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次“学术不端听证会”,如何?
盛大林
上海交大焊接工程研究所副教授薛小怀被指剽窃本校材料学院硕士生丁杰的毕业论文,举报人正是薛小怀的同事、焊接研究所的教师杨军。在3年的时间里,杨军曾数十次反映、举报,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今年4月28日,杨军同时收到了上海交大人事处的“聘用合同终止告知书”和材料学院“关于人事聘用关系到期的通知”。焊接所一位退休研究员称剽窃事件“几乎没做什么处理,一解释就没事了”。材料学院的王健农教授对记者说,事情“都已经内部解决了”,“其他人搅和没有意义。”(据7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薛小怀到底有没有剽窃?焊接所一位退休研究员称剽窃是“铁定的事实,非常典型”,而上海交大人事处提供的一份会议纪要则说薛小怀的行为不是剽窃,而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种说法真是“太有才了”。可是,薛小怀是怎么“不端”的?怎么听怎么像是“白马非马”!
剽窃者“一解释就没事了”,举报者却丢掉了饭碗,一起沸沸扬扬的事件就这样“内部解决”了。如此“内部解决”是否公平姑且不论,我只想问:论文剽窃之事可以“内部解决”吗?
一件事情可不可以“内部解决”,首先取决于它是不是内部的事务。如果涉及到“外部”的人或利益,那就不能在“内部”了结。那么,薛小怀涉嫌剽窃一事是“内部”的事情吗?不错,涉剽者薛小怀和举报人杨军都是一个所的同事,被剽者丁杰也同属于上海交大。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上说,此事确实是上海交大的“内部事务”。可是,那篇涉嫌剽窃的论文发表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绝大多数被欺骗的读者在上海交大以外;而且,无数关心甚至报考上海交大的公众和考生也都有权利了解上海交大的校风等各方面情况;更重要的是,上海交大是一所直属于国家教育部并与上海市政府共建的大学,它是属于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的,因此这里发生的事情,尤其是事关学校声誉的事件,上海交大有义务向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作出交代,怎么能说“其他人搅和没有意义”呢?
2006年5月,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宣告成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宣布:对于典型的学术不端事例,将采取进行调研、举行听证会等办法公开审理。很显然,薛小怀涉剽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学术不端事例”,而且涉剽者和被剽者同属一校,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主人”,上海交大更应该回避。从轰动全国的“汉芯造假”到此次剽窃事件的“淡化处理”,上海交大也已经失去了“自证清白”的资格和能力。
教育部的学风建设委员会已经成立两年多了,还没有举行过一次学术不端听证会,甚至没有公开处理一起学术不端事件。相信绝大多数国人都已经忘记了教育部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这码事儿。上海交大和薛小怀需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也需要证明自己的存在——那就拿薛小怀涉剽事件开刀,来一次“学术不端听证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