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芒的博客
当婊子可以,立牌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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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6 17:44:4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社会 | 浏览 96784 次 | 评论 173 条

韩寒在年龄上对我来说是一个孩子,我看过不少他的文章。观察的细腻和敏锐让我欣赏,但有些领域又显得过于成熟,所以我本人一直有一种猜测;这些文字不一定完全是韩寒写的。可这种猜测并不影响我欣赏韩寒的文章。

自从韩寒发表了三篇触怒网上民主派的“反革命”文章后,一股强大的批判浪潮向韩寒袭来!这种批判是正常的和有意义的。我虽然也是反革命派,但认为韩寒文章中的结论缺乏逻辑严谨性。因为批判的人很多,我只是潦草的说了几句就不说了。我把这种观点上的幼稚归结于韩寒逻辑归纳能力有待加深。

可这股浪潮在前几天突然转向,利用猜测韩寒使用枪手来对韩寒进行道德攻击。韩寒的应对有些幽默(符合这孩子的性格),我还跟着调侃了他2000万悬赏的滑稽应对。可这股我认为玩玩而已的攻击却越演愈烈,连网上著名打假明星方舟子也加入了攻击行列。这让我感到莫名其妙!我甚至怀疑攻击者的动机,在此出手帮一把!

韩寒的文章是不是完全是他写的,这个问题重要吗?有人说;这非常的重要,因为这牵涉到诚信的道德问题。可什么叫诚信呢?诚信就是说和做的不一样!等等,什么叫“不一样”?我说不一样就不一样了吗?你说不一样就不一样吗?不!我没有这个权力,你也没有这个权力。必须有可客观观察的证据证明说的和做的不一样,这才叫不一样!韩寒说:“文章是我写的”。你必须有客观证据证明那不是韩寒写的,这才是诚信出了问题。

可你能证明吗?只要没有人站出来说:“我就是韩寒的枪手。我作证某某篇文章是我写的”,那么别人有能力证明韩寒使用枪手吗?没有!你可以利用逻辑分析来分析韩寒的文章。可你就是写出一万页的分析,那还是改变不了一个基本事实:你没有证据!分析最多只能给出结论:某些文章【可能】不是一个人写的。注意这里的“可能”俩字。分析可以说文章A和文章B有99.999%的可能性不是一个人写的,但分析无法说文章A和文章B100%不是一个人写的。也就是说,分析永远是猜测,除了枪手本人,其他人不可能给出客观证据!

现在问题来了!先让我们假设文章是枪手写的。那么如果枪手拒绝站出来作证,人们怎么来证明那是枪手的文章呢?对不起,没有任何途径证明那是枪手的文章!现在我们面临一个道德选择;要么我们利用自己的猜测,认定韩寒使用了枪手,要么我们承认没有证据,认定韩寒没有使用枪手。选择哪个呢?

因为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让我们来温习一下道德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我们用猜测来认定韩寒使用了枪手。这违背了道德原则。为什么呢?因为你自己不喜欢别人用猜测来认定你,则你不能用猜测认定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我们认定韩寒没有使用枪手。哪里会有潜在的缺德行为呢?是的,公众的好奇心没有得到满足,可没满足他人好奇心不是缺德。唯一潜在的缺德行为就是伤害了枪手本人,他的知名权可能受到了伤害!可如果他自愿放弃这个知名权呢?他没有受到伤害,没有缺德行为!所以,从道德角度,我们必须接受韩寒没有使用枪手这个选择。因为没有枪手出来作证。

韩寒枪手闹剧是一场指责韩寒人格的道德攻势。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清晰的看到,攻击者的选择恰恰是违背了道德原则的缺德选择。这就是我一再在中国观察到现象;从512后道德攻击范美忠,到广州小悦悦惨案的道德审判过路人,现在是对韩寒的道德攻击。每每道德攻击,我看到的是;道德捍卫者们全部采用违背道德原则的缺德方式。

一群缺德的人们,用缺德的方式攻击别人的道德!这是中国的一大奇观,但为什么会是这样?我认为;中国人中没几个人知道道德的对称性原则,更不知道道德金律是什么。少数人知道一点传统道德教条,多数人则近乎为所欲为地胡乱谈论道德。中国人不知道什么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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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隐茶居 [2012-01-26 06:37:35 PM]

    很公平啊,并不感觉剑芒在偏帮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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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xy77826 [2012-01-26 06:39:57 PM]

    博主这篇文章有失偏颇,博主似乎没有细读方舟子针对韩寒写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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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芒 [2012-01-26 22:10:07 10:10:07 PM]

    这是基于一个原则,根本不用看。这就像当你坚信能力守恒原理,任何人给你一个永动机设计方案,你看都不用看就直接扔垃圾桶里。(呵呵,爱因斯坦当年在专利局就是这样干的)

  • 小隐茶居 [2012-01-26 06:44:46 PM]

    所谓“道德”是相对的,由于人的自利性,所以没有绝对道德。太过强调“道德”,是有目的的“道德”,也就是没道德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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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芒 [2012-01-26 22:30:26 10:30:26 PM]

    道德是私域概念,在公域是法律。把没有经过公共程序提升到法律的私域道德用到了公域本身就是不道德行为。

  • since1901 [2012-01-26 06:48:47 PM]

    剑芒兄说韩寒是个孩子,听上去有种居高临下的感觉。韩寒已结婚,也有了孩子,你也是父亲,我觉得现在完全可以平起平座的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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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芒 [2012-01-26 22:12:18 10:12:18 PM]

    我说的很小心“在年龄上对我来说”,我48岁,他30岁,我们查18岁!我应该管他爸爸叫老哥,他起码叫我叔叔。是不是?

