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李铁的博客
南方周末评论员李铁
http://blog.ifeng.com/1457739.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12-02-03 00:56:58 编辑 删除

浏览 36626 次 | 评论 53 条

  

作者:李铁

   韩寒与方舟子在网络上的激辩贯穿了整个春节长假,最终争议升级,斗嘴发展到了斗法的阶段。

    2012129日,韩寒公开表示,就近日网络打假名人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质疑其作品有人代笔涉及造谣、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事宜,他将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索赔10万元;方舟子则回应一定会应诉。如果法院受理此案,这位中国最著名的质疑者将接受中国法律的质疑,法庭将判决,方舟子的言行是否逾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是否构成了诽谤;而韩寒也将借助司法的介入,向公众进一步澄清其作品是否存在有人代笔的疑问。

    此事已经引发广泛关注,堪称近期最火热的网络事件,甚至有人制作出了新软件,用来在微博中屏蔽方舟子和韩寒,以免受微博刷屏的困扰。不少人将此案与1964年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相提并论,认为此案的判决具有巨大的示范意义,公众将在此案的司法实践中,习得言论的合法尺度和边界。

     这十几年来,网络舆论异军突起,已成为当今中国最活跃的信息交流媒介,各种网络信息工具正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大大拓展社会的舆论空间,深刻影响着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在泥沙俱下的中国网络言论环境中,议论公众人物的法律边界何在?韩寒诉方是民案将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一个标杆性的案例,给中国民众上一堂生动的言论自由与法律的教育课。

    从法律上来讲,韩寒打赢这场官司的难度不低。作为公众人物,他在法律上必须比一般人向公众舆论让渡更多权利,在诽谤案件中承当更高的举证责任和难度。这是保证公众事务的辩论广泛公开、富有活力的必需。包括方舟子在内的任何人都有权对韩寒进行质疑和批评,哪怕存在个别细节的失实、从而有损韩寒本人的名誉。因为只有这样,言论自由才有存在所需的呼吸的空间’”

    但这并不意味着方舟子对韩寒的言论没有界限,如果他超越了合理质疑的界限,带有主观恶意的诽谤并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将会对其侵犯私权的行为予以惩戒。最后的结果如何,将由法律和证据来说话。

    必须说明,此次事件的副产品并不局限于法律领域。司法的介入当然大大有助于真相的澄清,一个理智的现代公民也应该尊重公正的判决结果。但法律并不能对此次争议的所有方面都做出评判,在可预见的将来,法律可能无法终结所有的质疑和讨论。

    即使韩寒赢了这场官司,也无法终止一部分人不接受判决结果,继续质疑,继续相信韩寒的文章真的有其他人代笔。他们甚至可以继续发表质疑的言论,但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这都是公众的权利,韩寒无权干涉哪怕是已经公认的荒谬言论,法律只能提供保障。

    即使赢得官司,韩寒和其他人都要慢慢适应一个现代开放社会的现实:你不可能强迫所有人都同意一个事。即便尼斯湖水怪的造假者出来自认了,依然还会有不少人相信湖怪存在;即使美国宇航局再澄清数次,也还是有人相信当年没人上过月球。我们将慢慢学会这真的不算什么,思想就是如此参差多元。

    同样,即使法庭判决方舟子没有侵权,也并不代表韩寒就有代笔和作弊的行为。法庭只能判断,方舟子的言行有没有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不得不说,作为著名的公众人物,积累了相当声望的打假斗士,约束方舟子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道德和声誉。

    在此次质疑韩寒代笔的过程中,方舟子的很多做法都远离了以往他打假时秉持的严谨态度,迄今没有拿出一个能证明韩寒代笔的强证据。只要是对他有利的说法,他都拿来用,而不辨其真伪的做法也饱受媒体批评。在方舟子的微博中,数次出现只出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基本上无视不利证据的做法,在错误的举证被证伪后,方舟子往往选择无视,不做更正,打一枪换个地方。所有这些,都难免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他本人的声誉和公信力。这些,无论法律如何判决,最终都将由公众的舆论来评判。

如果上海法院受理韩寒诉方是民案,公众将收获的,是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何在,是关于公开辩论的内在自律何存。在微博火热,我口说我心的时代大门开启的今天,它来得正是时候。

(原载《南方周末》)

9
上一篇 << 刘俐俐为什么“感动中国”?      下一篇 >> “贞操女神”,不傻不天真
  • zhounin [2012-02-03 10:15:07 AM]

    此文的思路很好。不像其他大佬讨好大众。

    回复 删除
  • 钢丝绳上走 [2012-02-03 10:24:14 AM]

    不好说,总之,总要为群众说话,群众都支持!

    回复 删除
  • 一风 [2012-02-03 10:24:35 AM]

    支持本文!

    回复 删除
  • 赛昆仑大贼 [2012-02-03 10:31:48 AM]

    老韩替儿子吹牛,被方某抓获。但枪手一说并无实据。有人找了个旧例:故杨小凯教授十来岁时写的东西,康生等人一口咬定有后台,逼死杨母。幸好方某没康生的权势。

    回复 删除
  • first_in [2012-02-03 10:32:47 AM]

    质疑是可以的,但不能污蔑和诽谤,有些事情是有底线的。支持韩寒!!!

    回复 删除
  • 求实888 [2012-02-03 10:34:46 AM]

    方舟子已经成功了!他转移了人们对韩寒谈革命,论民主,要自由三篇文章的关注,至于韩寒的观点原本大家可以争辩和探讨,现在大家都在看他胡搅蛮缠的打口水仗。

    回复 删除
  • 心境168 [2012-02-03 10:48:10 AM]

    四川下岗女工质疑韩寒《三重门》抄袭其作品(图http://blog.sina.com.cn/s/blog_0276c6f30100x69e.html

    回复 删除
  • 赛昆仑大贼 [2012-02-03 10:51:48 AM]

    方某对“三众门”的评论有理,但其他很多都是瞎猜。有人指出:故杨小凯教授十七八岁时写的东西,连康生都认为是有人代笔。

    回复 删除
  • 二傻子 [2012-02-03 11:04:48 AM]

    韩寒不过是垃圾一堆。

    回复 删除
  • 兰馨公子 [2012-02-03 11:18:15 AM]

    这样的问题根本不是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问题。而是人类是否有权获得真理认知的问题。如果人类连提出质疑的权利都没有。那么,人类历史上的一切科技、文化成果都可以被认为是非法获取的诽谤。因为,所有人类科技、文化的更新发展靠的就是对前人的质疑。因而,如果连人类提出质疑的权利都要被法律界定为非法,那么,这不仅是荒唐可笑的,而且是对于人类一切科技、文化依靠质疑而进步的求真与探索权利的根本否定的反动!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李铁 

南方周末李铁 litie1012@gmail.com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