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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政法委书记的“三分之一”理论令人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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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成为了网络焦点人物。 该领导之所以一夜成名,源于其在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在讲话中,这位张书记明确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他建议:“最好罚他(按:指违章行人)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人敢再违章了。” 相关新闻见:7月26日《信息时报》) 的确,行人的交通违章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但书记大人明确指示:“行人违章要罚月工资的三分之一”,又不能不令人在感到霸气十足的同时更感荒唐可笑。 首先,堂堂一个省会城市的政法委书记,难道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书记大人一下子弄出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不知道是不是喝酒喝多了?还是一时兴起,要突破法律的框架,想把广州市弄成个中国大陆法治的“专区”?政府大讲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不是要和这一基本国策唱对台戏? 其次,退一万步,你广州可以搞特殊,可以将法律置之度外,但是这一长官意志将如何落实和执行又是一个大大的难题。对于那些没有单位的,没有工资收入的行人你将如何按你的“三分之一”处理?即便是有单位的违章行人,谁又会主动的交待自己的单位和收入呢?当然,在长官的授意下,可以追查违章行人的单位和收入情况,但是这又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再次,这位政法委书记在强调大力处罚行人违章的同时,却对于特权车的违章处罚轻描淡写,暴露出了典型的特权思想。书记大人明确建议要对违章行人处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罚款,但是对于特权车,他则明确指出“对党政机关车辆违法行为也要严格管理,严肃处理。对军警车辆违法行为一律通报车主单位,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交警部门。领导的车也不例外,如果领导司机违章三次被抓,将不得再做该领导的司机,坐在车上的领导也要负相关责任。” 明眼人一眼便可以看出,对于特权车,只是一个笼统的“严肃处理”,具体点也只不过是“通报”,更温柔的是给了特权车司机三次的机会,而对于违章行人那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 广州市政法委书记的讲话让人想起一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看看那些横冲直撞的特权车,违了章,交警还要打敬礼,更有甚者,警车开道,交通管制。而老百姓的闯红灯却要付出一个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这里我并非赞成老百姓闯红灯,而是觉得这种对老百姓的重罚手段不可取,关键要考虑为何老百姓会屡屡闯红灯?这里的症结还是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某些部门的领导,不是带头树立规则意识,而是带头破坏规则,导致了上行下效的后果。现在,对于公权力部门的人员处理的不痛不痒,却严惩老百姓,能令人心服口服吗? 只有让各级领导带头遵守规则,才能带动老百姓树立规则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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