  • zxy77826 [2012-01-26 06:57:21 PM]

    方舟子即使其实是在指责道德问题,他也是通过对事实的分析在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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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芒 [2012-01-26 22:15:32 10:15:32 PM]

    呵呵,我如果突然指责某女士与他人通奸,我列出一系列线索,可就是没有现场他们在床上性交的证据。我也是通过“对事实的分析在指责”呀!可见,你的说法站不住脚。

  • zxy77826 [2012-01-26 07:20:04 PM]

    博主,数学上的定理,物理上的定律能被彻底证明吗?您一定会说平面上的三角形三个内角和等于180度,但是我说只有在太阳系三角形三个内角和才等于180度,在牛郎星上三角形三个内角和不等于180度,虽然我知道我在胡说八道,但是博主您能用事实证明我错了吗?我想您不能,即使牛顿和爱因斯坦应该也不行,那么是否我们应该放弃研究科学? 我只是想说一个东西虽然可能无法绝对地证明,但它仍然可以被分析,仍然可以被假设很可能是事实。 在韩寒问题上方舟子到底是在做事实判断还是在诛心做道德判断我没有兴趣去了解,据我之前对方舟子的了解,他是知道分析问题的基本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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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剑芒 [2012-01-26 22:28:25 10:28:25 PM]

    证伪原则是;只要发现一例观察与定律相违,此定律被证伪。也就是说,有效定律必须100%满足所观察的事实。可观察的不能出现反例,这是物理学定律的要求。关于文章分析,不管采用什么方法都可以被证实出现反例,这不满足证据的要求。注:我没有指责方舟子诛心,我只是说那些结果不是证据也不能取代证据。

  • zxy77826 [2012-01-26 07:55:15 PM]

    我上面举的“三角形三个内角和才等于180度”不妥, 应该换成“经过不重合的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或者“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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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xy77826 [2012-01-26 07:57:04 PM]

    无名小卒甲用事实证明名人乙在某个问题上当众撒谎了,然后甲指责乙这个撒谎的行为有点缺德。 我没看出这有什么不对的的。这时丙跳出来分析说:乙是名人,甲是无名小卒,所以甲之所以要指责乙很可能是甲想借此出名,所以甲居心叵测动机不纯很可能是个坏蛋说不定还是美国特务。 我以为丙的行为才是最有中国特色的行为,与诛心腹诽罪文字狱类似的行为,丙是应该被批评的。 据我所知方舟子其实常常扮演甲这个角色,而很多人是在扮演乙和丙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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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xy77826 [2012-01-26 08:10:11 PM]

    博主,数学上的公理,物理上的定律能被彻底证明吗?您一定会说“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但是我说在太阳系确实“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但是在牛郎星上“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合外力的平方成正比”,虽然我知道我在胡说八道,但是博主您有可能用事实证明我错了吗?我想您不能,即使牛顿和爱因斯坦应该也不行。科学无法被证实,那么是否我们应该放弃研究科学? 我只是想说一个判断虽然可能无法绝对地证明是对的,但它仍然可以被分析,仍然可以被假设是事实。 在韩寒问题上方舟子到底是在做事实判断还是在诛心做道德判断我没有兴趣去了解,据我之前对方舟子的了解,他是知道分析问题的基本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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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xy77826 [2012-01-26 08:11:55 PM]

    博主,数学上的公理,物理上的定律能被彻底证明吗?您一定会说“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但是我说在太阳系确实“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但是在牛郎星上“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合外力的平方成正比”,虽然我知道我在胡说八道,但是博主您有可能用事实证明我错了吗?我想您不能,即使牛顿和爱因斯坦应该也不行。科学无法被证实,那么是否我们应该放弃研究科学? 我只是想说一个判断虽然可能无法绝对地证明是对的,但它仍然可以被分析,仍然可以被假设是事实。 在韩寒问题上方舟子到底是在做事实判断还是在诛心做道德判断我没有兴趣去了解,据我之前对方舟子的了解,他是知道分析问题的基本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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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李剑芒

侨居荷兰,曾是中国科技大学第一期少年班二十一人中一员。专业特长;经济、金融、IT、管理。个人性格;开朗、直爽,喜欢聊天,谈论经济、政治话题。Email:jianma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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