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一篇名叫《因言获罪,湖南边城晚报领导班子被“一锅端”》的帖子在微博上广泛流传,帖子称湖南怀化的《边城晚报》因为在2月1日报道物价贵,多数市民对过年不满意,因而2名报社领导被停职,1名报社领导被就地免职。
在新闻报道里,有几种不同的声音:当事一方——《边城晚报》负责新闻的副总编辑舒刚斌告诉记者,网帖“主体内容基本属实”,他自己就停职不在岗;该报总编辑罗某则对南都记者称网帖“言过其实”,只是作了内部批评,他也没有停职;怀化市宣传部则回应称,网帖“大部分失实”,宣传部只要求该报领导在岗自查自纠,没有停职处理。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此事有三种说法。一是肯定了有“因言获罪”这回事;一是好像有这回事;一是绝对没有这回事。相对而言,肯定有“因言获罪”这回事的一方,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材料:针对2月1日的报道,2月2日,怀化日报集团党组成员、边城日报编委、怀化市委宣传部官员等一起召开了一个会议,在会上宣传部副部长传达了意见,怀化日报集团领导宣布了那个被简称为“一锅端”的处理决定。时间、地点、人物,都言之凿凿。而另外两者,则语焉不详,那么,旁观者则有理由认为,“因言获罪”这回事,基本属实。
在网络上,我找到了那篇帖子。相对于帖子的“一面之辞”,新闻的跟进报道,有三方意见呈现,应该算是全面的展现了事件真相。当然,一个事件中的诸多利益牵涉者,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取舍进行相应的语言裁剪。甚至,我能理解同样作为底层生存者的他们,会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进行阐述。只是,前提应该是不说谎。因为,在这样的情境里说谎,无异于压迫他人的生存利益空间,这明显是不道德的。
至于“因言获罪”是不是网帖里所言因前些年的一篇报道触怒了某领导,然后寻隙“公报私仇”使然,想必读者们会依据常识作出自己的判断。作为旁观者,相对而言,我更关注媒体管理部门的一些说辞:《边城晚报》的报道称怀化6成市民对过年不满意,但怀化500多万人,报道却只调查了几十个人,“报道不全面,导向也有问题,干部群众意见很大”……
遗憾的是,这篇报道在网上已经看不到了。我也没有机会亲眼看看这个不全面的报道,导向是如何有问题。只是,有必要指出的是,相关部门也掉进去他给《边城晚报》挖的坑:如果《边城晚报》从怀化500多万人中抽几十个人搞的调查存在技术上的瑕疵,同理,管理部门也就不能说“干部群众意见很大”这句话。要说,只能说“领导的意见很大”,因为群众的人数太多了,你不可能一一经过他们签字同意,然后才来代替他们发言的。
说到这里,我的意思应该说得很清楚了:别把“公报私仇”的事情,弄成“因言获罪”。换句话说,“公报私仇”事小,“因言获罪”事大。“公报私仇”毕竟还只是可能存在的极个别人的违法事件,而“因言获罪”,则是在这个倡举法治的时代,给整个管理群体的清誉抹黑。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当然,无风不起浪,还是先把公众对“公报私仇”这件事的存疑打消,然后,顺着这条线往下,“因言获罪”这顶大帽子制造的怨气自然就会消释。(2月7日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