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3 16: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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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规是清代宫廷定制。
皇帝尊圣祖母为太皇太后,尊圣母为皇太后,居慈宁、寿康、宁寿等宫。
奉太妃、太嫔等位随居。皇后居中宫,主内治。
皇贵妃1位,贵妃2位,妃4位,嫔6位,分居东西十二宫,佐内治。
自贵妃以下封号,俱由内阁恭拟进呈,钦定封册。贵人、常在、答应俱无定位,随居十二宫,勤修内职。
宫女数额:皇太后宫12名,皇后宫10名,皇贵妃位下8名,贵妃位下8名,妃位下6名,嫔位下6名,贵人位下4名,常在位下3名,答应位下2名,内廷位次各有差等,须各依本分位次,谦恭和顺,接上以敬,待下以礼。
非本宫首领,太监、女子不可擅行使令。
皇帝驾临内宫,本宫居住之内廷等位咸迎于宫门外,立。
俟驾至随行进宫,驾回,仍送于本宫门外。
若皇后驾临,各宫迎送之仪亦如之。
内廷等位遇娠,每日食用照常额加半。
有生母者许进内照看。
本宫首领太监照常上夜外,宫殿监奏派总管太监一员率敬事房太监及御药房首领太监等上夜。
凡皇子诞生未赐名者,皆称皇子,不按位次称呼。蒙赐名,始称皇几子。
其赐名之例,由宗人府奏请。奉旨后,内务府知会宫殿监,宫殿监奏交内阁拟嘉名,俱折呈览,恭候钦定后,宫殿监知会内务府转行宗人府登记,俟恭修玉牒载入。
凡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之父,姓名、官位,宫殿监敬谨登记,遇恭修玉牒,由宗人府奏请咨行内务府,转行宫殿监。
宫殿监查明缮折奏闻后,交内务府转行宗人府载入玉牒。
恭逢皇子、公主诞生,其年、月、日、时,系内廷某位某氏所生,宫殿监敬谨登记,遇恭修玉牒载入,皇孙、皇孙女并同。
内廷等位父母年老,奉特旨许入宫会亲者,或1年,或数月,许本生父母入宫,家下妇女不许随入,其余外戚一概不许入宫。
各宫首领遇年节奉主命往外家,或以事故慰问前往者,不许传宣宫内外一切事情。宫殿监时加稽查,倘不加稽查,别行发觉者,将宫殿监与犯者一并从重治罪。
凡已出宫女子,不许复进宫出入,妄传内外一切事情,亦不许差人至宫门与本主请安。
凡各宫女子,不许与太监等人认为亲戚。
非奉本主使令,不许擅相交语并嬉笑喧哗。
各宫小太监许于本宫内掖门出入。每夜起更时,各宫首领进本宫查看灯火毕,随出,锁掖门,报知敬事房。
凡宫殿监等处太监行路或遇各宫女子,皆让女子走过再行,不许掺杂争路。(居然还LADY FIRST~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