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远镜sxg的博客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http://blog.ifeng.com/1923486.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12-01-02 17:05:08 编辑 删除

浏览 36 次 | 评论 0 条

       按照越秀区检察院的答复。我这种已经被法院执行了财产,就要拍卖我房产时无赖投降被迫的调解居然可以成为不立案的理由。

   而省检察院的回答更简单,因为下面区处理过的案件不受理。无论他处理是否得当。

  市的不受理是强调一审程序合理无不当。

 
 
 
 
 
 
 
 

0
上一篇 << 应该增设“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      下一篇 >> 主观臆断与客观事实
  • 暂时还有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望远镜sxg

欢迎您来我的凤凰博客!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