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铭生
16日,国家级贫困县——— 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而受审。晏大彬因受贿金额巨大而成为“重庆第一贪”。
又是一次靠意外发现的涉嫌受贿巨大的腐败分子!导致晏大彬的落马,不是因为群众举报,也不是地方监察、纪委或检察部门从蛛丝马迹查处的,而是完完
这样的意外让我们无法惊喜,相反,滋生更多的却是迷茫和愤怒。巫山县太小了,太贫穷了,年财政收入仅有亿元;晏大彬行政级别也不大,只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但就是这样的一个“小干部”,竟“拿去”了全县财政收入的1/5。其实,晏大彬大搞腐败,并非毫无破绽。比如,这对夫妻购置了7处房产,投资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资金账户。只是,诸多的监管部门在现实中形同瞎子和聋子,既看不到,也听不到。对此,人们不禁要愤慨质问:监督体系何在?
更让人冷汗直冒的是,像水管漏水“滴”出来的腐败大案,不是个案,不是意外,而是俯拾皆是,而是反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曾直言不讳地说,内地高官被发现腐败问题,多是被其他案件牵连暴露的。很多贪官落马,“基本属于‘意外’”。近年来,落马的贪官有被小偷“偷”出来的,有丢东西“丢”出来的,有被人敲诈“敲”出来的,有嫖娼“嫖”出来的,还有包二奶“包”出来的,更多的则是被连环腐败“牵”出来的。
发现腐败“基本上靠意外”,起码有三个弊端:一是这种发现势必会挂一漏万。“意外”发现腐败的几率肯定很低,由此推测,没有被“意外”发现的腐败分子还有多少?恐怕是已意外发现数量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吧。二是会助长了贪官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对“意外”落网的,会被嘲笑为“倒霉蛋”,而对自己的腐败行为缺乏压力感和负罪感,甚至增长腐败的自信心和胆量。三是伤害了公众感情,影响了民众反腐败的信心和期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