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联合对汕头潮南区医疗服务市场混乱情况进行了通报。“汕头市潮南区的问题,暴露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仍存有死角,个别地方对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要求贯彻落实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市在卫生规划及监督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是一项功在千秋的民生工程,是汕头五百万人口的一大福利事业。
就在汕头坚持解放思想,大发展时,我们老百姓看到了希望。然而,在此之际,却让我们老百姓感到了无奈与愤怒的是,汕头市粮油出口公司权属下的华裕大厦在没有经过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更无视于现有租户的同意下,非法转租给汕头市华南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改建为性病医院。(附粮油出口公司致租户的通知)
华裕大厦位于珠江路15号,该大厦紧靠珠合综合市场,中南大厦,中小学等居民生活密集区。特别是珠合综合市场,据统计该市场一天副食品交易量高达1000吨,是龙湖最大的副食品市场。
华裕大厦始建于90年代,据今有二十多年,长期以来,大厦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及保养,大厦各项使用功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及影响。
综合上述,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纷纷强烈抗议,网上更是议论纷纷,多次向粮油公司反应,该司领导不仅无视于群众意见,藐视国家法律,仍一意孤行。因此,数万群众只有向卫生部门上书请愿,并恳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慎重对该医院项目建设进行研究及调查,维护群众生存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出利国利民的决策。
一
关于公共卫生设施选址的特别要求,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发〔2003〕87号)明确规定:“涉及新建、扩建、改建“非典”防治及有关公共卫生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应重点做好合理布局,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并设置防护距离。”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分析选址与周围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布局的关系。该细则第20条进一步规定,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那么华裕大厦如果改建为医院,仅有一墙之隔的大型副食品交易市场(珠合综合市场)怎么办?难道华南医院投资公司可以无视这关系到成千上万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粮油公司可以借着国有资产任由无良商人所糟蹋?一个国有企业竟然无视于社会老百姓的谴责而如此麻木?
二
其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发布)第2条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又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1998年1月4日发布,环发〔1998〕89号)的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属于该目录列举的第一类危险废物,即“医院临床废物(HW01)”。《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那么试问,一幢近二十多年的老厂房真的可以承担起一所所谓现代医院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功能?从华裕大厦现状可见,一旦下大雨,珠江路便是波浪推逐,如此一来,医院的污水如何有效处理?医院一墙之隔就是珠合市场,那么,如何设置污物处理站?污物如何外输?珠合市场近二十年的经营,每天近1000吨食品交易已造成了周边垃圾处理压力了,一旦医院建立起来,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因此,环保部门对产生医疗废物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选址布局和卫生防护的要求。
《细则》第二十七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华裕大厦,楼高八层,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二十多年来,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修缮,该楼消防及上下水道等配套设施设备严重老化,试问如何能满足作为医院高负荷设备设施运转要求?
三
综合上述客观事实, 恳请卫生部门慎重考虑,对该医院项目加大监督力度,对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非法行医活动再次猖獗。
华南医院拟选地址位于餐饮、居住密集区,且该医院与其周围先前已经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珠合综合市场)之间不具备设置必要防护距离的条件,在环境功能上具有极不相容性,如此医院能建吗?这种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秩序,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行为。这种无视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为一个小小医院而牺牲数万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行为,岂能让其得逞?我们坚信政府,坚信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让这种无视百姓生命健康行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