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启示录
用现实的司法案例,告诫民众什么都是可能的。你今天的行为虽然不犯法。但过若干年后就可能会为此行为而付出巨大的代价!承担其法律后果。
不要相信有什么正义!不要相信有什么公理!法律是只讲程序的!。只要是合乎其程序的审判,无论其怎么不合情理,无论它再不符合逻辑。无论它再荒谬。只要它每一步都符合司法程序,那就是正确的无法更改的。
把一切“冤屈”,吞到肚子里。不要申诉,不要上访,因为那样会给各级“衙门”增添麻烦的同时;使自己耗尽时间与精力,使身心一次,又一次的受到创伤。他们都会站在“程序”的立场,不会去理会你提出的理据和述说的冤枉。
我不知道什么是选举,更不知道谁是我们的代表,只知道他们制定的法律,和司法程序有那么多不可思议的漏洞。却无法向他们倾诉,要他们解释。!
在今天的法庭上!
“被告”只因为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丧失一切诉讼过程的合法权利 = 默认原告的时效延续 = 默认原告在法庭上的一切指控 = 自动放弃对一审判决的不服上诉 = 罪有应得。!
对一切不再户口所在地的人来说。原告只要要求:法院用在被告户口所在地“公告”的方式,完成司法送达程序。原告就能对被告的任何起诉随心所欲了,因为一个没有被告的法庭;一个因被告缺席,而使被告丧失了质证权,辩护权,抗辩权,举证权,知情权!等等、、。的法庭;法官将依法根据原告的陈述(他所编造的故事)做出公正的,符合法律程序的判决。是不容挑剔的。是绝对正确的!是不容推翻的!
被告只能是砧板上的肉任其宰割,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按照判决书执行你的财产。甚至在你还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你的财产。被告毫无说话的权利!这一切是合法的!
看到这能给你什么启示吗?!
望远镜
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