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们将庞家钰这种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的贪官,称为“裸体做官”。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贪官,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度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目前,这种“裸体做官”的方式,在内地官场极为流行。
报载:
福建省工商局前局长周金伙涉桉金额上亿,早年让妻子移民美国,并持有美国绿卡,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移居香港。反贪部门准备对其下手时,周金伙事先得到风声,趁机开熘,至今无影无踪。
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前行长高山,将十亿元人民币分批转移出境。他在职时,拿银行的钱十几次从容出国考察,安置老婆移民及为自己找后路。等到他的老婆成功移民加拿大后,他则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帐户上去,然后宣布和妻子离婚。
很讽刺的是,高山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却声称自己已身无分文,须靠前妻救济。这一招是何等聪明?!
同样,与厦门远华案有瓜葛的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前部长姬胜德,也曾经做过类似的把戏,与其妻子假离婚,并助妻子移民美国,购置豪宅,申请绿卡。
而不久前宣判的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据说案发时,手里攥着十三本外国护照,。堂堂中央政治局委员本人,尚且如此,遑论其子女家属。
如今,贪官的妻子儿女移民境外成风。2004年商务部公布了一组数字:4000名贪官卷走了500多亿美元,——即四千亿人民币!这些贪官绝大多数都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经商、留学等名义送往国外,最后自己再来个“胜利大逃亡”。但是,象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这样,没有被查处前就已经铺好后路、准备一旦风吹草动就溜之大吉,或者隐蔽很深仍在高位直至光荣退休也不可能出现问题的官员,已经他们卷走的公款,不知该有多少万亿!
这不知该有多少万亿所造成的直接景观,就是在北美——太平洋西海岸,形成了卓有特色的洛杉矶“二奶村”、温哥华“大奶屯”。
这两个地方的女人们有一个共同特点:豪宅、名车、没男人。洛杉矶的“二奶村”以妙龄美妇为主,温哥华的“大奶屯”则以中年怨妇为主。温哥华最昂贵的住宅区,逐渐成了一群群带孩子独身生活的大奶聚集地。她们举止虽然优雅、悠游,但丈夫背叛爱情和丈夫被反贪双规的双重担心,时刻困扰着她们。洛杉矶的“二奶村”的妙龄美妇们,当然比“大奶屯”的中年怨妇要气定神闲得多,情夫背叛爱情和情夫被反贪双规在她们眼里,只是路过的风景,而前面的风景仍然无限美好,所以她们的任务是“尽快溶入当地主流社会”。
这些情况,国家有关部门知不知道呢?回答是:太知道了!
针对这些情况,早在2004年,有关方面曾经宣布,打算在全国四个单位进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但是,四年过去了,是否仅仅停留在“打算”而实际上没有所谓真正地“试点”,不得而知;是否真的已经试点了,但必须在四十年以后才能在全国推广,也不得而知。
人们看到的是:在欧洲和北美,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官员的“二奶村”和“大奶屯”的增长直逼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太子太女们的入居率,甚至比当地居民的生育率要高。
这股官场歪风,引起了大陆民众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当局严拿缉办,并要求公布高级官员家庭财产收入和妻子儿女的去向。
官员收入公开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比如美国政府于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
官员的腐败来自与权力,来自权力寻租后的权钱交易。如果将官员的收入暴露在阳光之下,公开、透明地接受民众的监察,那么权钱交易就无所遁形。所以,官员收入公开制度的“阳光法案”,也是反腐创廉的利器、重器。
日前,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规定“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
“收入”内容囊括甚广,除工资外还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还有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或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等都属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的这个举动,被媒体赞为“率全国之先”。
好一个“率全国之先”!令笔者啼笑皆非。
其实,与四年前有关方面宣布打算在全国四个单位进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试点前十年,即十四年前的1994年起,我国《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
十四年间,公共舆论以及立法者们关于尽快出台此法案的呼声,一直汹汹不绝;但十四年过去了,阿勒泰地区倒来了个“率全国之先”!
