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迫切需要城管的“二百五”精神?
王明洋
城管上街撕春联引质疑,负责人称春联属乱贴乱画。据《华商报》报道渭南市临渭区城管执法人员从2月2日(正月十一)开始清理沿街门店住宅春联,在市民中引起争议。(2012年02月10日京华时报) 城管将30袋建筑垃圾堆联通营业厅迫其整改。该营业厅徐主任说,监控录像上显示的一名“送”垃圾的人在事后递来一张《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盖有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的章。徐主任说:“这些建筑垃圾是我们装修二楼打掉的,我们曾求他们宽限些时间,没想到他们竟然把垃圾给堆进来了。我认为这样做欠妥当!”(2012年02月11日大河报)
这两则有关城管的报道,让我无言。对于城管的“口诛笔伐”,几乎使我“江郎才尽”,又所谓“秀才遇见兵,有理讲不清”。
想一想,这也不能全怪城管。人家的“出发点”毕竟是“好”的,为达到执法之目的,收到预期之效果,可以“不择手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如渭南城管,为了城市的“干净卫生”,不惜与“传统节日”进行挑战,与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实行“最彻底的革命的决裂”,从而促使人们“转变观念”,过一个“革命化的春节”。在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移风易俗”啊。再如郑州城管,同样是为了市容市貌。你联通公司的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好,我就让你“怎么吐出来,还怎么吃进去”。或许,城管也是“迫不得已”“被逼无奈”,才想到这“下三滥儿”的“损招儿”,或许只有如此这般,执法对象才能当回事,才把把“豆包当干粮”,把“豆芽当成菜”。
撇开别的不讲,单讲城管的这种“拚命三郎”的“敬业”精神,这种“誓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硬骨头”精神,在我国其它行业,确实值得“借鉴”和“学习”。比如,你纪检检察,你反贪局,有这种精神吗?城管对小商小贩,可以像“猛虎下山”“老鹰捉小鸡”,城管可以把小商小贩吓得“魂飞丧胆”“屁滚尿流”“慌不择路”“丢盔弃甲”。而“最广大”的腐败分子对你纪检检察不仅丝毫不放在眼里,不仅“鼠不避猫”,相反,彼此“眉来眼去”“勾勾搭搭”,“推推搡搡”,“投怀送抱”,似乎越来越普遍。较城管部门与小商小贩的“划清界限”“水火不容”,较我们城管部门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义凛然”,我们的纪检检察部门的行为或形象,实在是“猥琐”了些。如果我们的纪检检察也能像城管对付小商小贩那般,“穷追猛打”,“势不两立”,“不共戴天”,为了达到“治贪惩贪”“清正廉洁”之目的,不惜采取“下三滥”的“损招儿”,“说打就打”,“说干就干”,天不怕地不怕,“东风吹,战鼓擂,现在他娘的谁怕谁”,“我是流氓我怕谁”,“穷的怕横的,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从而使各级各类贪官“无处藏身”,“无计可施”,“闻风丧胆”,如“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那会是什么成色?再比如我们的环保部门,药检局,安检局,审计署,五花八门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拿出城管的那种“难能可贵”的“二百五”精神,或许,各种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疾会明显的有所好转,甚至“立竿见影”“迎刃而解”。所谓“偏方治大病”啊。或许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迫切需要的就是城管的这种“玩命”精神。你看“黑社会”,为什么能在我国“风起云涌”,“迅速掀起这样那样的高潮”?“黑老大”为什么能够“风光无限”“如入无人之境”、“取上将首级如探囊取物耳”?人家不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