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爆料的是,原陳水扁當局“金援弊案”關係人、前“外交部長”黃志芳開設“虛擬帳戶”,“金援弊案”爆發期間,進出該帳號的現金高達1500萬元(新臺幣,下同)。所以我質疑,“虛擬帳戶”與“金援弊案傭金回扣案”有關。 黃志芳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的帳戶,從2003年至2006年4年間,進出該帳號的現金高達2600萬元。黃志芳除了2005年向台監察機構“意思意思”申報了該帳戶83萬元存款外,2003、2004及2006年均隱匿不報。 最令人疑惑的是,黃志芳有一個以“007”開頭共16碼的“虛擬帳戶”,2004年到2006年間,黃志芳的虛擬帳戶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開設的帳戶有密集的金額往來,從虛擬帳戶轉出臺新帳戶的資金有862萬多元,轉入的金額也有690多萬元,合計金額進出1500多萬元。黃志芳既然有台新銀行的帳戶,為什麼還設“虛擬帳戶?” 黃志芳聲稱台新銀行的帳戶是用於買賣股票一說,我認為,不論該帳戶用途為何,只要是“公務人員”,每年都要向台監察機構定期申報。且如果黃志芳所言屬實,證明黃志芳跟陳哲男一樣,都是在擔任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期間就炒股,而且還漏報股票買賣記錄。 最後我要奉勸黃志芳別學陳水扁,一遇到事情,就一直在騙、騙、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