那么,四十年以后,是否在西藏的某个角落将会出现一个同样问题的“率全国之先”?——对此,笔者满怀激情地等待着。
而在我国《财产收入申报法》出台并认真实施前,笔者对阿勒泰“率全国之先”不抱多少的希望。要么,这是一个高调的炒作,并不会认真去实行;要么,就象四年前有关方面宣布打算在全国四个单位进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试点一样,喊喊口号后连炒作都不屑为之。
笔者这样断言,依据是:一,没有实体法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的程序,就不会有合法的真实的运作,不会有任何实际的成效。现在,阿勒泰的“率全国之先”,尽管喊的响,但还是在体制内部封闭运行,需要申报收入的是官员自己,负责登记备案的也是官员自己,公开信息的还是官员自己。总而言之,屁股指挥脑袋,真真假假都是自己说了算,要借此整人就有效,要以此反腐则可笑。二,可以说,全国官员97%都是腐败的既得利益者,阿勒泰地区的官员怎么就可能屈服于一个所谓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据悉,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作出《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议案的人大代表王有杰曾提供了一个数据:有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也就是说,“阳光法案”将会对这97%的官员的既得利益造成毁灭性的摧毁,他们当然绝对不能允许这样的法律诞生。全国如此,偏塞的阿勒泰又岂能有所作为!
地球人都知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公众监督。我国反腐,天天反,月月反,年年反,但就是连一个很简单的、却十分有效的阳光法案,一个仅仅要求官员公开个人财产公开的法律制度,却拖了十四年,而且似乎还要长期拖下去,如何不“越反越腐”!
那么,这种怪圈现象如何才能解决呢?
对不起,不能解决。
因为,全国人大代表绝大部分都是官员,或者是商人;官员受贿、商人行贿,官商一体,他们如何能让自己的劣性劣行公开暴露于天下?照此,在他们的把持下,四十年后,全国人大都未必能通过诸如《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的阳光法案。
回到国内贪官“裸体做官”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即使自己被发现而坐牢,但一人坐牢换来全家幸福的问题。
也有很聪明的网民,提出这样设计:“如果我们有这样的规定:凡是需要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行使表决权的官员,都必须公布配偶、子女的国籍,包括有没有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并就此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一个老婆孩子都在国外的官员,是经不住人大代表追问的。”
聪明的网民却在国情上显示了自己的不聪明:同级人大代表,就是同级党政官员圈定的;甚至上一级人大代表,也是下一级党政官员圈定、申报的。不要说诸如此类的规定能不能出台,就算出台了,这些代表中,有多少人敢冒葬送自己“前途”的风险而秉公地“质询”、“追问”?!
庞家钰倒了。
周金伙跑了。
陈良宇关了。
曾几何时,在台上,他们都是反腐败的吹鼓手,是倡廉洁的急先锋。其言之凿凿、情之切切,何等崇高。就算倒了、跑了、关了,但倒霉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其德操又何等感人!多少有职有权的现任官员,在追赶或者已经超越!又有多少暂时无职无权的官员,在“景行景止,高山仰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只是,海外有一种大逆不道的流言蜚语,我们必须对之同仇敌忾。海外大逆不道者胡说什么中国“不反腐败亡党,反腐败亡国”。这种无耻的反华言论,将反腐败和亡党亡国扯在一起,真是亡我之心不死!我们全体中国人坚决不能容忍,必须旗帜鲜明地给予回击。
至于贪官们如果一年贪个几千万亿人民币,也是给了他们的老婆孩子和情夫情妇的,同属中华民族。肥水没流外人田,大家要有这个雅量,宽容则个。
人生所为,人不报应,天报应。不欠任何人的生活,才有真正的平静与快乐。
民怨不是一天产生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难怪民间老百姓流传一句话:十个当官的九个贪!前腐后继,贼喊捉贼。
改变制度是为了解决问题,前提还是怎样解决问题对吗?抱怨无助解决最基本的问题.台湾问题是个很好的研究课题.
现在当官的没有一个是好东西,百分之百的贪,就是多少的区别.
反腐措施不力的关键所在是,能够颁布措施和执行者不会作茧自缚的.如何让立法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才可有效解决问题.
权力不改革,问题难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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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搞一次针对拥权者家族的财产大清查,凡是超出期家族收入本身的不明财产一律充公,手段要强硬,制度要强硬,各省,各市,各县,错位进行由中央直接进行垂直监督,并设立对监督者的监督机构。
这样看来,中国对西方国家的经济拉动还是挺大。中国抛开10亿的农民来说,已经是和谐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