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世奇冤:新宁37名农民工讨薪不成反被刑拘
本网讯 春节前夕,湖南省新宁县37名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遭到河北永清县警方殴打并刑事拘留,导致他们春节无法返乡与亲人团聚。近日,这些农民工家属群情激愤,准备相约进京集体上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10月25日湖南省新宁县籍的建筑商魏怡芳挂靠江苏省登达建设有限公司资质,与开发商河北省廊坊市鼎兴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鼎兴华府小区位于河北省永清县台湾新城。该公司随后魏怡芳组织了大量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原材料进场施工。2011年5月份由于开发商没有办理开工证,被政府勒令停工,在6-7月期间,由于土地征收及消防等原因,被相继多次勒令停工。7月底,魏怡芳与鼎兴开发商再次达成协议重新组织材料和大量的农民工进行施工。此时,作为开发商的廊坊市鼎兴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登达建设有限公司在没有通知实际施工人魏怡芳的情况下,就擅自解除了双方的建设施工合同,在施工不到半个月的情况下又被强迫停工。
通过魏怡芳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开发商同意和魏怡芳对工程款按合同进行结算,并承诺赔偿300万元直接损失的退场费。接受其它相关损失和赔偿。双方为此签订了退场协议。2011年9月15日全部退场,30号开发商支付了部分结算清的工程款,其它工程款跟赔偿款以及损失款另行结算。所以这部分结算清的工程款远远不足以支付工地上已产生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由于开发商没有按协议在2011年9月底赔偿到位,致使双方于2012年1月9日再次进行协商,10日下午16:00魏方协商人员却被开发商雇来的社会人员驱逐出该公司。11日在请求开发区管委会出面协调时,开发商的人员借故纷纷离开,在开发商派车接走工作人员时,魏方工人张必通上了他们的车辆,在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张必通被开发商工作人员耿健从车上踢了下来, 致其头、手、脚、腰等处擦伤,张必通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可开发商不顾张必通的死活,一走了之,引起工人的民愤。 导致12日工人到新城派出所要求追究该开发商的责任并协助追回所欠工资,但无明确答复。13日上午30多位农民工再次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要求民工找政府,一直到下午两点多并未有任何结果,大家情绪开始变得激动,打着要求政府讨薪和严惩凶手的横幅往县委县政府的方向走去。同时已有一伙50多人四川的民工已围在政府的门口,但所有的在场民工都比较克制,没有起哄闹事,在持续两个多小时里,政府部门无一人出来进行安抚、劝说工作。之后四川民工先占据了道路,魏方工人也参与了占据道路的行动,而近在咫尺的永清县公安局却忙着调派上百名警力,在民工占据的道路上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里,却突然出击由三名干警抓捕一名民工,并喷洒辣椒水,在抓捕中对一些民民工进行拳打脚踢,当晚的十二点,公安干警再次突然出动在魏怡芳的工地上抓走了8人,在审讯的过程中,公安人员当着大家的面毫不介意的流露出此次行动就是想整垮魏怡芳的目的。据了解,警方的此次行动,共抓获37位农民工,其中魏怡芳的工人为28人,包括3名妇女在内, 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37名农民工进行刑事拘留,至今无一人释放。
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范围上,仅限上述机关和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五项活动无法进行;其中,并不包含堵塞道路造成交通无法通行在内,扰乱的后果必须是造成严重损失,同时该罪仅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以上任一条件不具备者,均不能以犯罪论处,将被抓人员的行为衡之以法律,按规定,他们既没有毁坏财物、打伤人员,又没有造成任何重大损失和重大的政治影响,可谓无一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永清县委县政府没有采取任何的说服、劝阻工作,而是对讨取血汗钱急待回家过年的农民工采取暴力的镇压方式,一抓了之,从而一手炮制了连抓37名农民工追究刑事责任震惊全国的奇闻。