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吴英,老百姓的天不会塌!
非法集资能算什么罪名?干嘛非得要去追究吴英集资数亿呢?不管她采用了什么方法集资,江浙一带阵容强大的直至现在的集资状况不都是与此一模一样的吗?如果集资是一个普遍现象,法不制众的古训不是早就说清楚了吗?如果集资是我们治下的普遍事实,这罪名到底该谁来背?如果我们治理经济无能,弄得人间极度的不平衡,毫无公平可言,那么该治罪的又该是谁呢?大伙都在同样地干着同一件事,干嘛非得要把吴英拖出去毙掉呢?大好的青春就这样被一枪了结了,真是一个杀别人不知自个心痛的残忍世道哟。
到了这会儿,只有最为迂腐的傻蛋才会去细听对吴英罗致罪名的司法理由的。现在谁还会来管你是怎样给一个满大街都在忙活着的普通生意治罪的呢?我们的司法在抠死一条人命时,那是具有数千年的功底的,没有人能够颠覆它的。倘若不把这个惯于弄死人的千年恶俗从根上拿掉,他们是不会自个停下来大发善心的。
现在是弄钱能上瘾,贪腐能上瘾,胡说八道而想方设法地弄打大钱能上瘾,看着经济与民生滑向危机而不闻不问也能上瘾,到最后杀人还能上瘾,真可谓是瘾头子太足,没药可治,无医可访啊!
法律算什么?按照孟德斯鸠和西方政治学与法律学的观点,就是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它本没有什么是非对错之说。对于一个急于求成的民族而言,对于一个正在直奔小康社会大目标的芸芸众生而言,对于名义上说是自由市场的不良经济生态之下的岌岌可危的小民们而言,倘若不能突破由成规陋习所组成的所谓法律体系,那还会有活路了吗?打破现有法律体系,颠覆所有的陈规陋习,那本是改革者的本职工作,可现在还有人在为了百姓而致力于真诚的改革吗?没有人能够以真实的语言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的司法改革说了几十年了,一点动静都没有,司法仍然沿用着老套的毫不适用与文明国度现状不相适应的严刑峻法。翻翻诉讼法,那里面到底能有多少“直至死刑”的罪名可以被天地良心同意为正当的判断?
我们的时代惯于侮辱一切,在一切领域里都非得要轮番地侮辱个遍。现在连好不容易从西方舶来的法律也被倒腾出来,当着13亿的众目睽睽之下,展开肆无忌惮的侮辱。
不要看到中华民族尚有13亿的芸芸众生,我们不能就因为人口众多而不早早地就废止了那么多的死刑条款!我们不能指望依靠重典苛罚来抑制人口,那不成了草菅人命,人鬼不分的穷凶极恶的世道了吗?经济犯罪本不至死,定那么多的死刑条款干什么呢?吓唬谁呢?贪腐成风是因为死刑定得太少了吗?朱元璋动辄宰杀贪官,结果明朝却最为腐败,贪官们前仆后继,搞得个明王朝在风雨飘摇之中走向四面楚歌,连勤政辛劳的崇祯皇帝都只得找一根绳索自个吊死在煤山之下。杀人越多,世道越坏;杀民越多,世道必乱;杀生太多,必招报应;杀刑慑众,民必怀恨。
我们的司法现在是否还有权继续对民众大开杀戒?我们现在用钱在运行审判的情状比比皆是,难道不是吗?揭开司法黑幕就能看到:官司一到,下一个题目显然就是:钱拿来了没有啊?有钱,就赶紧的一坨坨地传将上来,稍许手脚慢了点的,还要遭致骂骂咧咧,不折腾死你,你还不知道到底谁是大爷?从捕人开始,到罪名指控;从所谓民愤极大的条条款款,到判死活该的恫吓威慑,哪还有不令当事人全家老小赶紧快些倾其所有,把全家老小每人身上的四个口袋全都掏得空空如也,以保住小命为要的例外呢?就这样的司法现实,我们还要保住它非杀不可的那么多的条款干什么呢?难道非得要为司法界的大小魔头们安排下如此的,在小民们奔向死亡的路上再被扒下一层皮下来的找大钱的渠道吗?
老夏
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