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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00:02:2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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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超生的法律难题

五岳散人

 

    前段时间北大教授孔庆东对某些香港同胞发表了一些不谨慎的看法,结果引发了香港居民的情绪反弹,这里面谁是谁非暂且就不说了。这件事的余波之一就是赴港生育,关于这个咱也不多说了,简而言之,有些人赴港生育的主要目的绝对不是相信香港的医疗技术,而更多的是为以后做铺垫,也就是说,以从此孩子就是香港人为最主要的目的。

    这事儿居然还引发了另外一个小插曲。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表示,赴港所生二胎属“超生”,如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还会被“双开”。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妻一般情况下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国外,只要违反规定生育二胎,就会受到处罚。又有消息说,因为香港对赴港生育收紧,有人已经开始往加拿大或者美国跑了。当然,这是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还难说,可按照这个规定,全球的中国广东籍人士无论身在何方,都受到这个条例的管辖。

    我非法律学者,对于国际法中的对等原则也不太清楚,就是觉得这事儿听着挺奇怪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是控制我国人口继续膨胀,免得超过负载。由此,还生发出一套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说法,广东的规定是这样的: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大概是与由财政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相对应,别人一个孩子而你是两个,在义务教育等方面多少有点儿多吃多占的嫌疑,这钱收的虽说未必特别有道理,但还说得过去。不过,我们要看到,从赴港生育或者出国生育者的目的来看,大概这钱收的就没那么名正言顺了。这些出门生孩子的人之所以要这么做,不就是打算让孩子一出生就得到一个身份么?伴随着身份而来的,是享受着香港或者其他国家的福利以及教育,跟咱这里没啥关系嘛。中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些孩子从小就享受出生地的优惠政策,哪怕是回到国内来生活,享受的也不会是这里的社会福利,而是要花钱、花大价钱读书什么的,没有享受福利而受到惩罚,这个路子听着不太靠谱。

    而且中国内地的行政条例是不是能够跨界生效也是问题。要说生育这个行为发生在海外的话,是不是应该遵循发生地管辖原则呢?要是万一这孩子生根发芽的时间正好在国外,生育行为也在国外,生下来就是一个境外公民,中国内地的行政条例是不是能够管辖,这还真是一个问题。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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