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奇想:以民主制、集中制取代民主集中制,如何?
我们的民主制度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具体内容是三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这三项原则,实际上是互相矛盾的,就是说,在适用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两个原则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际上不起作用。
从本质上,民主和集中就是对立的,想同时做到民主和集中,结果往往是既不民主、也不集中。
因此,我就想了,能否以“民主制”、“集中制”取代民主集中制?
具体做法是:
第一,决策过程高度民主,坚决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执行过程高度集中,坚决贯彻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归纳起来就是“决策过程民主制、执行过程集中制”。这样做,既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又确保了执行的效率。
也可以形容为“先民主、后集中”。
核心内容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当具备最顶级的优先权!
民主建设虽不会一蹴而就,也不能总停滞不前,要让人们看到希望。
说..........................而已.........
实际上,毛泽东同志很早就从国家政权的角度准确地论述过民主集中制。早在1937年10月,他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就明确指出:“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过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