陪同的情况下,就陶咪的证词询问了陶咪,最终陶咪翻供。
马塔斯紧抓这一错误,指移民部此举使人怀疑加拿大与中国两国政府共谋遣返赖昌星,违背联合国《反虐待公约》。这一事件一度引发加拿大媒体关注。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至此,难民身份申请程序已到尽头。赖昌星失败,但已赢得了超过5年的滞留时间。
不过赖昌星的路远未走完,加拿大方面已经开始对其作遣返前的风险评估(the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 Decision),评估其被遣返后,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受到不公正审理或是酷刑等。根据加拿大法律,不能将其遣返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国家。
赖昌星的律师则继续竭尽所能证明中国是个司法不公、虐待囚犯的危险国家。
这一拖又是接近一年。此时,加拿大方面已经获得中方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2006年5月,移民部完成评估,认为赖被遣返后没有被判死刑的危险,决定予以遣返。
2006年6月,加拿大政府为赖昌星买好机票,送往机场。不料赖昌星在机场一头撞向钢柱。紧急时刻,赖昌星的律师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再次为他赢得了数年时间。赖曾经告诉采访他的记者,那一次在机场撞柱子并非预演过的,而是绝望的表现。
在此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已经作了大量取证,包括派工作组到中国国内会见远华案件重要涉案人物,提取中方掌握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材料在移民部足足占据了一小会议室的空间。
杨诚回忆称,在他出庭的三天期间,由于庭审冗长、专业、复杂,并且全部以英文陈述,赖昌星夫妇当庭睡着了。
由于加拿大方面对中国法制的高度关注,辩论焦点长时间集中于对中国人权、司法改革、诉讼制度的分析判断。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赵秉志,因为兼具刑法专家和曾为“远华案”辩护律师的身份,被邀请作为事实证人出庭作证,但被当做专家证人对待。赖方律师一再质疑赵秉志的证言,但未获成功。不过,马塔斯以持续高频的发问,成功拉长了自己的作证时间,由于聆讯天数固定,几乎到最后时间,才轮到中方证人作证。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是加拿大知名度较高的难民律师,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他的专业水平得到了杨诚等人的肯定,但赖方专家证人的表现则被认为是“令人失望的”。
证人大战之后,2002年6月,加拿大难民法庭的两位裁判官裁定拒绝了赖昌星一家五口的难民申请。裁决长达294页,是加拿大有史以来最长的难民裁决。签证失效,以及严重的犯罪记录令移民局决心要驱逐他。
此后,赖昌星不断上诉,官司从联邦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在每一环节上都穷尽了加拿大的司法空间。
2003年的“陶咪事件”,一度令移民部陷入被动。
陶咪原为赖昌星妻子曾明娜的秘书,曾在远华集团工作。据《亚洲周刊》报道,陶咪曾接受赖昌星在上海的委托律师克里夫·安思利的询问。她的证词被认定为保密,安思利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承诺不会对外界公开。但2002年底,加拿大皇家骑警却在加拿大驻上海领事馆,在中国警员陪同的情况下,就陶咪的证词询问了陶咪,最终陶咪翻供。
马塔斯紧抓这一错误,指移民部此举使人怀疑加拿大与中国两国政府共谋遣返赖昌星,违背联合国《反虐待公约》。这一事件一度引发加拿大媒体关注。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至此,难民身份申请程序已到尽头。赖昌星失败,但已赢得了超过5年的滞留时间。
不过赖昌星的路远未走完,加拿大方面已经开始对其作遣返前的风险评估(the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 Decision),评估其被遣返后,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受到不公正审理或是酷刑等。根据加拿大法律,不能将其遣返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国家。
赖昌星的律师则继续竭尽所能证明中国是个司法不公、虐待囚犯的危险国家。
这一拖又是接近一年。此时,加拿大方面已经获得中方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2006年5月,移民部完成评估,认为赖被遣返后没有被判死刑的危险,决定予以遣返。
2006年6月,加拿大政府为赖昌星买好机票,送往机场。不料赖昌星在机场一头撞向钢柱。紧急时刻,赖昌星的律师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再次为他赢得了数年时间。赖曾经告诉采访他的记者,那一次在机场撞柱子并非预演过的,而是绝望的表现。
有香港媒体引述北京官员的话表示,从赖进入加拿大温哥华起,“420专案组”一直掌握他的行踪,“甚至掌握每一个细节”。但为免打草惊蛇,一直未采取行动,而是透过国际刑警与加拿大保持密切联系,将远在温哥华的赖昌星置于严密监控之下。同时对他实行攻心战术,讲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同时借机向他了解更多涉案官员的资料,并对一些案情求证。据了解,赖昌星除了为自己辩解、鸣冤叫屈,还为一些涉案官员辩护。此后“420专案组”一位毛姓负责人到厦门海关召集会议,希望有关官员交代有关情况,检举揭发,还特别放了一段专案组与赖昌星通话的电话录音。
“陶咪事件”则是大陆方面粉碎了赖昌星翻身的重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