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模仿“小燕子”上吊身亡应该告广电总局
7岁小女孩小海芳(化名)自小聪明活泼,特别喜欢电视剧《还珠格格》里的“小燕子”。当小海芳看到剧中“小燕子”上吊自杀但不会死亡的镜头后,便跟身边的玩伴经常嚷着要学“小燕子”上吊。去年11月20日下午,小海芳和小朋友们一起在工厂外墙玩耍,大家叠起一堆砖头,用绳子连接在厂房外墙窗户的防盗网上,把绳子打成结,玩起了“上吊游戏”。结果玩耍中小海芳被绳子绞住脖子,动弹不得。小海芳的父母闻声赶来,把她解救下来,马上送到镇卫生院抢救,可惜已经回天乏术。
小海芳去世后,伤心欲绝的父母把工地负责人陈老板告上法院,认为被告在厂房建设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对施工现场采取任何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要求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22.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但被告陈老板称,原告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其女儿自缢身亡,令被告蒙受厂房被退租的损失,原告应向被告赔偿28.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女儿年仅7岁,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而原告没有尽到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女儿小海芳在被告的工地上吊自缢与被告无必然联系。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为是电视剧里不良镜头的诱导,才是小海芳不幸身亡的根因。小海芳的父母应该告广电总局,告其一,管理没有作为。现在,中国影视剧的情节,为了吸引眼球,竞争票房和收视率,越编越凶险,越编越离奇,广电总局在这方面的管理没有跟上,造成有害镜头贻害儿童少年。告其二,没有在一些凶杀、色情和恐怖战争影视剧画面上加提醒的话语,如“本剧情节含有艺术夸张和虚构,请不要模仿”等等。告其三,没有对中国的电视电影进行必要的分级管理。对影视剧分级是让色情、凶杀,恐怖等镜头远离儿童,避免他们被伤害。关于对中国影视剧分级的建议曾经被两会代表列入提案,但没被广电总局重视和落实。
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不告《还珠格格》剧组?一是《还珠格格》本身是部好电视剧,它自身没有害人的动机。二是影视剧的创作是自由的,创作和想像本身无罪。三是《还珠格格》电视剧的拍摄和播出是经过广电总局批准和审查的,该电视剧没有违规播出。说了半天,电视剧误导儿童根不在创作上,而是在管理上。而中国影视管理的部门是广电总局,电视剧出现不良镜头误导儿童致死,广电总局难辞其咎。
中国的食品,中国和车辆,中国的教育已经害过儿童了,中国的电视剧其实一直也在贻害儿童。希望广电总局重视起来,不要等伤害太多再做反应。总马后炮,中国的儿童受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