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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18:49:03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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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学三论》(7

 

 

 

看着眼前这本泛黄了的诞生于上世纪九零年代的油印小册子,我再也不忍心让父亲这部依旧飘着浓浓墨香的理论城市经济学著作在箱底继续沉睡了……

                                    ——题记

 

 

城市经济学对象论

 

 

学科的对象问题,它是一个关系着学科建设的全部理论和方法的根本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学科的任务不明确,性质不确定,鲁人言东,秦人说西,人们就很难把它引向一条健康的科学大道。

 

城市经济学的对象和性质

 

城市经济学的对象问题,学界的讨论由来已久,几乎一致的看法是:城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城市经济。但是从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知道,城市经济其作为一种对自然的占有活动,它一方面要存在于一定的要素生产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它又要存在于一定的空间生产关系之中。同时,由于这两种生产关系,其作为一种物质要素和物质条件的结合关系,必然地要采取一种物质关系的方式存在着,其作为一种物质要素和物质条件的社会承担者相结合关系,又必然地要采取一种社会关系的方式存在着。因此,被人们称为城市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城市经济,在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限度内(在这个限度之外,还可能有一种时间生产关系存在着),它是一个由集聚的要素生产关系形式和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形式;集聚的物质生产关系形式和集聚的社会关系形式组成的统一体。城市经济其作为一种对自然的占有活动,它只有同时对存在这四种生产关系之中,其对自然实行占有的使命才能得以完成。因此,所谓城市经济,实际上只是一个可供多种学科进行研究的多棱多面的事物。

学科是以事物存在的形式为其存在前提的,任何一门学科,它都只是事物借以存在和发展的某种特定的存在形式的学问,任何一门学科所揭示的,都只是事物借助并在一定的存在形式中进行运动的那样一部分规律,而不是它所研究的事物借助并在它的一切存在形式中进行运动的规律的总和。比如政治经济学,尽管它所研究的事物是人类对自然的占有活动,即社会生产,但它作为一门具体的学科却只把社会生产的某种特定的存在形式——社会生产关系当做自己的研究对象,而不去涉猎其它,更不去包揽一切。

当然,明确本体,即明确学科所研究的是什么事物,也是对学科研究对象上的一种界定,但是那种界定只是把学科的研究对象在事物的层次上区别了开来,还没有触及学科研究对象的根本,即还没有提出并解决学科是研究事物的何种存在形式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因此,这种明确,还不是学科对象问题获得最后解决的标志。

那么,根据我们关于城市经济是个多钟存在形式统一体的理解,依照我们对城市经济这一事物的考察和认识,城市经济学应当把城市经济的哪种存在形式当做自己的研究对象呢?

由于城市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城市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只能是城市经济借助并在其中进行运动的社会生产关系形式,而不是它借助并在其中进行运动的物质生产关系形式。对城市经济借助并在其中进行运动的物质生产关系实行研究,那是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任务,而城市经济借助并在其中进行运动的社会形式,在我们已讨论的限度内,共有两种:一种是它的要素生产关系形式,一种是它们的空间生产关系形式。城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只能在这两种生产关系形式中进行选择。

在前面第二论中我们已经说过,城市经济作为一种对自然的占有活动,其必要的前提之一是要结成一定的要素关系,组成一定的生产共同体。不实行此种结合,不采取此种结合形式,生产要素就不能克服其存在上的分离状态,就不会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人类所从事的对自然的占有活动也就不能从现实上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要素生产关系不仅是人类对自然实行占有的前提,而且是这种占有活动的本身。因此,人们若了解自己所从事的社会生产的规律,就不能不首先对要素生产关系进行研究,实行考察。

但是,由于社会生产的物质要素——其中既包括它的主观要素,也包括它的客观要素其相结合是在社会生产的共同体中进行的,因此建立在要素相结合基础上的要素生产关系,它首先表现为生产共同体存在的依据,对生产共同体所具有的社会性质的规定。而城市经济作为一种具有自己特殊的本质规定的对自然的占有方式,它既不是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的直接产物,也不是社会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存在形式。作为城市经济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的直接因素只有一个,那就是因对城市集聚空间实行社会占有而结成的各个职能不同的生产共同体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存在与否决定着城市经济的存在与否;这种联系的性质和状况,决定着城市经济的性质与状况。因此,以各种不同的生产共同体之间的联系为内容的集聚空间生产关系,既是城市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内在依据,又是对城市经济自身性质的本质规定。城市经济学只有把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当做自己的研究对象,才能从总体上把握城市经济运动的规律,才能完成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当然,城市经济学之所以不能把要素生产关系当做自己的研究对象,还是因为要素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公认的研究对象,城市经济学如果以要素生产关系在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理由,把这种生产关系的研究视为自己的当然任务,那么,人们用自己的双手所创立的城市经济学将不会是一门独立的经济科学,而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城市经济学不是关于城市经济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运动规律的科学,而是政治经济学在城市的一种存在形式。这种科学与其叫城市经济学,还不如直接称之为城市政治经济学更恰当。

城市经济学的对象,既然只能是城市经济借助在其中进行运动的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那么城市经济学便是关于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规律的科学。通过对集聚的空间条件实行社会占有方式的分析,阐明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产生的根源,变化的依据;通过对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结构方式的分析,揭示城市经济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就是城市经济学所承担的最基本的任务。

城市经济学具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

1)空间性

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如前所说,乃是城市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唯一对象。而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并不是人们的主观想象,即人脑的产物,而是具有各种不同职能的生产共同体的社会承担者在对集聚的城市空间条件实行占有时所结成的必然联系,对城市空间实行占有是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产生的根据,发展变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城市经济学所揭示的规律都是集聚的社会生产和集聚的空间条件实行对立的表现,都是人们在对生产空间实行社会占有的反映,空间性是把城市经济学和包括政治经济学在内的其它非空间关系科学区别开来的基本特征。

2)社会性

城市经济学所研究的空间生产关系,不是从生产的物质要素与生产的物质空间的角度,而是从物质生产与物质空间社会承担者关系的角度去进行的。因此,城市经济学所揭示的规律不是物质生产与物质空间关系的规律,而是物质生产的社会承担者和物质空间的社会承担者关系的规律,这种规律所揭示的不是物与物的联系,而是人与人的联系。社会性是把城市经济学和包括城市规划学在内的一切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空间关系科学区别开来的基本特征。

3)理论性

作为城市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集聚空间生产关系,乃是城市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客观形式,这种生产关系作为一种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其发展变化都是由其自身所具有的矛盾引起的。人们研究这些矛盾,认识这些矛盾,揭示这些矛盾发展变化规律,只是使客观存在着的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主观化,使它采取一种可供人们支配和运用的主观的形式存在着。因此,城市经济学所揭示的一切规律,都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固有的内在矛盾和本质的反映,都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进行理性活动的表现。城市经济学是一门理论科学,理论性是把城市经济学和包括城市经济战略学在内的一切应用科学区别开来的基本特征。

4)历史性

城市经济学虽然是一门关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结成的空间生产关系的科学,但它所要研究的却只是人们在其社会生产中所结成的空间生产关系的最高形态——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尽管通过对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的解剖,人们也会对包括分散的空间生产关系在内的其它生产关系有所了解,但城市经济学并不把集聚的空间生产关系以外的任何一种空间生产关系当做自己的研究对象,也不把自己看做是一门包罗一切空间生产关系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历史性,是把城市经济学和包括农村经济学在内的一切非集聚空间生产关系科学区别开来的基本特征。(下一节:城市经济学的内容和任务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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